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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工作总结 纠纷调解委员会年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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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工作总结 纠纷调解委员会年年终工作总结

纠纷调解委员会年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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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一一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况

2011年是我县和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运作的第二年。我医调委在县司法、卫生两个主管局的领导、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作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新机制已日趋成熟,各方面工作均卓有成效地开展。全年受理惠安县和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两地医疗纠纷案共24件(含协调往年旧案2件,即县妇幼保健院、东岭中心卫生院各1件),比2010年15件上升60%,调结24件,调解成功率100%;患方诉求赔偿金额677.8978万元,实际调赔金额94.70895万元。

我医调委在狠抓自身队伍建设、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还尽力促进相关部门良性互动,推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和调赔联动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我医调委继2010年受到省创建平安医院检查组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好评后,2011年又迎来省政法委调研督导组领导莅临检查,受到充分肯定。社会对我医调委的认可公信度与日俱增,不仅县、市有关报刊先后报道,至今还有患方赠送锦旗8面表示感谢。

二、主要做法

医调委着重从“四个力促”、“四个推动”狠下功夫。

(一)、力促发挥主力能动作用,推动第三方调解机制日趋完善。

我医调委3名专职人员同心合力,确立和坚持“为医院服务、为患者维权、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和谐”的工作理念,认真践行“双腿要勤、屁股要正、身段要低、嘴巴要软”十六字箴言。一年来,以《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为契机,以各级领导对我医调委充分肯定和殷切希望为动力,坚持每周一集中交流工作情况、每月上下半月各集中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制度,坚持用各种规章制度管人管事。并且先后应邀到南安市医院听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革新博士“医疗纠纷的特点与防范对策”的专题讲

座,参加泉州市司法局举办的“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调解队伍法律、道德和业务素养,依法依规调处医疗纠纷,经受了“出气筒”、“稳压器”的检验,不断在调解中探索提高,掌握规律和经验。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医调委这第三方化解医疗纠纷新机制、新事物的健康成长和日趋完善。

(二)、力促医方致力主动整改,推动预防与调处医疗纠纷到位。

2011年县医调委受理和调结的24件医疗纠纷案件,其分布情况是:惠安县医院8件、惠安县妇幼保健院3件、惠安县中医院1件、东岭中心卫生院2件、东桥卫生院1件,净峰卫生院2件;台商投资区5件(玉埕医院2件、东园中心卫生院3件);另受县卫生局委托协助调解2件(惠兴医院和崇武港墘第四卫生所各1件)。

医调委注重在做好化解医患矛盾的调解工作中,找出医方带有普遍存在的六个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提醒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一是该做的检查没做,导致纠纷发生后举证不能;二是缺乏耐心细致的体格检查,往往成为漏诊、误诊的主要根源;三是对病历在医疗纠纷调解与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仍有书写和更改不规范的现象;四是告知签字手续落实不到位,发生纠纷承担责任;五是医疗规章制度不够落实,对患者有悖常规的要求过于迁就引发医疗纠纷;六是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疏,服务态度不好。

医调委还针对去年底今年初医疗纠纷上升及“医闹”事件频发的趋势(县医院2件、玉埕医院1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了《当前医疗纠纷情势分析与对策》和相关典型案例,并认真作好和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反映相关情况,对加强医疗机构防范医疗纠纷及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及时依法处置“医闹”事件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为促进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和防范工作到位,县司法、卫生两主管局于9月13日在惠安县医院主持召开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反馈座谈会,近百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由县医调委作“医疗纠纷情况

反馈”及“医院在预防与化解医疗纠纷管理上问题与建议”的主题发言。医调委建议医院当前应当注重从“三抓三促三转变”入手,抓好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工作。即一是抓学法,促规范,转变忽视学法执法的偏向;二是抓沟通,促和谐,转变忽视思想工作的偏向;三是抓医改,促整改,转变被动消极应对的偏向。

反馈座谈会过后不久,惠安县医院予以积极回应。该院紧密结合实际,召开以表彰在全省青年医生、护士岗位比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的三名医护人员为主要内容的医德医风整治暨“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院动员大会,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成效。

(三)、力促应急给力互动配合,推动应急联动机制更有效运行。

医疗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是个系统的社会管理工程,需要多方配合综合治理。我医调委针对应急联动机制存在急待完善的问题和工作需要,着重从两方面入手借力推动良性互动。

首先,激励和依靠公安保平安。公安是“平安医院”建设的保护神,“平安医院”建设需要公安多给力。我医调委通过人大、政协提案,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公安机关相应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现在,公安机关普遍增强了能动执法的意识,医疗机构和医疗纠纷调委会遇有应急事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基本能够及时出警、出力、出成效。

其次,通过司法局部署指导,调动基层协作调解。司法行政机关负有整合社会多方力量搭建大调解平台和指导调解的工作职责。医调委根据应急事件和疑难案件的需要,及时报告由县司法局指派和指导患方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及村、镇调解组织配合联动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及镇、村干部等社会力量贴近当事人的特点和得天独厚的优势,参与到复杂疑难的医疗纠纷乃至“医闹”事件应急调解工作当中,形成联动互动的调解格局,有利于及时平息“医闹”事件,化解疑难“骨头案”。

(四)、力促保险公司合力联动,推动调赔形成互动长效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是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医疗纠纷调委会与保险公司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虽然调赔两部门工作性质不同,但化解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目标是一致的。我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与泉州市医疗纠纷赔偿处理中心的沟通互动,公正合理掌握理赔标准,合力依法依规及时调处医疗纠纷,确保及时理赔兑现到位,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我医调委在实践中探索的“加强医调委与理赔中心协作,合力提高调赔机制的公信力”的基本经验,在2011年9月初泉州市司法局举办的泉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被推荐作典型经验交流。我医调委的举措是,注重在“三坚持、三保持”上与理赔中心良性互动:一是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保持既中立又配合,形成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互动联动机制合力;二是坚持公正的理赔观念,保持沟通磨合互动,提升调赔双方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公信力;三是坚持调研探索互推动,保持学习探讨交流,促进机制完善和增强处置医疗纠纷的能力。我医调委的典型发言,受到与会同志的认同和赞扬。

三、问题与建议。

1.有的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后,怕赔钱的惯性思维仍在作祟,对医疗过错不敢坦诚面对,不利于纠纷及时化解,增加了调解的难度。甚至有个别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不配合医调委工作,要医调委和患方当事人直接找经治医生理会,僵局直到卫生局领导出面干预才得以解决。

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医疗机构落实市、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情况列入年终工作一并考核,并对上述诸类情形加强教育,以正风气,防止不配合的问题再次发生。

2.赔偿标准不统一,难于掌握。《侵权责任法》实施至今已一年多,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医疗损害责任”实行一元化的理赔标准和鉴定作出配

套的司法解释,医调委在调解工作中难以把握。特别是遇到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患方当事人对为何没有按新规定给予“死亡赔偿金”持有异议。长此以往,不利于成功调解结案。

建议上级决策部门能协调尽快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

四、今后打算。

我医调委成立以来,不断在探索中调解,在调解中提高,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多次的肯定和医患双方普遍赞誉。但与各地先进调委会相比,自感差距很大。真诚希望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继续多关心、多指导、多给力。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做到:成绩面前找差距,一切从零再开始,合力“四为”续新篇,恒心当好“稳压器”。在新的一年内,迎接新挑战,做出新业绩、新贡献。

惠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报:惠安县司法局、惠安县卫生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抄报:泉州市医疗纠纷调委会、泉州市医疗纠纷赔偿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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