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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工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1、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副校长、教务主任、教务副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3、议事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重大项目的确立 (9)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0)学校奖惩工作 (11)其他重大问题 4、议事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2)个别酝酿 校务会主要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3)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科研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校务会议讨论。
(4)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工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5)执行决策 校务会议决定且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6)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①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②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