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文范文 > 主题教育 >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市级)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市级)

时间:2022-04-16 18:15:05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市级),供大家参考。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市级)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市级)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通知》(x委厅〔2019〕xx号)及xx书记在《通知》上的批示精神,为规范我局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请各科室严格抓好《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及xx书记在《通知》上的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开展年初要有计划、过程要有组织、年末要有总结。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不允许以调研指导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三、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以及日常专项工作指导、调研、暗访工作计划。要明确事项、人员、时间和地点。其中,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督查室汇总整理,呈局党组批准后统筹实施。

四、为避免在年底和重要节点扎堆开展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督查检查工作,要加强统筹整合,涉及相关联事项的督查检查应合并开展。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原则上不再到各县(市、区)等基层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五、各科室在督查检查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原则上不在督查检查工作地与考核单位一起用餐,如确有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规定,主动向对方缴纳伙食费,以树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确保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风清气正。

六、如因上级部门临时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采取一事一议形式报批并报局督查室备案后,方能开展。凡擅自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将严肃通报批评并追责问责。

推荐访问:贯彻落实 市级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