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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项目环评报告公示(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06 08:55: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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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项目环评报告公示(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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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建材经营部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建材经营部 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材经营部码头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爱红 联系方式 8109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城北物流园区渔行二号码头 1#泊位 地理坐标 中心坐标:

 119 度 89 分 70.760 秒, 32 度 52 分 13.512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39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用地(用海)面积(m 2 )/长度(km)

 9500 m 2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占比(%)

 18.8 施工工期 已建成 是否开工建设 □否  是:本项目码头于 2003 年建成运营,主要从事黄沙石子卸货作业。年吞吐量为黄沙 4万吨、石子 2 万吨、水泥 4 万吨。项目码头在运营期间未曾发生污染纠纷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本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 2022 年 4 月 24 日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4-13 号)在运营期间未曾发生污染纠纷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本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材经营部申请补办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整改做到依法纳规。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类别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 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中其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需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2011-2030)》; 审批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的通知》,泰政

 办发〔2013〕223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泰州市环保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泰环审〔2013〕32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与《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 相符性 分析 《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2011-2030)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泰州市辖区内的内河航道,岸线及相关的陆域和水域,重点为五级及以上等级航道上公用港口作业区的规划。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础年为 2010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15 年、2020 年和 2030 年。

 三、规划的主要结论:

 “......5、根据码头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及运输需求等将泰州内河港划分为市区港区(不含姜堰区域)、姜堰港区、兴化港区、泰兴港区、靖江港区五大港区,形成港口布局与区域开发相协调,五大港区共同发展的空间格局;6、泰州内河港规划 49 个作业区,其中主要作业区 17 个,一般作业区 32个,主要作业区为市区港区的城北物流园作业区、农业开发区中桥作业区、苏陈作业区、刁铺作业区和永安洲作业区;兴化港区的得胜湖作业区、戴窑作业区、戴南作业区和城南作业区;姜堰港区的城西作业区、溱潼作业区和许陆河作业区;泰兴港区的城区作业区、黄桥作业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作业区;靖江港区的十圩港城南作业区和焦港作业区。”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北物流园区,所属水域为新通扬运河,对照规划,本项目位于市区港区-城北物流园作业区,符合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

 2 、与《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符性 分析 本项目建设与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 表1-1 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相符性分析 序号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

 析 1 明确各港区功能定位,现有码头经整合后入统一规划的作业区,进行集约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各类污染物进行分类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审查意见要求 相符 2 位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作业区应严格限制经营货种,禁止设置石油、化工、农药等危险品货物种类的码头 项目从事石子、黄沙、水泥等卸货,不从事石油、化工、农药等危险品货物运输 相符 3 严格执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项目从事石子、黄沙、水泥卸货,不从事石油、化工、农药等危险品货物或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相符 4 散货码头应提高水回用率,尽量实现废水零排放,并加强防尘、抑尘措施(包括设置封闭式输送皮带廊、防风抑尘网、自动喷洒系统等),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 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收集,码头人员生活污水经办公区化粪池收集,由附近农户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对石子湿润后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项目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无大气敏感目标 相符 5 各作业区初期雨水须集中收集处理,各类废水应接入各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暂时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作业区应自建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废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各作业区靠港船舶污水(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码头雨水经码头 1 座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码头作业,用作车辆清洗废水,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收集,码头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 办公区化粪池收集,由附近农户用作农肥,不外排 相符 6 对从事运输化工、农药及其他危险品的作业区,应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制定有效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设置围油栏、吸油装置、加消油剂等措施减缓作业区对水、大气环境的影响 不涉及 相符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第二类 限制类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加气站点(符合规划的除外)” 及“第四类 淘汰类 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或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港口、码头”,本项目已纳入《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所列情况,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第二产业 18.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加气站点(符合规划的除外)”,本项目已纳入《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符合相关规划,为允许类项目。

 2 、与土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北物流园区,占用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根据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出具的《海陵区内河非法码头清单(规范提升类)土地规划情况一览表》,本项目符合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发[2018]98 号文附件)、《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的项目。也未超过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用地指标的相关限值。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3 、“ 三线一单” 相符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泰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有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类园)、姜堰溱湖省级森林公园、姜堰白米省级森林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 20 个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分布泰州市姜堰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本项目位于海陵区,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

 内。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及《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经现场勘查,位于新通扬运河北侧约 300m,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中调出生态管控区部分,不在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

 本项目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 表1-2 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措 相符性分析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淘汰。

 第二十二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与其排放量相适应的治理设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码头雨水经1座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作运输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靠港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委托处置。码头人员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肥田,靠港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用由物资单位清运,不外排 相符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除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外,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挖筑;(二)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或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三)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 项目从事石子、黄沙、水泥卸货,不涉及以上活动 相符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 项目不在太湖流域范围内 相符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六条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项目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项目为码头建设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相符

 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

 第三十八条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

 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码头雨水经 1 座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作运输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靠港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委托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码头四周设有围挡,设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按照“可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要求,配备四分类垃圾桶、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落实了“设置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和粪便存贮装置”的要求,项目为已建成的码头项目,且符合泰州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因此不违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项目引用的环境质量公告,新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要求。根据《2020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海陵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其中PM 2.5 、O 3 年均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因子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泰州市向环境污染宣战2019年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 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 2.5 平均浓度降至47μg/m 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率达到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所需主要能源为电能,为清洁能源,区域供电能力能满足项目需求,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码头工程,不是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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