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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05-03 19:10:32 浏览次数:

篇一: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通读《有组织犯罪法》,深入剖析其中案例,我的内心受到极大震撼和警示。一方面,这些案例,不少是发生在我们监狱系统,案例中的主角曾经也是一名监狱民警,这种反面的身边人身边事,格外会让我们多一份关注,多一些思考。另一方面,这些人发自内心的忏悔,饱含他们痛定思痛的心情,也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冲撞着我们的心灵。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一名党员民警,如何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正向力量,才是我们参加这次警示教育的意义之所在。

  一要坚持以学为本。这些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这些人之所以陷入人生泥潭,忽视学习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个人一旦长期放松学习,正确的思想理念就难以在头脑中确立,错误的观念就势必充斥心灵。长此以往,必然会淡化法纪观念,必然会模糊自己的行为边界,必然会由小错逐渐酿成大错。个重要的主观原因。从某种角度看,侥幸心理是一个人心智不够健全的表现,这样的人总是一种投机的心态看待人生,把个别事物发展变化的偶然性当成世界的普遍规律。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狱领导经常告诫我们,每个民警手中大大小小都有一些权力,每个民警在行使这些职权时,既要坚持按章办事,又要自觉接受监督。

篇二: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作文300字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干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令,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流程笔各项规音制度,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个人,我认为我们应认直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并及时举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应首先做到不参与,抵制有组织犯罪,还应该及时举报有组织犯罪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贡献力量。

篇三: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平安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当前我国平安形势总体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开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平安和利益的活动。我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县,国境线长达147.083公里,处于禁毒防艾和反渗透的最前沿,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平安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平安的义务。为了让全局干部职工把准《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单位于2022年5月6日组织了全体员工学习,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

  《反间谍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平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分为五章,即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国家平安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那么。共四十条。对反间谍工作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比拟完整的、具体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法》国家平安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开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平安摆在首位,以稳固自

  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兴盛都是以国家平安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平安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平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开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行为。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平安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锋利,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开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平安的谎话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平安受到了侵害。

  新时期的反间谍工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我们要加强反间谍法的学习及运用。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平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开展,一手抓平安稳定,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平安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履行维护国家平安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平安机关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只有把全社会发动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平安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平安的各种活动。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2年4月15日,同志在中央国家平安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平安观的概念。指出:总体国家平安观既重视传统平安,又重视非传统平安,构建集政治平安、国土平安、军事平安、经济平安、文化平安、社会平安、科技平安、信息平安、生态平安、资源平安、核平安等于一体的国家平安体系。

  国家平安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开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平安,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平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坚持原那么,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那么。这是一条重要的原那么规定。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开展。才能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取得广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才能为维护国家平安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奉献。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

  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那么公、该密那么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平安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平安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平安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平安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开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那么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平安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

  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效劳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执法,正确履行国家平安机关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平安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反间谍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平安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也包括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分权。我们一定要依法执法,履行好党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责任,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反间谍法的规定与党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组建国家平安部时,中央即明确国家平安部负责反间谍工作,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此次反间谍法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平安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党中央对国家平安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是国家平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平安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平安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平安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

  确规定国家平安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平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在履行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这些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效劳于国家平安和利益,效劳于反间谍斗争。在当前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一点,绝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四,充分依靠、发动、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发动、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平安的间谍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间谍工作是我们战胜隐蔽敌人的重要法宝。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平安、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我们要依法做好发动、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当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做好发动、组织工作,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平安的义务。反间谍法第三章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又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平安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等等。同时,法律对法人还单独作

  出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平安的教育,发动、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确了法人和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一章第七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奉献的给予奖励。在第三章中,对总那么上述规定,又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平安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平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平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国家平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公民和组织协助国家平安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个人和组织有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公民对行政处分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

  反间谍法的这些规定,表达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表达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表达。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结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第五,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法律责任是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条十清楚确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反间谍法第四章又根据这一条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间谍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拒绝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但成心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执法机关去除执法障碍、有效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重要标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执行这两条规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准确掌握、适用。

  第六,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适用规定,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平安法根底上修订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专门法律。原国家平安法标准和保障了国家平安机关对外情报、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整体业务工作。中央决定原国家平安法改为反间谍法后,对外情报工作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将通过其他立法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平安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平安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

  平安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是我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和侦察保卫及其他各项国家平安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界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划、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一规定是在长期斗争实践根底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总结,对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有着深刻的意义。规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为主体,无论是什么具体形式的非法破坏活动,只要是间谍机关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就是间谍行为;第二款是特定行为主体的延伸,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为,虽然行为主体不是间谍机关,但从事了特定行为,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策划、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就是间谍行为;第四款是战时条款,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第五款是兜底条款,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样的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确、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间谍法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突破,回应了反间谍工作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重大关切。

  反间谍法附那么中的这两条规定很重要,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界定它的外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证反间谍、反有组织犯罪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平安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是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

  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国家平安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平安观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奉献。

篇四: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学习,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1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篇五: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小学教师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新课程、新教育理念的引入等,小学教师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反有组织犯罪的教育工作成为宣传法制文明与教育机构的重中之重,加强反有组织犯罪的教育,促进小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小学教师的重大责任。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在反有组织犯罪教育中,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小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小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熟练程度及其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是他们反有组织犯罪的能力有多高的决定因素。因此,我在教学中,会让学生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如法定代理人、法律文书、公正立案、合同订立等,以让他们明白什么是法律,以及他们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从而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反有组织犯罪的思想也就具备基础。

  其次,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孩子心目中,要以诚信、平等、自律为核心价值观;要教会孩子注意完成自己的义务,充分尊重其他人的权利;要教会孩子保护好社会公共财物,不允许自私行为;要培养孩子对极端行为的反对意识,让他们能够辨识诱惑和犯罪行为;要教会孩子尊重法律,不允许践踏法律,以思想和行为反映出对法律的尊重。

  第三,要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实践活动。在反有组织犯罪的教学中,要结合实际,加强学生的实践意识;要开展有意义的反犯罪活动,让学生学会发现有组织犯罪的线索,积极参与到反有组织犯罪的-1-

  实践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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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方案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月20日,LT县公安局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

  全警深入学习贯彻。组织各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学习活动,重点从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以及对相关人员保护措施等方面入手,逐条解读,确保民辅警深刻理解其内涵精髓,为今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常态开展宣传防范。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确保人人学法、人人懂法。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各社区微信群、学校家长群等方式,推送《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解读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全覆盖、持续性的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警深入居民区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恶势力如何认定等相关知识,帮助群众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倡导大家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累计发放口袋书400余份,发送宣传单页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0余次。

  下一步,LT县公安局将持续抓好学习、宣传、实施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为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新的力量。

篇七:反有组织犯罪心得体会

  

  反有组织犯罪法作文300字心得体会

  此次学习,内容囊括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内容。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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