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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报告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8 18:05: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疫情报告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学校疫情报告实施方案

 

 学校 疫情报告实施方案

 按照《学校关于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向校园内传播,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规定,严禁瞒报、缓报、漏报。

 二、排查时段要求、排查范围和报告内容 2.排查分开学前和开学后两个时段。排查范围包括学校师生员工(含服务外包人员,下同)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校园内有家属区的学校,排查范围包括家属区长期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员。报告内容执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规定。

 三、明确排查报告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 3.学校实行“总报告人”制度。建立“班级—年级(部门)—学校”三级排查报告网络,按照“统一领导、层级负责、高效准确”的原则,建立“学生—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总报告人”的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班主任、各部门和各年级负责人为摸排报告责任人,校长(党组织书记)为总报告人,学校指定分管疫情防控副校长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

 四、排查报告流程

 4.开学前。

 (1)学校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2)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级学生,各部门负责人对教职员工、校内居住家属等的旅居史、接触史进行电话或网络摸排,对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有接触史,有中高风险地区出入经历,或有早期症状、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总报告人、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开学后。

 (1)排查监测。建立晨、午、晚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开展全员每日健康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离家前自检。学生和教职员工离家入校前要自行检测,凡有发热(体温超过 37.3 度)、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如实说明病情,班主任(部门负责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3)入校检查。师生员工进入校门前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体温超过 37.3℃不得进校,并按学校疫情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晨午晚检。对学生和教师进行晨午晚检,晨午检由班主任或测温员在学生上、下午进教室时进行,晚检(住宿学生)由班主任或测温员在学生晚自习进教室时进行。凡有疑似或早期症状者,按学校疫情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每日健康监测。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疑似症状要主动报告,及时到学校临时隔离室接受检查,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6.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第一节课下课前,班主任负责将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等报给年级负责人汇总后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人员情况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于每天上午 9 时、下午 3 时、晚 8 时前将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缺勤信息,汇总上报总报告人。学校按要求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日报告、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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