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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半年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2-10-23 15:15: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半年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半年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完整)

 

 半年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年度上半年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总结借鉴前四年考核工作经验做法,制定年度上半年消防工作考核流程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是实行全面检查考核。今年,继续组织对全市 9 个县、区政府政府进行考核。

 二是坚持自评与抽查结合。县(区)级政府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全面自评;在此基础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市级考核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

 三是随机确定考核对象。每个县(区)考核 1 个乡镇、街道,被考核点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事先随机抽选确定。检查涉及到的单位、场所均从当地提供的台账中随机抽取。

 四是注重定量分析。调查统计各县区上年度火灾总量、火灾亡人数、消防经费投入情况,分别与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行定量分析比对,纳入综合评定范畴。

 五是强化关联性核查。通过对社会单位现场检查,核查辖区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通过“点”上的情况,验证“条”上、“面”上的工作。

 二、抽查对象 每个县区实地抽查 1 个乡镇、街道,结合被考核县区实际情况,对各地自评情况进行抽查验证,检查各行业部门(从民政、

 教育、卫计中选取 1 个,从住建、商务、电力管理部门中选取 1个听取汇报)。抽查 3 家社会单位(1 栋高层公共建筑、1 家大型商业综合体或商场市场,1 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 个乡镇街道(以及该乡镇街道下辖的 1 个社区、1 处群租房、1 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或社区微型消防站)。

 各考核组可根据实际视情增加抽选单位和场所。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意见反馈的步骤组织实施。每个县区的考核时间大致为一天,由各考核组结合实际确定。

 四、具体流程 (一)上午 主要检查考核县(区)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

 1、听取县(区)级政府和 2 个行业部门工作汇报 参加人员:县(区)政府领导,县(区)政法、发改、工信、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工商、质监、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电力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

 共三项议程:

 第 1 项,考核组领导介绍考核工作安排及要求,确定汇报的县(区)级行业部门(从民政、教育、卫计三个部门中选取 1 个,从住建、商务、电力管理部门中选取 1 个)。(约 10 分钟)请提前将汇报材料报送至当地消防部门。

 第 2 项,县(区)级政府领导汇报年度上半年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约 15 分钟)

 第 3 项,2 个县(区)级行业部门领导汇报年度上半年消防工作情况。(约 15 分钟)

 2、查阅县(区)级政府相关文件资料(约 30 分钟)

 参加人员:县(区)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汇报会结束后在会场查阅。

 检查内容:县(区)级政府部署开展消防工作、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消防安全委员会常态化运转以及上年度消防经费投入、消防队站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及对策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3、实地检查 1 栋高层公共建筑、1 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约60 分钟)

 (1)实地检查高层公共建筑 参加人员:辖区政府领导,住建、商务、房地产管理、文化、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检查内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控制室运行管理情况,微型消防站建设及“三知四会一联通、3 分钟到场处置”要求落实情况,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检查高

 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查看单位自查自改和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情况。查看单位内部装修改造工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管理措施情况。

 (2)实地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参加人员:辖区政府领导,被检查单位所属行业部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检查内容:了解辖区政府、主管行业部门隐患督改情况,核查辖区政府、主管行业部门、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督促和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隐患实际整改情况,核实是否按期销案,是否销案后依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二)下午 1、实地检查 1 家大型商业综合体、1 个乡镇街道(以及该乡镇街道下辖的 1 个社区、1 处群租房、1 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或社区微型消防站)(约 120 分钟)

 (1)实地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或商场市场 参加人员:辖区政府领导,住建、商务、房地产管理、文化、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检查内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控制室运行管理情况,微型消防站建设及“三知四会一联通、3 分钟到场处置”要求落实情况,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查看单位自查自改和相关

 部门开展治理情况。查看单位内部装修改造工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管理措施情况。

 (2)实地检查 1 个乡镇街道(以及该乡镇街道下辖的 1 个社区、1 处群租房、1 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或社区微型消防站)。

 参加人员:辖区政府领导,公安、消防及乡镇街道负责同志。

 检查内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推广情况,组织居民疏散演练和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情况,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或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2、向县(区)级政府反馈考核情况 参加人员:县(区)级政府领导,县(区)级政法、发改、工信、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工商、质监、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电力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

 共两项议程:

 第 1 项,考核组反馈考核情况,考核得分情况不反馈,大约10 分钟。

 第 2 项,县(区)级政府领导发言,大约 10 分钟。

 根据考核实际,县(区)级政府汇报会和反馈会可以合并进行。

 五、综合评定

  (一)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各考核组汇总本组考核县区检查情况,起草考核报告,经组长审定后,于 8 月 15 日前送考核工

 作办公室汇总。

 (二)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各考核组,综合评定各县区政府考核等次,并征求各行业部门意见,起草形成专题报告,送市消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

  (三)考核情况和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区)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市委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评分手册

  第

 考核组

  被考核单位:

  得

 分:

  考核组人员(签字):

 考核 日 期 :

  目

 录

 1、年度上半年消防工作实地考核细则 2、现场检查登记表 (1)政府文件资料检查登记表 (2)街道办事处、社区现场检查登记表 (3)高层公共建筑现场检查登记表 (4)大型商业综合体现场检查登记表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检查登记表

 年度上半年市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县(区)

  得分:

 项目 内 内

 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50 分)

  政府 领导 责任 (20 分)

 1.深入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5 分)

 1.县(区)级政府未组织政府、行业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宣贯培训的,分别扣 2.5 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 分)

 2.县(区)级政府未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重点工作的,分别扣 0.5 分;县(区)级政府未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分别扣 0.5 分。

 3.县(区)级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分别扣 0.5 分;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不完善,未实体化运作的,分别扣 0.5 分;未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的,分别扣 0.5 分。

 4.县(区)级政府未针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重大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或政务督查的,分别扣 0.5 分;未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分别扣 0.5 分;省、市两级政府未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的,分别扣 0.5 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对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考核。(6 分)

 4.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2 分)

 5.实地抽查 1 个乡镇、街道,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的,扣 0.5 分;已建成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的地区,未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的,扣 0.5 分;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的,扣 0.5 分;乡镇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 0.5 分。

 项目 内 内

 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5.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支持。

 (2 分)

 6.未依据消防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扣 0.5 分;县(区)级政府未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分别扣 0.5 分。

 6.加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2 分)

 7.核查上年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未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的,发现 1 起扣 1 分;未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的,发现 1起扣 0.5 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50 分)

 部门 工作 责任 (20 分)

 7.具有行业管理属性的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7 分)

 8.行业系统未明确消防安全主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的,每项扣 0.5 分;未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的,扣0.5 分;未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每项扣 0.5 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具有行业管理属性的部门,未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分别扣 0.5 分。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的,扣 0.5 分;规划部门未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的,扣 0.5分;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扣 0.5 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未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的,扣 0.5 分。

 10.发展改革部门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扣 0.5分;司法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的,扣 0.5 分;科技部门未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 0.5 分;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的,扣 0.5 分;房地产管理部门未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扣 0.5 分;电力管理部门未督促电力企业和用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扣 0.5 分。

 *抽查社会单位时,对其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步核实上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8.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6 分)

  9.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7 分)

 项目 内 内

 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50 分)

 单位 主体 责任 (10 分)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0分)

 实地抽查 3 家单位(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文物保护单位、施工现场等)。

 1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未明确的,或对自身职责不清楚的,每个单位扣 1 分;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的,扣 0.5 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 1 分;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的,扣 0.5 分;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扣 0.5 分;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未落实 24 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 分钟到场处置的,分别扣 0.5分。

 对高层公共建筑,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核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高层建筑存在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行为,管道井未逐层进行封堵或堆放杂物以及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分别扣 0.5 分;对发现的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未采取拆除、或张贴警示标牌或制定更换计划等整改措施的,扣 1 分。

 对施工现场,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无证操作电焊的,分别扣 0.5 分。

  项目 内 内

 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火灾 预防 (20 分)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13 分)

 11.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3 分)

 12.未完成半年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扣 2 分;当地政府未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的具体工作措施的,扣 1 分。

 12.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8 分)

 13.地方各级政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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