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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保密及廉政协议(打印版)

时间:2022-06-30 08:15:04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务合作保密及廉政协议(打印版),供大家参考。

业务合作保密及廉政协议(打印版)

 

 业务合作保密及廉政协议

 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目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或即将)开展的商业合作,为规范业务合作中有关人员的行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保证双方的合作健康稳定的开展,经协商,达成如下事项,以资共同遵守:

  1 1 、甲乙双方的义务

 1.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教育己方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均有义务培养己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品质,均有义务提高己方工作人员商业道德素养。

 1.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公司内部规范业务合作及相应违规处罚、责任承担等业务制度,并将该等制度公开,指导员工遵守该等制度。

 1.3、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业务合作、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合同、协议等文件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1.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透明的购销活动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不受本条款限制),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第三方或对方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益。

 1.5、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发现对方存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之不廉洁行为时,及时纠正对方,通知对方投诉接受机构并对投诉接收机构的调查活动予以配合;对于情节严重的,均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1.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向己方的投诉建议保密。

 2 2 、业务交 往方面

 2.1、双方确认:业务往来过程中,标的金额超过 2000 元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对双方均无约束力。一方业务人员与对方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回避本条约定的,如在一个季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2000 元,除非双方均予以认可,否则相关口头合同没有约束力。

 2.2、乙方承诺:

 2.2.1、严禁以任何理由私下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或承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当利益; 2.2.2、严禁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或承担的费用; 2.2.3、严禁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个人置业、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方便条件; 2.2.4、严禁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2.5、乙方承诺对于己方工作人员有上述不当行为者,予以警告、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

 2.2.6、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除有权对乙方全额货款进行冻结外,乙方应按给予不正当利益金额的 20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并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双方之间的业务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3.、如没有甲方的有效授权,乙方给与甲方业务人员任何形式的借款或其它财务往来,只能视为甲方业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 4、为保证双方合同切实履行,如甲方需派员跟进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监控或检验、处理技术问题处理等,甲方所派人员与乙方接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接待,乙方有权视自身能力和条件决定是否给予正常接待,接待标准为人均每餐最高标准省内 100 元以内、省外 150 元以内,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所派人员的无理要求。

 2.5、为保障双方顺利开展业务合作,乙方同意下列条款:

 甲方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据、确认书、承诺书、对帐单、还款计划、委托收付款书等)必须有甲方单位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 3 、知识产权、保密方面

 3.1、甲方对乙方的选择以及两者之间合作关系,产品相关技术、图纸、样品,相关营销信息、策略,产品订单、数量、价格、配置、配件情况等一切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往来,均构成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乙方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时,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也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加工、定作、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3.2、乙方基于合同或其他合法理由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仅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并且,乙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接触应限于自身的员工或顾问人员,且仅为双方业务合作之目的合理要求的接触。

 3.2.1、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时,一方有权要求获悉方返还或销毁其获悉的商业秘密载体,本条规定不免除获悉方在此之后的保密义务。

 3.2.2、除非有特别约定,商业秘密获悉方对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永久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或双方业务交往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3.2.3、合作期间,除非因业务需要并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允许或引诱对方人员到自己或自己控制的关联企业任职。

 3.2.4、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业务合作关系侵害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

 于窃取商业秘密、抢注商标、将对方的专有技术抢先申请专利等等。

 3.2.5、对违反以上约定,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若双方在合作期间签订的其它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或保密条款对违约金有更高标准的,则以高者为准,且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决定终止双方的业务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负责。

 4 4 、信息网络数据约束

 4.1、因合作需要,业务双方给对方的信息帐号及密码不得转告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并定期修改所用帐号的密码。

 4.2、因业务合作而需双方人员互访时,互访人员必须遵守对方的有关制度,服从对方工作人员安排,在未经被访方同意,不得进入被访方相关限制区,所带电脑与相机等通讯与拍照设备必须在进入时登记备案,电脑设备与移动存储设备在未经被访方同意前不允接入被访公司网络与电脑终端。

 5 5 、其他

 5.1、本协议独立于双方业务合同,自双方全部业务终止之日起三年后失效。

 5.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产生纠纷,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本协议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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