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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答(五)

时间:2022-02-14 01:38:21 浏览次数:

问:如何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

答:《干部考核条例》规定,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结果运用是影响考核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的关键一环。用好考核结果,有利于树立正确导向,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果考而不用,就会挫伤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考核工作就会流于形式。要拓宽渠道,着眼整体推进干部工作五大体系建设,用好用活考核结果。

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在选人用人中的基础性作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使选人用人导向更加鲜明。选拔任用干部,要对干部一贯表现和考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优中选优酝酿人选,防止那些平时不在状态、选人用人时上蹿下跳的人投机得逞、蒙混过关。对那些经过考核认定的政治过硬、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大胆用起来,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让干部看到只要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组织上是不会埋没的。对那些搞“假、大、空”,搞虚假政绩、偷奸耍滑、不说实话、不务实事的人,对那些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应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已在位置上的要调整下来,不能让他们占位子、耽误事。

要大力拓宽结果运用渠道,充分发挥考核奖优罚劣、双向发力的独特优势。干部选拔任用要考虑班子结构、工作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在一定阶段得到提拔使用的干部是有限的,考核结果除了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以外,还有多种运用渠道,不能“单打一”。要纠正“结果运用就是提拔干部”的片面认识,拓展结果运用的具体途径,更多地把干部考核结果用于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干部工作中,做到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综合效应。

选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答》(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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