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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时间:2022-10-24 15:30:3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安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公安局 “一把手 ” 五个不直接分管 和末位表态 制度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部门、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的“五个不直接分管”,通过明确分管副职领导分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关干部

 推荐、任免、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招投标及竟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行

 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坚决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是进一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一把手”虽然不直接分管以上几项具体工作,但是要加强对副职领导的监管,将部门重要权力科学分解给副职领导,也就是将“一把手”廉政风险的压力进行了分解,降低了“一把手”违法违纪的风险指数。

 末位表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承办科室所队提交工作讨论方案,局“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讨论中,每位班子成员要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

 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岐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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