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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编号 B3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 年 1 月 实施日期 2021 年 1 月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设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 受理机构 民政部 五、 决定机构 民政部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法定代表人为基金会负责人,且不能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八、 申请材料目录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4)整改方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不存在问题的,无需提交)。
九、 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
十、 办理基本流程 (1)审计前网上填报:基金会应当自理事会会议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申请材料。
(2)审计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
(3)开展离任审计:预审通过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基金会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务
所会向基金会寄送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4)审计后网上填报:如审计发现问题,基金会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网上填报。整改方案须严格对照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建议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有时限,不得漏项。如审计未发现问题,无须进行网上填报。
(5)审计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基金会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6)受理、审查和决定:基金会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 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二、 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三、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 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给法定代表人变更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五、 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六、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 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010-58123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10-58124080 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 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 号楼一层(南门右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10-5812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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