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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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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

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

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下面就是YJBYS为大家整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

结报告,仅供参考!

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

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

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

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

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

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

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

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

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

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

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

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

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

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

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

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

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

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

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

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

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

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

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

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

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

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

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

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2014〕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

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00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

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

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常

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

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

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

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

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

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014〕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2014〕1号),

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

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

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

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

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

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

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2014〕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

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

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

〔2014〕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26号)、《关

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4〕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

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

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

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

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

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

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

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

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

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

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

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

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

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

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

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

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

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

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

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

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

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

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

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

培训之机,对2014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

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14〕2

号《关于2014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

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

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

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

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

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

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

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

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

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

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

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

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201x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

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

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

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

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

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篇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

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

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

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

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2013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

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

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

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

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

2013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

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2013年全市医

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

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

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

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13年下半年,在市

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

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

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

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

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

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

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

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

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

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

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

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

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

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

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

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

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

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

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

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

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

面开展,2014年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

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

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

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

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

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

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

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篇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

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

纷66起,调处率达14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4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

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

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

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

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

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

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

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

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

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

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

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

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

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

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

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

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

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

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

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

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

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

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

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

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

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4年14月14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

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

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

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

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

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

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

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

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

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

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

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

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

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

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

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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