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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制故事案例10篇【完整版】

时间:2023-10-10 15:00:07 浏览次数:

法制故事案例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值得阅读的法制故事案例,希望大家能喜欢。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见到我们的交通法规。这些法规有人会“破坏”,例如我的爷爷和外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故事案例10篇,供大家参考。

法制故事案例10篇

法制故事案例篇1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值得阅读的法制故事案例,希望大家能喜欢。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见到我们的交通法规。这些法规有人会“破坏”,例如我的爷爷和外公,他俩一遇到红灯,就会先看看人行道上的红灯,如果是绿灯,就提前走了,这样多危险呀!但也有人很遵守交通法规,例如我的爸爸妈妈,他们遇到红灯就会自觉停下来,等到了绿灯再过马路。今天我要来说说爸爸的光荣之处:

记得上次,我、妈妈和爸爸开着汽车走亲戚。当我们吃饭时,亲戚对我爸爸说:“侯国良,我们难得见面,来,来一杯红酒吧!”爸爸听了,连忙用手直摇:“哎呀,我不会喝酒,而且还要开车呢,如果喝了酒会闯红灯出事的!”亲戚被爸爸所说的话感动了,很佩服:“你真重视法规呀!那咱们还是喝点橙汁吧!”爸爸也很感激:“谢谢啊!”我也从愁眉苦脸转换成了开心笑脸。所以我爸爸在那天没有喝酒。

啊,就这么一件事,也能体现出爸爸对交通法规很重视。在那一天,我听到爸爸说的那番话,就决心自己以后也要像爸爸一样重视交通法规。

同学们,请你们也跟你们的父母说一声:“喝一口酒,就会了事故;喝一瓶洒,会让你的家人痛哭一夜,因为不能‘醉酒驾车’。”

法制故事案例篇2

老师们、同学们:

每当我听到一个个年青、鲜活的生命突然逝去时,无不为朵朵含苞未放的祖国花朵瞬间凋零而感到无比痛心。在广播电视里听到发生某小学淹死3名初一学生的安全事故,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更向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下面,我将就三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些提醒和要求。

一、 安全重于泰山,重在加强教育和自我保护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今天,面对血的教训,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同学们,生命是世上最宝贵的,当我们还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那么现在,当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具体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各班主任及课任教师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要注意安全教育的广度及深度,安全工作要想全做细,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并且要做好各种记载。真正做到:“放在心上,讲在口上,写在纸上,落实在行动上!”

2、班主任老师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时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在校情况。有事不能上学的学生要求家长必须到校亲自请假履行好书面请假手续。严禁其他学生捎假或学生自己口头请假,请假期满以后,学生必须由家长送至学校向班主任老师销假。班主任要健全同家长的联系方式,对不明原因未到校上学的学生,班主任老师要立即同家长取得联系,问明原因。

3、要注意饮食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等,造成食物中毒,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4、要注意教室和校园的安全。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电线、灯管和插座,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修理;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将手搭在他人肩上或背上,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不准在楼梯、走道上疯赶打闹,课间一律到操场进行活动,不许在教学楼面玩耍停留;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进教室。寝室内严禁点蚊香、蜡烛。若需用灭蚊片驱蚊,必须由老师亲手操作。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 ;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当然,安全方面还包括很多内容:如家庭安全、交友安全、防拐骗等。总之。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以免使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遵纪守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泛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作为一名学生,要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强自律;诚实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目前,学校中存在的以下几种违纪现象,我们必须坚决制止。

一是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勒令退学,并记入档案。

二是有的同学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不向老师反映,不向学校报告,而是纠集朋友来打与其发生矛盾的同学。

少数同学喜欢到学校禁止的区域进行活动。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也发动全校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共创和谐校园。

三、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是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衣服鞋袜;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蓬头垢面;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菜剩饭;生活有规律,注意劳逸结合,按时作息,讲究用眼用脑卫生。 二是自觉保持公共卫生。要求大家每天做好校园清洁卫生,教室坚持每天打扫,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无灰尘,无蛛网;清洁区要坚持“晚打扫,早捡拾”,做到无杂草、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课后每班卫生监督员要负责保洁。 三是清扫的垃圾要统一倒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倒垃圾。 同学们,“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是我们实现本学期新目标的重要保障。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

法制故事案例篇3

法制道德讲座道德故事

广东饶平青年杨杰丰:赣州舍身救人

6月13日凌晨3时许,江西赣州中心城区,29岁的杨杰丰下班后,为救一位不慎落水的女子,不幸遇难。连日来,这位饶平青年见义勇为的事迹成为潮州城内的热门话题。从800公里外护送其骨灰返回潮州的赣州市工作人员说,杨杰丰的英雄事迹感动了赣州市民,不少市民自发聚集到江边,悼念这位身边的英雄。

善良懂事,乐于助人,这是杨杰丰身上最大的“特点”。而正是具有这些最普通特质的杨杰丰,以不普通的行动,诠释了新时期的“广东精神”。

事件发生后,赣州、潮州两地高度重视。赣州方面很快追认杨杰丰为章贡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潮州市委书记许光闻讯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称杨杰丰事迹是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的楷模和标兵。目前,潮州正积极做好其家属的抚恤和善后工作。

凌晨3时,他奋力跳进河里救人……

6月13日凌晨3时许,赣州中心城区章江浮桥上,正与网友王某等8名朋友聊天玩耍的青年女子陈某,不慎掉入河中,同行的朋友们见此情况大声呼救,此时刚刚下班,也在浮桥上与朋友聊天的杨杰丰听到呼救后迅速跳入河中施救,并将陈某托起奋力游向浮桥。就在快到浮桥时,因体力不支,杨杰丰无力再托起陈某,两人被江水冲向下游。

接到报警后,赣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和章贡分局水上派出所派出警力赶往现场,与在场人员一起对江面和沿河岸开展搜救工作。至13日下午5时,终于将杨杰丰和落水女子的尸体先后打捞上岸。

救人遇难的施救男子,很快引起了赣州市民的关注:杨杰丰,29岁,广东潮州市饶平县人,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一家牛肉馆工作,一名普通的广东务工人员。

面对异客义举,赣州市民自发悼念……

事情发生后,广东青年杨杰丰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事迹在赣州迅速传开,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赣州晚报》6月15日头版头条刊出《赣县女子不慎落水 广东青年舍身救人》报道。6月18日,章贡区政府正式追授杨杰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将见义勇为奖金3万元和慰问金1万元交到杨杰丰家人手中。

赣州网友纷纷评价说,杨杰丰的英雄事迹令人敬仰,他是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树立了当代青年的榜样。一些市民还自发聚集到章江边上,悼念这位身边的英雄。

杨杰丰救人事迹传到家乡饶平后,当地人们既伤心又骄傲。

村民们对这位常年在外打工的救人青年并不陌生。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杨杰丰读书时成绩不错,但由于母亲很早逝世,初中毕业时就外出打工了,“穷,可是不自卑,很懂事。他大概每年回家一两次,邻里有需要帮忙的,他总是随叫随到。”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潮州对杨杰丰见义勇为遇难事件十分重视。饶平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善后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互助互帮、见义勇为的浓烈氛围。

法制故事案例篇4

法 制 案 例 小 故 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俗话中的“规矩”,它具有强烈的约束性,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无时无刻的接受着它的制约与约束。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人人都要进行法制学习,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故事一: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故事二: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其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

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反思】:

上边的案例中学校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故事三: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有一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只见那里围了许多人,旁边停着好多辆电动车,原来是在查非机动车违章。我们的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愿者拦住了,爸爸惊奇地问:“怎么了?”那名志愿者指了指我说:“电动车不许带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说道:“你是不是搞错了,非机动车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这时交警过来了,交警对志愿者说:“12周岁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带的。”志愿者一脸的不好意思连着说:“对不起对不起。”爸爸笑着说:“没事,都怪现在的小孩长得又高又大,你们也是为我们好。”我这才知道原来非机动车只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等我满了12岁就只能坐公交车了。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应为自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就允许自己骑车了,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车了。

【反思】: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越来越多,我们的道路也越来越繁忙,危险性也越来越高,所以遵守道路的交通法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案例中的志愿者虽然做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是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全面不熟悉才造成了笑话,而案例中的爸爸因为却利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不仅是约束我们的规则,更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有力武器,所以,学习法律对我们人身以及生活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故事四: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

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反思】:

法律对所有人都有约束性和制约性,它是公平的、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人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它的严厉制裁,案例中的小兴就是例子,不仅受的了法律的制裁,还影响了以后的学习。

故事五:优等生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反思】:

法律因为它的特殊性,因为他对所有合法公民的保护性,所以不论我们的出发点是否正确,只要在过程中触犯了它,那就要受到他的制裁。案例中的小刚等人,就是因为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危险并且威胁到了明明一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触犯了法律,被送到了派出所。

法制故事案例篇5

法制案例分析

据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据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据某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现在我有一批裤子,你们给我面子,一人买一条,每条100元。”据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有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经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的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子,并说待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个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据某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涉嫌什么罪?

2006年3乐,家住贵州的女孩小红(未成年),在网上认识了某市的那守信,几次网上来往,小红深深爱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红只身一人从家乡来到某市和那相会。那便与朋友关某通过雷某将小红一700元的价格,卖给外地的董某,并先收了200元现金。那守信骗小红先去雷某家暂住,雷某家人发现真相后,马上领雷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后来,那守信、关谋被抓获。 那某、关谋构成什么罪?

张某今年1月认识另据王某,看他经常换电动车,摩托车,就脱他帮我弄辆车,后来他卖给我一辆紫色邦妮电动车,我自己再用。以后我买了好多次,一次买了一辆红黄相间的摩托车(价值6000元)给我父亲用,还买过两辆给我哥哥等人。 张某构成什么罪?

最佳答案

第一个案例:

表达的不是很清楚,理解为据某等三人是太仓新雅路公司的职工,然后卖裤子给老乡是吧?这其中的言语并没有构成强买强卖,或者暴力威胁的。而后没有把货款给公司,那么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新雅鹿公司可以自行追索,或者更方便的是报案。如果据某等人拒绝还款并态度恶劣,可以以侵占罪起诉,注意,这是自诉案件。

第二个案例:

事实很清楚,拐卖儿童罪既遂。如有疑问可以补充提出。

第三个案例:

张某明知王某的车辆来路不明,仍然多次购买,是否以低价没解释清楚,如果是即构成购买赃物罪,如果不是的话在法庭上还有的一辩。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制故事案例篇6

法 制 案 例 小 故 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俗话中的“规矩”,它具有强烈的约束性,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无时无刻的接受着它的制约与约束。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人人都要进行法制学习,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故事一: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故事二: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其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

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反思】:

上边的案例中学校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故事三: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有一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只见那里围了许多人,旁边停着好多辆电动车,原来是在查非机动车违章。我们的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愿者拦住了,爸爸惊奇地问:“怎么了?”那名志愿者指了指我说:“电动车不许带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说道:“你是不是搞错了,非机动车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这时交警过来了,交警对志愿者说:“12周岁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带的。”志愿者一脸的不好意思连着说:“对不起对不起。”爸爸笑着说:“没事,都怪现在的小孩长得又高又大,你们也是为我们好。”我这才知道原来非机动车只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等我满了12岁就只能坐公交车了。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应为自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就允许自己骑车了,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车了。

【反思】: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越来越多,我们的道路也越来越繁忙,危险性也越来越高,所以遵守道路的交通法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案例中的志愿者虽然做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是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全面不熟悉才造成了笑话,而案例中的爸爸因为却利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不仅是约束我们的规则,更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有力武器,所以,学习法律对我们人身以及生活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故事四: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

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反思】:

法律对所有人都有约束性和制约性,它是公平的、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人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它的严厉制裁,案例中的小兴就是例子,不仅受的了法律的制裁,还影响了以后的学习。

故事五:优等生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反思】:

法律因为它的特殊性,因为他对所有合法公民的保护性,所以不论我们的出发点是否正确,只要在过程中触犯了它,那就要受到他的制裁。案例中的小刚等人,就是因为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危险并且威胁到了明明一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触犯了法律,被送到了派出所。

法制故事案例篇7

毒品,致命的恶魔,吸毒是人类赶上地狱的快车,是人类慢性自杀的行为。这些年由于国际毒品的泛滥,毒品像一头张开血盆大嘴的猛兽,正飞快地吞蚀着年轻一代。从近来年资料发现:吸 毒的人中青少年就占了80%以上。这些年,青少年学生吸毒分子被毒品诱-惑上瘾,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泥坑,成为人类特级的恐怖组织。

然而,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他们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毒品这个大恶魔头正无时无刻地危害着这些充满希望的年轻的生命。难道我们就不应该拒绝毒品,珍重生命吗

况且,毒品还正在残暴地销蚀着人的灵魂,人们一旦染上了毒品,精神就会开始堕落,吸毒次数越多,毒瘾越大,精神就堕落越深。事实正是这样,吸毒者完全丧失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谈不上什么理想、道德,通通被抛到九霄云外,整天烦躁不安,人格扭曲,严重者还会出现重症精神病一类的幻想,行为不当……

此外,毒品还无情地破坏着我们的家庭和社会,导致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国家财富严重流失……后果不堪设想。 由件件的事例可见,毒品是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的,是人类必须认识的敌人,所以我们就应该谨慎地防备它,战胜它。

第一、青少年一定要做到洁身自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识破毒品诱-惑,坚决抵制毒品的侵略。

第二、要慎重交友,不能义气用事,发现朋友吸毒要及时劝阻,当无计可施时就该远离他(她)。

第三、多参加禁毒活动,让自己彻底地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增强防毒意识和拒毒信心。

第四、加强学习,让知识来充实自己,优化自己的心态,从中找到避毒方法。

“毒品时刻要警惕,吸毒上瘾很容易”,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努力,铲除毒品,铲除这个致命的恶魔。我坚信:“有志者,事竟成。”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

自从我们听了禁毒的讲座以后,我才知道毒品的危害。许多人因为无知、好奇、冲动、叛逆、天真、自负……被死神缠绕着,最终倒在死神面前,这究竟是为什么 难道,他们被毒品吸引了吗

这个世上没有真正的神灵,却的确存在着恶魔。毒品就是这魔鬼的化身。如果你了解这种白色瘟疫诞生至今所酿成的惨剧,你就会明白这绝不仅是一个比喻。因为吸食毒品者被毒品所剥夺的也绝不仅是金钱和健康,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是灵魂沦丧,家破人亡至生命消逝。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每年为这白色恶魔所害的是无数的生命。

至今,我国青少年吸毒的人数在吸毒总人数中比例达85.1%。85.1%,一个令人惊讶的数字,已经家喻户晓了。使人有着双重依赖,唯有八个字应该紧记: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因此我们该做的很多,而且必须从小做起。然而认清毒品的真面目并彻底与其化清界限不仅仅需要无数的禁毒知识,更加需要的是有意识地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是谨慎地择交朋友和高度的警觉和自制;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也唯有将预防毒品从意识转化为行动,再由行动上的拒绝升华为精神上的排斥,从生命的高度去抵制这中食人瘟疫的诱-惑,才有可能做到远离毒品而不受侵害。

一个为了吸毒,把家里的经济财产全部好光的人,还有人帮他吗

一个为了吸毒的钱,到处贩卖毒品的人,还有人帮他吗

没有,无能为力。

人生有的一次生命是无价的,也是脆弱的。它承载着你的亲人,朋友和整个社会赋予你的责任,所以它绝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它承受不起任何不负责任的冒险,所以请珍惜你的生命—为自己,也为所有人——永远拒绝毒品!

在小学,大约有2大种不良诱-惑,一;金钱诱-惑,对待金钱,我们一定要取之有道,通过正当途径来获得。绝不能沾染法律禁止的。毒品诱-惑:要以丰富的学习、健身、交友等活动坚决抵制这一诱-惑!

毒品,致命的恶魔,吸毒是人类赶上地狱的快车,是人类慢性自杀的行为。这些年由于国际毒品的泛滥,毒品像一头张开血盆大嘴的猛兽,正飞快地吞蚀着年轻一代。从近来年资料发现:吸 毒的人中青少年就占了80%以上。这些年,青少年学生吸毒分子被毒品诱-惑上瘾,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泥坑,成为人类特级的恐怖组织。

然而,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他们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毒品这个大恶魔头正无时无刻地危害着这些充满希望的年轻的生命。难道我们就不应该拒绝毒品,珍重生命吗

况且,毒品还正在残暴地销蚀着人的灵魂,人们一旦染上了毒品,精神就会开始堕落,吸毒次数越多,毒瘾越大,精神就堕落越深。事实正是这样,吸毒者完全丧失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谈不上什么理想、道德,通通被抛到九霄云外,整天烦躁不安,人格扭曲,严重者还会出现重症精神病一类的幻想,行为不当……

此外,毒品还无情地破坏着我们的家庭和社会,导致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国家财富严重流失……后果不堪设想。 由件件的事例可见,毒品是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的,是人类必须认识的敌人,所以我们就应该谨慎地防备它,战胜它。

第一、青少年一定要做到洁身自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识破毒品诱-惑,坚决抵制毒品的侵略。

第二、要慎重交友,不能义气用事,发现朋友吸毒要及时劝阻,当无计可施时就该远离他(她)。

第三、多参加禁毒活动,让自己彻底地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增强防毒意识和拒毒信心。

第四、加强学习,让知识来充实自己,优化自己的心态,从中找到避毒方法。

“毒品时刻要警惕,吸毒上瘾很容易”,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努力,铲除毒品,铲除这个致命的恶魔。我坚信:“有志者,事竟成。”

法制故事案例篇8

法制道德讲座道德故事

广东饶平青年杨杰丰:赣州舍身救人

6月13日凌晨3时许,江西赣州中心城区,29岁的杨杰丰下班后,为救一位不慎落水的女子,不幸遇难。连日来,这位饶平青年见义勇为的事迹成为潮州城内的热门话题。从800公里外护送其骨灰返回潮州的赣州市工作人员说,杨杰丰的英雄事迹感动了赣州市民,不少市民自发聚集到江边,悼念这位身边的英雄。

善良懂事,乐于助人,这是杨杰丰身上最大的“特点”。而正是具有这些最普通特质的杨杰丰,以不普通的行动,诠释了新时期的“广东精神”。

事件发生后,赣州、潮州两地高度重视。赣州方面很快追认杨杰丰为章贡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潮州市委书记许光闻讯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称杨杰丰事迹是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的楷模和标兵。目前,潮州正积极做好其家属的抚恤和善后工作。

凌晨3时,他奋力跳进河里救人……

6月13日凌晨3时许,赣州中心城区章江浮桥上,正与网友王某等8名朋友聊天玩耍的青年女子陈某,不慎掉入河中,同行的朋友们见此情况大声呼救,此时刚刚下班,也在浮桥上与朋友聊天的杨杰丰听到呼救后迅速跳入河中施救,并将陈某托起奋力游向浮桥。就在快到浮桥时,因体力不支,杨杰丰无力再托起陈某,两人被江水冲向下游。

接到报警后,赣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和章贡分局水上派出所派出警力赶往现场,与在场人员一起对江面和沿河岸开展搜救工作。至13日下午5时,终于将杨杰丰和落水女子的尸体先后打捞上岸。

救人遇难的施救男子,很快引起了赣州市民的关注:杨杰丰,29岁,广东潮州市饶平县人,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一家牛肉馆工作,一名普通的广东务工人员。

面对异客义举,赣州市民自发悼念……

事情发生后,广东青年杨杰丰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事迹在赣州迅速传开,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赣州晚报》6月15日头版头条刊出《赣县女子不慎落水 广东青年舍身救人》报道。6月18日,章贡区政府正式追授杨杰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将见义勇为奖金3万元和慰问金1万元交到杨杰丰家人手中。

赣州网友纷纷评价说,杨杰丰的英雄事迹令人敬仰,他是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树立了当代青年的榜样。一些市民还自发聚集到章江边上,悼念这位身边的英雄。

杨杰丰救人事迹传到家乡饶平后,当地人们既伤心又骄傲。

村民们对这位常年在外打工的救人青年并不陌生。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杨杰丰读书时成绩不错,但由于母亲很早逝世,初中毕业时就外出打工了,“穷,可是不自卑,很懂事。他大概每年回家一两次,邻里有需要帮忙的,他总是随叫随到。”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潮州对杨杰丰见义勇为遇难事件十分重视。饶平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善后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互助互帮、见义勇为的浓烈氛围。

法制故事案例篇9

法制案例分析

据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据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据某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现在我有一批裤子,你们给我面子,一人买一条,每条100元。”据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有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经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的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子,并说待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个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据某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涉嫌什么罪?

2006年3乐,家住贵州的女孩小红(未成年),在网上认识了某市的那守信,几次网上来往,小红深深爱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红只身一人从家乡来到某市和那相会。那便与朋友关某通过雷某将小红一700元的价格,卖给外地的董某,并先收了200元现金。那守信骗小红先去雷某家暂住,雷某家人发现真相后,马上领雷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后来,那守信、关谋被抓获。 那某、关谋构成什么罪?

张某今年1月认识另据王某,看他经常换电动车,摩托车,就脱他帮我弄辆车,后来他卖给我一辆紫色邦妮电动车,我自己再用。以后我买了好多次,一次买了一辆红黄相间的摩托车(价值6000元)给我父亲用,还买过两辆给我哥哥等人。 张某构成什么罪?

最佳答案

第一个案例:

表达的不是很清楚,理解为据某等三人是太仓新雅路公司的职工,然后卖裤子给老乡是吧?这其中的言语并没有构成强买强卖,或者暴力威胁的。而后没有把货款给公司,那么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新雅鹿公司可以自行追索,或者更方便的是报案。如果据某等人拒绝还款并态度恶劣,可以以侵占罪起诉,注意,这是自诉案件。

第二个案例:

事实很清楚,拐卖儿童罪既遂。如有疑问可以补充提出。

第三个案例:

张某明知王某的车辆来路不明,仍然多次购买,是否以低价没解释清楚,如果是即构成购买赃物罪,如果不是的话在法庭上还有的一辩。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制故事案例篇10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值得阅读的法制故事案例,希望大家能喜欢。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见到我们的交通法规。这些法规有人会“破坏”,例如我的爷爷和外公,他俩一遇到红灯,就会先看看人行道上的红灯,如果是绿灯,就提前走了,这样多危险呀!但也有人很遵守交通法规,例如我的爸爸妈妈,他们遇到红灯就会自觉停下来,等到了绿灯再过马路。今天我要来说说爸爸的光荣之处:

记得上次,我、妈妈和爸爸开着汽车走亲戚。当我们吃饭时,亲戚对我爸爸说:“侯国良,我们难得见面,来,来一杯红酒吧!”爸爸听了,连忙用手直摇:“哎呀,我不会喝酒,而且还要开车呢,如果喝了酒会闯红灯出事的!”亲戚被爸爸所说的话感动了,很佩服:“你真重视法规呀!那咱们还是喝点橙汁吧!”爸爸也很感激:“谢谢啊!”我也从愁眉苦脸转换成了开心笑脸。所以我爸爸在那天没有喝酒。

啊,就这么一件事,也能体现出爸爸对交通法规很重视。在那一天,我听到爸爸说的那番话,就决心自己以后也要像爸爸一样重视交通法规。

同学们,请你们也跟你们的父母说一声:“喝一口酒,就会了事故;喝一瓶洒,会让你的家人痛哭一夜,因为不能‘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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