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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也门UCC水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时间:2022-10-23 11:3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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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也门UCC水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 生产管理也门 UCC 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1.3 安全生产检查由班组检查、车间或部门自检和生产管理也门 UCC项目部检查和上级领导督查相结合。

 2. 安全 生产 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2.1 检查目的 2.1.1 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2.1.2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2.1.3 掌握安全生产的信息,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2.1.4 通过检查增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2

 检查要求

 2.2.1 安全生产检查要深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工作; 2.2.2 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2.2.3 建立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检查力量,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2.2.4 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检查设备的准备; 2.2.5 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2.6 安全生产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并明确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2.2.7 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础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生产状况,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3. 安全 生产 检查的主要内容

 3.1

 查思想:主要检查生产管理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3.2 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效。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安全记录等。

 3.3

 查隐患:主要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

 洁生产的要求。

 3.4

 查整改: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5 查事故处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应达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并对责任者做出处理、明确和落实整改措施等要求。同时还应检查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 检查形式和检查重点

 4.1 定期检查 由生产管理现场综合办领导组织开展,安全、行政、技术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如高温多雨,要着重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触电)来确定,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如:防坍塌、防火、防中毒、防疲劳、防思想松懈)进行检查和布置。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带队,相关职能部室、人员参加。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方案、查安全教育培训,并针对重大危险源清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车间、班组每月、每旬、每周分别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在每项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填报《安全生产定期检查表》。

 4.2 专项安全检查

 由生产部门组织,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生产用电等),组织在这些项目上有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对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以发现并解决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专项安全检查,在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填报《业安全生产专项作业检查表》。

 4.3 日常安全巡查 由生产管理 UCC 项目部组织现场安全员根据作业安排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一般没有检查顺序的安排,可针对当日作业的分布情况,首先检查一些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检查必须覆盖工作全过程。

 日常安全巡查,在每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填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

 4.4 验收检查 由专业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主要检查对象是新购进、维修后的专业机械设备,如物料提升机、生产用电、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等,检查应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对于货值量在十万元以上(含)的设备验收,需在验收检查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企业设备验收检查表》。

 5. 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

 5.1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

 5.2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形成文字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3 必须按要求执行近期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复查也要形成文字记录。

 5.4 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5.5 当检查到有关部门或车间时,被检查部门或车间的领导或安全员应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5.6 被检查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并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5.7 安全检查报告要及时反馈给生产管理 UCC 项目部综合办备案,各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及落实整改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也门 UCC 项目部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生产管理也门 UCC 项目部 2013 年 0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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