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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建设局落实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2-02-27 14:07:04 浏览次数:

规划和建设局落实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xx年〕3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及审批情况、城市控详规划执行情况、城乡规委会建立及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㈠年初由万源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体规委会成员、规划和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股室人员共300余人参加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及宣传动员大会。市委常委胡永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做了详细的安排步署。同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大家领导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市规划和建设党组书记局长郭明均同志、总工程师宋伟平同志、规划股长裴刚同志、监察大队长张思林同志分别就城乡规划的编制、执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

㈡今年四月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集中宣传。一是在太平镇城区主要街道及各建制镇悬挂长幅标语,共计100余幅;
二是街头咨询宣传,由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相关股室人员参加,邀请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参加在太平镇中心地段进行了街头集中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巡回宣传,共按街群众街头咨询30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5万余份,出动力宣传车150余驾次。同时各建制镇也进行了各种形式宣传,做到经常性宣传,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及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广大市民及管理相对人散发资料及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对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㈠万源市原城市总体规划是1996年编制完成,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xx年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万源市被明确定位为中等城市规模进行建设发展。为此,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达市府函139号)和万源市人民政府(万源府函141号)文批准,决定修编万源市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xx年年6月,市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对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xx年年3月完成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大纲修编。xx年年由万源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万源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两次评审并已通过,目前已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㈡乡(镇)场镇规划编制情况:
一是现已完成8个建制镇、乡场镇的规划编制(官渡镇、白沙镇、青花镇、罗文镇、旧院镇、大竹镇、黄钟镇、铁矿乡、石塘乡);
二是完成省级试点镇官渡镇和太平镇的总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是完成了对万源市太平镇坪长村、仙龙潭村,固军乡中河村、梨树乡池家坝村、白羊乡泉溪坝村等26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村庄规划和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制定了蓝图;
四是完成2个村庄(白沙镇郑家坝村、罗文镇严家坝村)的规划编制,并上报主管部门待审批;
五是xx年年沙滩镇、草坝镇、河口镇、井溪乡、庙子乡、茶垭乡、石窝乡等7个乡(镇)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编制合同。

三、严格执行城市控详规划 ㈠万源市中心城区太平镇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过去该城区的房屋结构多为清代后期及民国时期修建木结构1至3层青瓦屋面房,少量的为建国后50至70年代修建砖木、砖混结构平房及两层楼青瓦屋面房。旧城改造掀起高潮前(xx年年以前)除“明珠广场”,“万宝商场”2处初具规模外,其余各类旧房仅仅只是配合道路拓宽工程进行了零星改、扩建,1986年至xx年,旧房改造面积只有25万平方米,年平均不足1.5万平方米。xx年年4月,万源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结合万源的实际,对万源城市的规划建设定位为:
围绕构建绿色万源、活力万源、红色万源、开放万源、和谐万源。把万源市建设成为联运秦巴的山水园林城市。并提出了:
“突出重点,连片开发,放宽政策,增强活力,拓宽渠道,多元筹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同时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决定》、《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城镇拆迁补偿标准及被拆迁房屋认定规则》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吸收市内外有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的单位、个人参与旧城改造,推动城市建设发展。xx年年7月,万源市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大学建筑规划学院编制完成了《万源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x年年编制完成了万源市河西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区位优势的变化,原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已远远不能适应万源市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要求,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中等城市规划目标,为此,万源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市总规及详规进行修编,并经省人民政府90号批准同意修编,于xx年年9月委托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对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目前总体规划修编纲要大纲已通过万源市级评审,正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㈡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审查、审批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xx年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土地供应及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批,严格按程序进行规划指标的调整和变更。对规划区内未编制控规的地块按程序报批和制定规划条件进行审批。

一是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万源市实际,制定了《万源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万源市城区危房加固、维修、改建须知》、《行政责任追究》和“一书两证”办事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二是在规划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所有在建项目和开发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一书两证”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确保建设项目能严格按规划执行。

三是经审批后严格按程序进行现场定点放线,并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在城市规划的管理执行上有效推行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工作方法,大大增强了法律的严肃性,审批的公开性,办事的公正性,从制度上和监督的力度上来提高办事效率,预防腐败。

四是城建监察大队加大规划的执法监察力度,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不准超越红线,不准随意改变规划内容进行建设,城建监察大队即实行领导包片、中队包区、监察队员包项目,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巡查、监督、督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按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查处。仅去年城建监察大队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150余起,违法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35000余平方米,发出停工通知书112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7份,处罚决定书24份,拆除违法建设4起(其中强制拆除2户)建筑面积900余平方米。截止目前共处违章建设罚款31万元。通过严格执法,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章建设的势头,确保了我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健全城乡规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审批和执行城乡规划,万源市人民政府于xx年年12月14日根据《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善平同志为主任委员,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家忠同志、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胡永芳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文海同志为副主任委员,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局、市气象局、太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部分专家和公众为委员的“万源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时市规划和建设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了《万源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万源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郭明均同志为组长,万源市监察局副局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编制规划,依法审批、依法监察、依法查处的原则;
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规划和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有机结合的原则;
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划许可证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后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健康发展。

执行城乡规划法和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着眼于城乡规划工作的长远发展,把握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实质,围绕全面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改善工作机制;
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围绕廉政建设,围绕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持治理、预防并重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长期开展下去。我们坚信,通过城市规划法的执法检查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万源全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万源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前景将更加美好,更加灿烂,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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