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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3篇

时间:2023-05-01 12:45:03 浏览次数: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分类管理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岗位风险分级、管理、核酸检测等方面的分类管理。

  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疫情防控有关文件,适时调整更新。

  2.制定依据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

  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1—

  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

  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号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市监食经发〔2021〕94号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等3个文件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86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3.1进口冷链食品

  从境外进口的,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食品,主要包括冷链畜禽肉、水产品等重点产品。

  3.2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如进口冷链食品的搬运工、装卸工、市场一线监管人员等。

  —2—

  3.3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人员

  与进口冷链食品工作相关的人员,如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的家属和共同居住者。

  3.4集中监管仓

  具备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集中排查、集中管控、集中处置和产品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功能的场所,包括集中消毒点、中转查验库等。集中监管仓是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川首站冷库。

  3.5企业总仓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在分拣配送前进行集中贮存、统一管理的仓库。

  3.6第三方冷库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4.人员岗位风险分级

  以预防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将人员岗位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岗位风险分级应考虑:(1)直接接触的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是否经过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为阴性;(2)与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直接接触的密切程度以及人员防护水平。

  对本指南未涉及到的人员,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执—3—

  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属地应急指挥部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常态化风险分类管理。

  4.1高风险岗位人员

  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集中监管仓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消毒人员、叉车工、库管、采样人员、垃圾清理人员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的工作人员;(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如搬运工、拆包工等。

  集中监管仓内消毒人员、叉车工、库管、采样人员等非密切的直接接触人员,若所接触的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在国内口岸或省外集中监管仓已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和预防性消毒,则可在风险研判基础上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若所接触的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在省内集中监管仓已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和预防性消毒,则可在风险研判基础上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4.2中风险岗位人员

  中风险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前述4.1中经风险研判后调整为中风险等级人员;(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仓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的人员,如从事装卸、搬运、垃圾清运等工作的人员;(3)第三方冷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的人员,如从事装卸、搬运、垃圾清运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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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低风险岗位人员

  低风险岗位人员为高、中风险岗位以外与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相关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在集中监管仓非作业区工作的人员,如驻仓工作组、业务技术负责人、安保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仓环境内非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3)第三方冷库环境内非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4)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非缓化前端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冻库工作人员;(5)进口冷链食品一线监管工作人员;(6)其他需要纳入低风险岗位管理的人员。

  5.人员管理

  5.1集中监管仓人员

  集中监管仓的工作人员,在作业人员资质、防护、行为规范等方面应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节选)》(附录1)相关要求。

  其中,高、中风险岗位人员要造册登记。高风险岗位要求人员固定,工作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结束后须完成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离开工作岗位所在城市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

  5.2冷库人员

  冷库的工作人员,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过程防—5—

  控等方面应执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相关要求。

  5.3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过程防控等方面的要求应执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节选)》(附录2)相关要求。

  5.4一线监管人员

  进口冷链食品一线监管人员,在自我健康监测、个人防护、个人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应执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节选)》(附录2)相关要求。

  6.核酸检测要求

  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定期核酸检测的频次应与岗位风险相匹配。在疫情形势紧张、冬季低温(如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10℃,下同)等情况下,可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6.1高风险岗位人员

  每周至少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在冬季低温条件下,可以—6—

  增加频次至每隔1天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

  存在进口冷链食品直接入境的口岸城市,其食品进口企业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

  6.2中风险岗位人员

  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在冬季低温条件下,可以增加频次至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

  存在进口冷链食品直接入境的口岸城市,其食品进口企业高风险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

  6.3低风险岗位人员

  每周按25%的比例抽样,每月完成覆盖采样检测。在冬季低温条件下,可以增加频次至每周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

  6.4症状人群

  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备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6.5其他人群

  6.5.1高风险岗位、集中监管仓中风险岗位、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口岸所在地的食品进口企业,其从业人员的家属及共同居住—7—

  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

  若家属及共同居住人员与集中管理期间的高、中风险岗位人员无接触,可免于核酸检测。

  6.5.2其他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如农贸(集贸)市场及超市从业人员,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2021第三版)》要求,采用流动监测方式每周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工作。

  7.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应急处置

  各地应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人员检测阳性结果、货(物)品检测阳性结果的应急处置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7.1货(物)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和《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第二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7.2人员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8.其他事项

  8.1各地要探索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冷库风险分级管理,对标《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8—

  开展自查评估和升级改造,严格做好出入仓运行管理和人员防护,防止“带病”运行。

  8.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加强“川食安”小程序填报运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管理。

  8.3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物同防”相关工作。

  附录:1.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

  (节选)

  2.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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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1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

  (节选)

  8.人员管理

  8.1作业人员资质要求

  8.1.1作业人员应经过背景审查、岗前培训合格及相关健康检查合格后登记入职。

  8.1.2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注:本文件中作业人员均包括装卸人员、搬运人员、消杀人员等需进入作业区工作的人员。

  8.2人员防护要求

  8.2.1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前应测量体温。

  8.2.2作业人员不应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作业区。

  8.2.3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区脱下防护用品。

  8.2.4作业人员不应戴手套接触身体任何裸露部位,且身体—10—

  任何裸露部位不应直接接触货物。如有接触,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消毒。

  8.2.5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在指定区域按正确流程脱下防护装备并放入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

  8.2.6作业人员每次进出作业区应更换个人防护装备。

  8.2.7进出作业区的其他人员应遵循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8.3人员行为规范

  8.3.1作业人员不应直接踩踏进口冷链食品外箱及使用暴力抛扔物品。

  8.3.2作业人员不应私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8.3.3作业人员不应私带物品进出作业区。

  8.3.4门卫值班人员、工作人员和货柜车司机三者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8.3.5进出作业区的其他人员应如实登记。

  8.4其他要求

  8.4.1作业人员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作业人员上下岗、请休假和入离职管理。

  8.4.2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性质与要求在规定工作区域活动,避免无关人员与进口冷链食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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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3对作业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设立健康管理员,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实行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定期核查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从业人员动态监测管理,杜绝带病上岗。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4.4应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冷库安全员,监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8.4.5应减少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外来人员应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时体温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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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

  (2021年8月版)(节选)

  六十一、一线市场监管人员

  1.每日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主动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对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进口非冷链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排查管控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带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定期对执法办公场所、监督执法装备,以及计算机键盘等进行清洁消毒。

  5.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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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不必要、不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八十四、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销售、服务等)

  1.从业人员(含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品企业必须加强员工卫生培训,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洗手设施等。加强自律,少聚餐、少聚会。

  2.从业人员主动自我监测。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离岗并报告、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正确使用一次性手套,每次换手套或摘下手套时必须洗手,避免戴着手套触摸眼、鼻、口。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盖口、鼻,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系统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经常清洁/消毒工作表面和接触点。

  4.生产加工线的员工之间保持距离。可采用错开工位点,限制同班次人数等措施,避免面对面工作。合理安排食品生产线的流程,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与新鲜。

  5.食品运送人员(含司机)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建议使用一次性容器和包装。保持所有运输容器的清洁并经常消毒,避免食—14—

  物受污染,并与其他可能导致污染的货物分开。

  6.食品售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卫生。经常洗手,正确佩戴口罩。鼓励非接触式支付。对经常接触的物品等要及时清洁消毒,包括勺、钳、容器、购物车、门把手等。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避免直接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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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

  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第三版)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4号)精神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辖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日常管理,明

  确自身责任,开展防控工作。二、建立单位基础台账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仓储单位应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台账核心信息

  包括单位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等;台账其他信息应包括楼宇分布图、租(住)户分布及联系人信息、所有

  人员(含第三方派遣人员)办公场所座位分布图、人员出差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单位聚集性活动及会议组织情况、访客记录表等,确保发生疫

  情时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三、加强源头管控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力量,对所有进口的冷藏、冷冻的食品加严检验检疫;对货物外

  包装、货物表面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根据不同货物特性采集货物本体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四、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入关后

  的冷链食品在运输环节中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相关规定。仓储物流单位日常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

  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五、强化市

  场销售环节管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

  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

  到所有货品可溯源。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者,应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

  测纳入到本单位(部门)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

  现可疑污染物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污染扩大。六、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

  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

  后的就诊指引》就医。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应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

  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参照《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工作与居家个人防护指引》。其它场合的个人防护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

  佩戴口罩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一般防控指引》等相关指引。七、加强

  冷链食品及存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参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

  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加强货物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

  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八、核酸检测阳性产品的处置措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及售卖网点等食品流通各环节

  的经营管理者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要迅速启动本单位(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对相关阳性产品采取临时封存等措

  施。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应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封口严密,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核酸检测阳性产品

  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

  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第六版)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等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等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1—

  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运输工具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护。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装卸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应当穿戴工作衣帽,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和防护面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等防护用品,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

  —2—

  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的非必要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冷链物流企业应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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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船舶货舱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从业人员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建议使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进行消毒,也可选择75%乙醇、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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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可能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在装运前后,对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对载货工具外表面、货物装载外表面、装卸人员可能手接触部位,包括车辆驾驶室、高频接触部位,采取严格消毒措施,避免出现消毒死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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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一旦出现本土疫情,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应急处置要求,同时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工作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7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新入职的员工需出具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并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6—

  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原则上要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岗后按要求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一线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司乘人员,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落地检”。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健康码登记、测温、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车辆,确需离开车辆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要求。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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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加强对引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穿脱防护服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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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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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相关防护技能。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或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接触同批次阳性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10—

  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

  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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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消毒剂种类

  主要有效成分和剂型

  1.消毒方法:喷洒消1.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毒,浸泡消毒,擦拭有效,在上市前应按《国家卫生消毒。

  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2.消毒剂作用剂量: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二氯异氰尿酸钠

  -18℃低温消毒剂作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用浓度为1062号)的要求做好消毒产品卫含氯低温

  消毒剂

  二元包装,3000mg/L,作用时间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粉剂和液体

  为10-20min,喷洒约2.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200ml/m2。-40℃低进行消毒处理,严禁超范围使温消毒剂作用浓度用,建议使用前测定有效成分含为5000mg/L,作用量(含氯消毒剂)。

  时间为10-20min,喷3.机械化低温消毒时,应当调试洒约200ml/m2。

  消毒设备,使其与低温消毒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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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毒方法:喷洒消理配套,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二氧化氯

  低温消毒剂

  二氧化氯

  毒,擦拭消毒。

  覆盖外包装六面:首次使用时,2.消毒剂作用剂量:应当做好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消严格遵循产品说明毒效果合规,方可使用。

  书使用。

  4.低温消毒时,应当加强消毒工1.消毒方法:喷洒消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消毒操过氧化物类

  低温消毒剂

  毒,浸泡消毒,擦拭作规范,达到消毒剂足量全覆消毒。

  盖。

  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

  2.消毒剂作用剂量:5.有机物对消毒效果影响较大,严格遵循产品说明在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用低温书使用。

  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

  6.低温消毒剂的配制、分装和使1.消毒方法:喷洒消用时,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毒,浸泡消毒,擦拭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避消毒。

  免接触皮肤。

  季铵盐类

  低温消毒剂

  季铵盐

  2.消毒剂作用剂量:7.低温消毒剂为外用消毒剂,不严格遵循产品说明得口服,至于儿童不易触及处,书使用。

  如不慎溅入眼睛,应当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当立即就医。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远离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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