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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5-06 12:35: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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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

医院2021年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廉洁从医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以及《2021年遵义市医疗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XX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XXX精神,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杜绝医疗活动中的“红包”、回扣、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等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落实、见成效,促进医疗秩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预防为主”,切实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廉洁从医、规范执业,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行风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

二、行动范围全院各类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技、后勤和职能部门,重点是从事药品采购、器械采购、物资采购等部门。

三、领导小组为规范开展我院行业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廉洁行医,树立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切实压实“一岗双责”,抓落实,见成效。特成立我院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各职能部门、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由杨应跃任办公室主任,罗安安任办公室副主任,黄治松、王永发负责日常工作,该项工作按四大块具体开展。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规范诊疗行为专项整治,积极推行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诊疗行为。督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秘书:XXX督导小组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1.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医务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督促医务人员严格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2.积极开展智能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实现实时监管、智能预警、及时干预,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强化检验检查评价。建立医学检验检查合理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医院内公示结果;

4.强化处方点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辅助性用药等使用情况监测,对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的,应采取限购、停购等干预措施。

(二)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避免出现“三过度”(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现象。督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秘书:XXX督导小组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1.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医保物价办要强化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全体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坚决抵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要对分解收费、自创项目、高套病种、串换项目、串换药品耗材、高价收费、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要求、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控措施,积极整改到位,杜绝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对自查自纠后仍出现问题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追责;

2.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科室和个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解除其医保服务资格,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临床应用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价格较昂贵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开展高值耗材点评工作。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应采取停用、重新招标等干预措施。

(三)积极开展“九不准”“十严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违规”(大处方、吃回扣、收红包)的行为。督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秘书:XXX督导小组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1.建立大处方查处工作制度。在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中,加强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要对屡教不改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惩戒,要做到令行禁止,工作有效;

2.加大对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处理力度,杜绝该行为的发生。要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人员要向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纪委报告;

3.严厉打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查处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以及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4.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自查督查,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医务人员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开展谈话提醒和约谈警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规营销行为。督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秘书:XXX督导小组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1.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建立健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完善并严格执行医院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要加强内部巡查制度,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院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严肃查处在医院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2.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

3.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4.开展平安医院创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理行业乱象杜绝术中加价和黑救护车、医托等行业乱象,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人身安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四、实施步骤专项行动时间从2021年1月-12月,分阶段实施,并长期坚持。

(一)动员自查阶段(2021年1-2月)。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建章立制,严格自查自纠,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11月)。院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治工作,各分块领导要安排负责实施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督医等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手机短信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院纪委要负责查处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行风办要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纪检办查处。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有成效的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医疗行风作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纳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五)督查与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分块工作要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工作进展、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要以正式书面报告,于每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后报市卫健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职,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完善行业“九不准”相关规范措施,打破医药购销领域利益链条,确保培训教育全覆盖、深入源头治理、常态化监督检查、要确保智能监控有效、投诉管理及时、预警谈话要常态、警示约谈要规范,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医院改革发展。

(二)加强党对行风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党政领导班子、党支部、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克服厌倦情绪与畏难情绪,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认真组织全体人员,扎实开展防腐倡廉教育活动,强化提升自律意识,签订行风纠风承诺书,明确纠风责任,预防职务犯罪。各部门、科室要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全面开展重点风险领域排查工作,深入开展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院纪委要发挥“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职责。

(三)强化监管,严肃追责。院纪委要对贯彻执行“九不准”“十严禁”的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开通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领导责任。要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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