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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2-05-12 10:2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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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窗口服务

依托”X数字人社”服务平台,推动”打包办”和”提速办”线上线下”一站”办结。为减少参保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时的往来奔波之苦,我县社保经办机构主动作为,围绕社保公共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进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全力推进”一窗”通办,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优化服务、简材料,提高经办效力和质量。一是参保登记网上办已达X%以上;二是推进”一窗通办”。通过整合业务完善程序,对各项的社保经办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将原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征缴等多部门分别处理的业务整合到一个窗口同步受理,一并办结。同时,所有业务均通过取号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反馈”的模式。X年X月,”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以来,我中心每天受理X笔左右下降到X笔左右,办结时限缩短了X%,排队等候现象明显下降。

(二)落实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要求,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政策执行至X年X月底。

减免养老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

减免失业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失业保险费,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金额X万元。

减免工伤保险费

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有X家企业符合条件减免工伤保险费,涉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个体工商户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其他单位X家,惠及人数X人,减免额X万元。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文件规定: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X%。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规定: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有关规定执行。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为X个参保单位降低失业保险费。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文件规定: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X年X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X至X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X%;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X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X%。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X〕X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根据《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规定: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办法按《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规〔X〕X号)有关规定执行。截止X年X月底,我县共为X个参保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一是制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査内容、工作要求和基本流程。二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抽査主体、抽査依据、抽查内容。三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査人员名录库。在全面摸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类分级管理的抽査对象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査人员名录库涵盖所有执法检査人员名单,并坚持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原则,确保”双随机”匹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年劳动监察执法中队共梳理出随机抽査市场主体X家,执法检査人员X名

(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査机制。一是合理确定抽査方式。根据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定向抽査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定向抽査主要面向监管对象多、用工规模大、区域集中等特定条件下监管对象,随机抽取确定待査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针对所有监管对象,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根据抽查工作任务量确定,两种方式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二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做到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査过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用人单位X%作为抽查对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如湖南华邦、世纪华扬、万春建筑施工单位加大随机抽査力度。将面广量大的一般性小微企业按适当比例进行随机抽査。我县随机抽査X家用人单位开展用工检査,发现其中对X家未签订劳动合同、X家违反休息休假制度现场责令改正书,做到立查立改”。

(五)加强检査结果运用。一是对于在抽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未发现此类现象。二是抽査结束后,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相关检查情况在公示栏、相关平台予以公示

二、存在的问题

劳资双方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规范,不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没有依法承担起按时足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任。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多,依法维权能力不足,务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留存证据材料,投诉时无结算单据、无欠条、无合同、欠薪数额和欠薪主体不明确,造成讨薪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培训,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点面结合,多方位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参与度和认同感。拓展渠道,积极组织学习其他县区的先进经验,加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惠企利民相关政策。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大,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成性。

(四)继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要继续紧扣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在完成实施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基础上,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安排,通过机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合理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五)认真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和欠薪预警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黑名单工作。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对发现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不定时公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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