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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行政管理本科《论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论文

时间:2022-02-27 13:45:35 浏览次数:

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论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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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2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2 (二)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2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3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履行为人民服务职能的需要 3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4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 4 三、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4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5 (二)传统政府文化阻碍 5 (三)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干部队伍尚未建立 6 (四)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 6 (五)行政监督缺失 6 (六)政府责任机制不完善 7 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应对策略 7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7 (二)重塑政府文化 7 (三)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8 (四)注重公民参与 8 (五)完善监督机制 8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责任制度的建设 9 五、结论 9 参考文献:
9 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新形势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对我国各级政府而言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改革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正视公共行政改革现状的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切实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构建起适合中国发展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改革 公共服务职能 服务意识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服务型政府,简单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就是为社会服务的政府;
从行政学角度理解,就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虽然角度不同,但学界基本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达成了一致,即“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识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促动者。判断一个政府是否是服务型政府的依据主要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中公民本位还是政府本位,公民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决定地位还是政府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决定地位。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价政府都是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二)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传统的政府职能定位和行政管理体制及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结构的公共性、有限性  服务型政府的组织结构除了具有系统性、政治性、权威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公共性:公共行政组织是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正式代表,其目的是实现国家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有限性:指政府的职能和权力有限,职、责、权相一致是公共行政组织的题中之意。另外有限性还内含着组织结构的精简效能以实现公共行政组织的高效率、高绩效。  2.行政理念的服务性  提供服务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公民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而服务是根据公民的需求来提供的,公民具有选择的自由,服务型政府应以公民为本位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为人民服务。

 3.公共决策的社会性  公共决策是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行动方案并加以优化选择的过程,其主要功能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基点,实现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和再分配,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切实利益,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必然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同时,公民广泛参与公共决策,才能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共决策的社会性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4.政府行为的法制性  政府行为的法制性是政府积极、正确履行服务职能的保证,是服务型政府的典型特征之一。服务型政府不论在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中都应该严格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向公民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每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都公平地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工具,其一切活动都围绕为人民服务而进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对我国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履行为人民服务职能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人民群众就不会满意,政令就不能畅通,从而也就无法实现民富国强。因此,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政府的一切决策;
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坚持权为民所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改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政府良好形象,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任务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管理方式必须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管理目的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公正。服务型政府,正是改变过去政府管理中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与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使政府管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 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要求政府部门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从以行政审批、指令计划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手段中解脱出来,建立起新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管理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中间层级政府的信息传递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冗余。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加快,公民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面对新的形势,政府应当具有灵活的管理体制,以对公民需求及环境变化作出及时、准确的回应。

 三、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央政府多次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但总体而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构建服务型政府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功能,反映了国家的性质和政府活动的方向,是政府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前提,因此,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但由于中国传统管理模式——政府全能和国家高于社会的模式,政府工作一直存在着不该管的去管了,该管的又没有管住、管好的问题。在越位方面,由于政企不分,使政府过多地干预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管理行为过于微观化,设置太多的审批关卡,让企业围着政府转。在缺位方面,主要是对市场的监管不力,市场经济秩序不能有效建立,信用制度不健全,合同履行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在错位方面,主要问题是政府包揽了许多应该由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做的工作,而对自己该服务的对象又无能力、无精力去服务,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社会的管理者,由于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政府一方面以管理者身份管理市场,一方面又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进入市场,必然带来市场竞争的扭曲。这种错位与缺位,使得政府的管理行为表现为:运用行政手段多,内部文件多,暂行规定多,法律法规少;
临时、应急性措施多,长期性、根本性手段少;
随意性大,程序性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同的决策者可能采取完全不同的手段,缺乏理性和程序。造成政府负担过重、效率下降,而许多应该政府管,政府不管就没人管的事情,政府又没有管好,导致实际行政活动中各类问题时常发生。  (二)传统政府文化阻碍  作为一个复杂整体,政府文化对政府运转具有重要影响。我国传统政府文化中的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严重阻碍。“官本位”就是将当官作为衡量一个人成就和贡献的最主要标准,甚至作为其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强调统治者或管理者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而服务型政府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人治思想是服务型政府文化法治理念确立的严重阻碍,突出表现为在行政活动中不重视法律的有效约束,用人治事多为长官意志,权力支配法律。  (三)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干部队伍尚未建立  公务员作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于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社会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直接决定政府的服务水平。但在我国目前公务员制度不成熟的过渡阶段,公务员的道德伦理水平、考核激励机制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不高,相当数量的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知识面窄、知识陈旧、运用高科技和现代化手段差、业务能力低等问题不能适应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需要。服务型政府的最终建成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服务型公务员队伍。

(四)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程度比较低,政府一直被视为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使政府承受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共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些私营部门、独立机构、社会自治、半自治组织等政府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随着市场和社会的出现,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维护。实践证明,政府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管理和配置社会资源的最佳手段,很多公共管理与服务交给非政府组织去做比由政府亲自来做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  (五)行政监督缺失  广义的行政监督包括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及整个政治体系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和利益集团、公众舆论的监督,监督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证行政绩效的有效途径。但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监督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而行政监督多流于形式化。  (六)政府责任机制不完善  政府责任是政府及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是政府权力有效运行的前提。然而我国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政府屡屡出现缺位、错位、越位以及行政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责任型引咎辞职制等基本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则是现有的行政责任制度要么只作原则上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具可操作性,要么制度本身存在明显漏洞。

 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应对策略 服务型政府是适应国际行政改革潮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我国未来政府改革和发展方向的重新定位。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回答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各项改革继续深化的今天,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中心任务。转变政府职能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职能体系配置、进行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就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行政职能和行政体制紧密相连。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要走出职能转变的困境,厘清党和国家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关键。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全市场机制。其次,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实现职能重心的转变。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政府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重点应转移到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建设上来。再次,要实现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职能方式转变主要体现在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由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向以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最后,造就条件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力扶持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特别是从体制和机制等根本环节上给予支持。

(二)重塑政府文化 鉴于政府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重塑政府文化势在必行。具体来说,服务型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由过去的“官本位”、“政府本位”向“公民本位”转变。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消除人治理念带来的种种弊端。只有这样,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三)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务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范围和质量,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首先,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符合社会需要的培养机制、开放灵活的流动机制、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以科学的原理、原则、制度和方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用、奖惩、薪酬、流动等工作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其次,在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方面应做到:选拔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加新鲜血液,不断优化国家公务员的素质结构,使高素质人员的比例不断增加。二是完善公务员继续教育体系,鼓励在职人员通过培训不断提升道德伦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通过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下基层调研等方式,扩大公务员对社会的接触面,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提高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注重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前提就是提高参与能力,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提高参政效果的基本保证。此外,营造公民参与的政治氛围、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完善参与形式和参与制度都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为保证行政行为与行政组织目标之间的统一,必须将行政过程的各个环节置于监督之下,加大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需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
建立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的协调配套机制,在政府部门内部建立独立运行的监督机构,并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
完善监督方式,改变目前这种以事后监督为主的现状,建立起以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为主的、三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的科学的监督方式,改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防患于未然;
健全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才能感受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与工作的压力,才能变自发为自觉,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责任制度的建设 责任是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有效约束,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就无从谈起,必须健全政府责任机制,其中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整个行政责任制度的基本环节和归宿。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公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履行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义务,并承担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项权力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对于政府服务如何,是否达到公众期望值,特别是政府违法服务、过失服务所造成的后果,公众有权追究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强化行政问责体制外的控制手段建设,完善公民个人申诉渠道。在明确公务员的行政责任的前提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全方位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逐步实现把政府和部门的行为臵于社会和民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从而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五、结论  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公职人员观念转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民众社会主体意识增加及民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提高为前提。目前,我国的改革正面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转型的挑战,这是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改革新阶段。在这个特定的大背景下,推进政府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安康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①张成福.孙柏瑛.社会变迁与政府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②石国亮.服务型政府——中国政府治理新思维[M].北京:研究出版社,2009.  ③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④何水.服务型政府:争议中的透视[J].中国行政管理,2010.10 ⑤孙涛.近年来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述评[J].中国行政管理,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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