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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 煤矿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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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 煤矿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工作部署,市局制定了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总体安全观和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市场局工作部署,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转变理念、狠抓治本工作,落实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遏制事故,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局各有关科室要安排专题学习,并结合地区和业务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组织市场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干部学者讲解、一线人员互动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市局各相关科、室、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要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不再列出)

(二)有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此项专项整治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特种设备科、产品质量监管科、计量认证认可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我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参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锦安委〔2020〕11号)中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3、4、5)。一是深入推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二是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查,落实检验责任;四是推动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五是调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六是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保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七是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八是抓好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事故高发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特种设备风险治理工作;九是加大隐患排查中执法稽查力度,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曝光。(特种设备科)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组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获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要逐条对照获证产品的实施细则,重点自查生产人员是否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操作,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成品出厂检验项目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记录。二是开展获证企业全覆盖检查,配合省局遴选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函告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结果后处理工作。四是对隐患排查中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产品质量监管科)

(五)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电动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电动汽车认证活动和实施机构监督检查,对认证机构实施中违反规则的情况依法处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做好对实施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获得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三是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专项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函告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结果后处理工作。(计量认证认可科、产品质量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配合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以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配合省、市局加强我市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上报省市局。受锦州市局委托,配合锦州市局开展好汽车产品缺陷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管工作。(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负责)

(七)加强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汽车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抽检容易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软管、制动器衬片、轮胎等零部件。针对监督抽查情况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函告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结果后处理工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

(八)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

根据行业需求,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安全设防、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等非煤矿山安全、客货车相关技术、道路运输职业、防灾避难场所、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等安全领域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负责)

(九)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

一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二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信用监管科、特种设备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严格执行法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信息向有关主管部门精准推送,推进信息数据交换共享、部门业务协同联动。(登记注册审批科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对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2020年7月至12月)。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系统分析本地区安全风险,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

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市场监管所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完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细化工作落实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会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市场监管所每季度末向市局对口科室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信息和四个清单(附件:6、7、8、9),对口科室汇总后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在每年年底之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督查执法

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通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各级执法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就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做好支援保障

各地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政策保障。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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