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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2-10-23 18:40: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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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强化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1、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设备主要参数(额定起重参数、压力、介质、尺寸、制造单位、产品编号等)、检验信息(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情况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

 间、复审情况等。

 5、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机一档。

 6、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校验(检验)报告: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7、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

 三、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2、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3、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

 4、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5、气瓶使用单位应对瓶装气体供方进行评价,应选用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充装的气体。气体到货后应当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有关充装、警示、检验等标识齐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维修、改造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 30 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2、使用登记前,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使用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使用单位应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2)设备转让或出租; (3)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4)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5)设备更改使用参数。

 6、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工作由充装单位负责。租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登记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设备使用单位。

 六、特种设备运行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2、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严禁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不应带病运行。设备压力表、水位表、液位计等显示仪表应该用红颜色标示出上、下限或者是限制区: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压力波动较大的,应用绿颜色 标示出压力的正常波动范围,用红颜色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限。

 4、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条件,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5、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应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长输(油气)管道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 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2、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3、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持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或巡线维护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

 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管道检验人员进行。

 (三)电梯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

 2、电梯应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四)异情处置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重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推广视频监控,充分运用电子监管手段,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应配备齐全且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

 置不用。各种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校验和检修,并记录。

 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检验设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内部编号、注册代码等)以及计划检验时 间。

 2、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索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确保其灵敏、可靠。

 5、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八、特种设备隐患治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

 2、对在本单位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处理结果等。

 3、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4、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验)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告书》,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5、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 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备案。隐患监控时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6、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消除。

 7、对于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

 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9、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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