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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22-10-23 19:35: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应急函〔 2020 〕7 7 号

 来自:

 危化处 时间:

 2020-02-22 22:36

 各市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各地产业布局优化和化工园区规划调整,大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经或者即将搬迁、转产和关闭退出,今年开始,还有一批炼油企业面临产能整合、关闭退出。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要求,实现全省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过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维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之前,都要针对本企业维持生产阶段工艺、装置、物料、人员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维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方案,严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做到“六个不降低”,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鲁安监发〔2012〕55 号,2015 年修订)和近年来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持续完善并保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投入不降低。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资金使用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3.安全培训要求不降低。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培训的规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确保职工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4.风险管控水平不降低。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 331 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 37T 2971)等规定,全面辨识生产过程安全风险,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5.隐患排查力度不降低。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2)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源头治理,抓好隐患整改落实。

 6.应急保障能力不降低。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2019〕62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二、加强停产过程和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 拟停产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鲁应急函〔2020〕3 号)的要求。炼油企业停产过程和停产期间,还要突出抓好以下安全措施:

 1.精准把控停车过程。严格把握设备及管道的倒空、清洗、吹扫、置换、盲板抽堵、安全放空等各个环节,按照停车方案确定程序有序停车。随时监测物料

 介质的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严格控制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2.彻底清洗设备管线内物料。炼油企业的设备管线内多为轻油、油气、液态烃、氢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停产以后、设备拆除之前,一定要确保物料清洗彻底,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进行取样分析,避免发生因残留物料引发的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窒息事故。

 3.做好停车装置能量隔离。已清空物料的装置、罐区应明确停车装置与开车装置的边界,并做好边界的隔离保护。停产期间罐区存有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应落实隔离保护和防止串料措施。

 4.加强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下水系统管理。装置停车后,应将装置下水道、下水井、地沟地漏冲洗干净,并把和正常生产装置连通的下水井隔断,随时检查,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积聚。

 5. 配足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在停车过程中易发生物料泄漏等突发事件,炼油装置多涉及硫化氢、芳烃等有毒物质,在停车过程中一定要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毒面具和便携式检测仪等。

 6.加强硫化氢安全管理。进入涉硫化氢区域的人员,必须配备、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应满足应急状态使用和备用需求。在硫化氢浓度不明、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和在高风险区域作业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并检测现场硫化氢浓度。含硫化氢装置停工前,应做好酸性气平衡,严格控制酸性气排放量,并配烧足够的瓦斯气。

 7.强化硫化亚铁防控措施。装置、罐区停车时,应对可能存在硫化亚铁的设备、管线进行全流程钝化或特殊处理,防止硫化亚铁自燃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三、严格装置、设施和库存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都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1.制定处置方案。方案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计划、方式、内容和工作措施等,并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落实人员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管理队伍和技术骨干队伍,确保主要负责人以及懂管理、懂技术、懂操作的人员始终坚守岗位,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拆除。

 3.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断电、断水、清物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装置设备拆除前,不得出租和出借厂房、装置、设备设施、场地,不得利用原有装置、设备、设施等从事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4.加强施工队伍管理。要选择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会同生产单位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风险及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涉及多个承包商共同作业的,承包商之间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拆除前,企业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拆除过程中,企业和承包商都要安排专人共同监护,规范许可作业特别是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方案,出现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企业,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安全。

 6.严格检查验收。拆除工程完工后,企业和施工队伍应当共同组织,对拆除后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特别是地下管网和储存设施以及隐蔽工程等,对照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图纸等,逐一进行现场勘验,彻底消除安全风险。

 四、加强安全监管和指导帮扶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关闭退出企业的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措施,深入指导帮扶,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动相关企业安全有序关闭退出。

 1. 加强组织领导。对拟关闭退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涉及炼油产能整合、关闭退出的企业,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必要时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企业关闭退出期间的各项监管工作。

 2.深入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关闭退出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现状、关闭退出计划、具体实施时间等,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并定期调度,掌握动态,提前谋划,精准施策。

 3. 加强指导帮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了解、及时研究、靠上指导和帮扶,可定期聘请安全专家驻厂进行现场指导,完善和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除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

 4. 加强监督检查。对拟关闭退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安全执法队伍,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

 构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对拟关闭退出的炼油企业,省应急厅将适时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执法检查。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关闭退出企业统计表(见附件),请于 3 月 6日前报省应急厅(危化处)。

 联系人:赵立宁;联系电话:(0531)8179125,16653919321.

  附件:各市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统计表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附件:各市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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