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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全文)

时间:2022-08-15 14:50: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全文),供大家参考。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全文)

 

 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作出的重要指示,全面排除我县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燃气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县燃气市场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我县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工作原则

 委领导,行业部门管理,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经营意识和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采取会议、广播媒体和赶集日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浓厚的整执氛围,使燃气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工作时间:X 月 20 日一 30 日)。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摸清经营网点证照、安全措施落实、合法销售情况,建立相关台账。摸排非法运输、跨区域充装情况。全面检查长输管网。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工作时间:X 月 20 日-X 月 30日)。

 3.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储存及运输使用天燃气、液化气行为。由县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采取综合方式对非法经营、充装、违法运输和使用不合格产品行为依法打击;对全县天然气管网、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充装、销售、储存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工作时间:X 月 20 日一 X 月 30 日)。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企业管理。XX 县 XX 天然气公司、XX 县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XX 县 XX 液化气充装站为责任主体单位,在本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和问题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用户安装和使用合格燃气设施设备的宣传。入户进行安全核查,建立一户一档。加强燃气企业工程建设、燃气充装、生产经营内部管理、重点地段管网及瓶装市场的安全排查。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依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行业稳定。

 5.健全用气安全、日常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由县住建牵头,制定燃气市场管理工作联席制度,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燃气市场的日常管理。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和管理机制,开展应急演练。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常务副县长 XX 任组长,副县长 XX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县公安长 XX 任副组长,XX、XX、XX、XX 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由县办副主任 XX 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组书记 XX 和发改副长 XX 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排查整改组、依法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等 4 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县公安、县司法、县发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县市监分管领导

 职责:一是负责拟定《XX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二是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综合协调。三是负责过程的监督、指导。四是负责办公室的办文办会工作。

 (二)排查整执组

 组长:XX

 副组长 XX、县市监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成员:XX、XX、市监(2 人)、乡镇(街道)工作专班,XX 县 XX 天然气公司、XX 县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XX 县里XX 化气充装站负责人。

 职责:一是负责对全县天然气管网、用户设施设备、液

 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充装、销售、储存进行排查、监督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对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消除设施设备隐患、并落实日常管理、处置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不到位和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综合组处理。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综合组

 组长:XX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县公安、县发改、县交通运输、县市监、县交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等相关部门分管的副职领导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成员:县公安(2 人)、县交通运输(4 人)、县市监 4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10 人)、县消防救援大队(2 人)、XX、XX、XX、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由县住建牵头搞好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和及时上报,一是依法打击液化气非法充装、运输行为及天然气的私拉乱接、无证安装行为;二是依法没收无证经营的非法所得,扣押违法工具和相关产品。三是依法关闭无证经营网点。四是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行为。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XX

 副组长:县融媒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员:县电视台、县住建、乡镇(街道)负责人

 职责:一是负责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负责对典型案件曝光和过程的报道。

 五、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1.县应急管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工作。

 2.县住建(县人防办):牵头专项整执工作,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规范燃气灶具目录申请备案及设施设备安装资质审查,加强对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及上岗人员资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安排、整改和工作。

 3.县发改:负责城市门站前长输管道安全管理。

 4.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负责对城区非法经营、储存、非法倒装、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无资质安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及配合乡镇部门。

 5.县市监:加强对管道天然气管道检测,负责严肃查处燃气企业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提高燃气价以及乱收费行

 为;负责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和,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扣押不合格燃气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等产品。

 6.县交队:加强对从事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特种车辆的管理和。

 7.县交通运输:负责对非法运输液化气行为的处置。

 8.县公安:负责维护环境,对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9.县司法:监督指导工作。

 10.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对经营场所的燃气设施设备是否达标开展排查整执和依法工作。

 11.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燃气市场存在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企业和经营网点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负责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XX 县 XX 天然气公司、XX 县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XX 县 XX 液化气充装站: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制订管道检测、钢瓶报废计划,规范管道检测、充装行为;督促用户达标安装设施设备,对存在的问题按期落实整改任务;积极

 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执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利用媒体、宣传册、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的意义,争取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整执工作,增强广大消费者安全生产、安全用气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二)加强协调。切实加强联动配合和信息沟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整执进度,研究解决整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管理。要对 XX 县 XX 天然气公司、XX 县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XX 县 XX 液化气充装站、经营网点等单位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指导;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严格依法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闭。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执工作方案

 为吸取 XX 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执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我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深入排查整执燃气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刻吸取 XX 市事故教训,坚决整执、取缔、查处一批存在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以及非法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餐饮企业(单位)排查一户不漏、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个不放、非法经营查处一律从严,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执重点

 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 18 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折合 2 瓶 50 千克或 7瓶以上 15 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

 (3)存瓶总重量大于 420 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 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4)气瓶房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 5 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 3 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

 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 1.2 米到 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 2 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 雷 防 静 电 等 应 当 符 合 《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酸等易爆气体。

 7.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

 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

 三、职责分工

 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实。具体如下:

 (一)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管所。作为建设和燃气管理单位,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

 为的燃气供应主体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餐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

 (三)市场管理分。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派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消防法》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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