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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6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10 12:50:31 浏览次数: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公司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费用报销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6篇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费用说明

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四、职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审核。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员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条》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 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标注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等。

第七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上面须有日期、单位、经办人签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原始单据须粘贴整齐。

(三)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入库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四)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接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二)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九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

(一)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审批及报销流程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十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办公室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及其他报销制度

(一)费用标准: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及董事长的同意。

(二)报销流程: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支出制度

第十二条 工资支付流程:每月25日由财务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等信息)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第五部分 工程款及营销费用及其他专项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规定

所有工程款项按合同及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须在付款申请中填写本次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及累积已付款金额等内容;工程尾款支出,用款申请单后需附经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已结算的工程款支出,需附结算审核报告与图纸外的工程量结款补签工程合同或协议,按相关合同费用程序支付款项。

第十四条 营销费用的支付规定

广告费支出及大型营销道具制作支出,需在用款申请中填写本次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及累积已付款金额,同时在用款申请中说明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营销活动费用支出,需附有费用支出明细清单;营销物料制作、购置支出,需附有物品购置清单及验收手续;凡能套取建安定额的营销道具制作支出(如销售展台的搭建等)需附有预算部审核认定的费用清单,设计费用的支出等类似费用应按相关合同费用支付程序支付。

第十五条 工程款及营销费用支付所需要的手续

工程类及营销费用支付,合作方必须提供项目所属地地税局提供的工程发票,对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先提供收款收据,同时按税局规定的税率扣除代扣代缴税额,按照余额办理工程款项支付。

第十六条 款项支付的流程

根据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并提供所需手续→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到出纳处结算。

第十七条 款项金额较大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第十九条 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名称;

7、数量、单价和金额;

8、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

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从新补正。

第二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部分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3

1、总则: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运作优势,提高信息传递、处理效率,确保安全;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规范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资料的丢失及浪费。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属之

3、定义:3.1快递物品: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配件,样品以及其他货品等。(销售仪器和销售试剂的发货除外)

4、组织与职责:

4.1:值班门卫:负责公司邮件、零散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4.2:物流部:负责公司邮件、快递物品的寄发管理。

4.3:各部门:递。

4.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

5.流程图:(略)

6、执行说明:

6.1快递的签收与发送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

6.1.1快递的接收

6.1.1.1值班门卫收到文件,资料,货物等快递物品时,要及时通知转交给相关部门人员。

6.1.1.2物品接收人要在《邮件快递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以备查验核对。

6.1.1.3除特殊情况外,如货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电话通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托人代为签收。原则上各部门人员应代收。

6.1.2快递的寄发

6.1.2.1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物品者必须到物流部填写《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进行登记,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物流部,由物流部联系快递公司统一发送。各(需求部门于每日16:30前送至物流部)

6.1.2.2未经登记或需快递物品无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物流部可拒接受理,对于不合格的件退回发件人。

6.1.2.3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合理、负责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邮寄处理的不选择快递。

6.1.2.4各需求人员必须在《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上详细注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称,以及快递承运单位及快递单号,以备查验核对,如资料登记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权要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物流要求无效者,物流部有权拒发该物品,并将情况报备部门负责人处理。

6.1.2.5填写快递单: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7、寄件相关规定:

7.1.1物件分类:A类:紧急件;B类:贵重件(如票据、证件、贵重配件或物品等)类:普通件(如资料、文件、普通配件等)类:;C;D普通信函、贺卡等。

7.1.2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序号12寄件类选择快递公司型AB发顺丰快递发EMS或顺丰快递34CD发一般的快递公司邮政。

7.1.3普通物品、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贵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7.1.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10倍处罚。

7.1.5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损坏时的索赔,外派人员必须选择有资质能出具发票的快递物流公司。

7.1.6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将不再支付快递公司到付付款,公司任何人不得选择到付付款方式,否则造成的耽误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7.1.7如发生物流部提货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换、返修仪器及试剂)产生的费用,动用到物流部备用金的,将归各业务部门费用核算。

8、执行时间:凡以往发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邮件快递收发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4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员在费用开支时清楚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并做到报销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及加强公司差旅费用管理,统一报销标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业务人员

1、出差定义:指外出本市(济宁)的地区进行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

2、出差审批:部门负责人在决定派遣人员出差前,严格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单》。

3、出差人员当日填写《销售人员业务报表》,以及提报次日的行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填写《出差计划表》。

三、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借据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借支总额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况,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五、销售人员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供收据、发票,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六、出差补助标准:餐费:15元/天,车费实报实销。

七、报销范围

1、交通费用:一般情况下以实际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车,出差回公司后应及时整理报销凭据,并填写报销清单,经部门经理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财务报销。

2、报销时要上交《业务员出差客户登记表》否则不给予报销。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则记半天旷工处理。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5

为加强公司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开支的各种费用纳入即定轨道,使各项开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费用预算制度

1、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公司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各机构指标;

2、各机构自行根据下达的指标编制本机构预算(含资金预算、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实际、全面完整;

3、预算指标报财务总监、董事长,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通过或驳回修改;

4、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机构执行;

5、各机构应于次月5日之前将上月预算的执行情况报财务总监、董事长;

6、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预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资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二、费用报销的基本程序

1、每项经济活动发生后的三天内,由经办人将发票与单据分类进行粘贴,填制报销单;

2、单据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费用的发生给予证明后交各机构负责人审批;

3、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审核重点:①预付及应付款项应与合同相核对,看是否与合同相一致。②该项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是否超支。③有关金额是否计算正确。),如经审核费用在预算范围之内且无超支,可以批准报销付款。(各机构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查签字);

4、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150000元、ccc公司超过1000000元、ddd超过6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1500000元)交财务总监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5、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300000元、ccc公司超过20xx000元、ddd超过10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20xx000元)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6、凡现金支付超过100000元、转账支付超过1500000元的事项,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7、预算外的开支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8、有规律性报销如税金、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国家明文规定的开支,经各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可受理。有明确制度规定的报销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参照附件执行;工资性支出应报财务总监审批后,财务可受理;

9、费用报销必须是谁发生谁报销,严禁代报,对发生的代报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

10、费用报销中报销人、审批人应坚持分权原则,对报销人、审批人为同一人签字的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报销。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1、财务有权拒绝报销任何不真实的原始单据;

2、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规定,以及合同、协议、董事长批示的报告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完整的要求给予补充完整,对不合规的报销凭证予以拒绝并退还报销人;

3、财务每月应汇总各机构费用明细、费用开支实际情况明细表报董事长、财务总监、各机构负责人审阅;

4、对各项报销凭证,财务总监可再次审查,对可疑经济业务提出质询,拒绝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报销凭证;

5、出纳应对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报销凭证,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把关和审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应予以拒绝;

6、对各机构的正常性开支实行财务主管负责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一周内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各机构的票据报销,否则给予公开批评和罚款;

7、财务部将定期对各公司费用情况进行审查,对错报费用进行纠正,并分别向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各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关报告。

四、单笔支付金额

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以便提前做好资金的筹集和准备。

五、本制度附件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由财务部执行,修改权由财务部修订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6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规范经费报销行为,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学校的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经费为科研经费以外的所有各类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的报销按照《北中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xx〕22号)执行。差旅费的报销按照《北中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20xx〕2号)执行。

第二条财务报销审批要求

(一)所有经费支出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单笔支出金额在20万元以下由经费负责人审批,20(含)—50万元由经费负责人和财务分管处长签批,50(含)—100万元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长和分管校领导签批,100万元(含)以上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签批。

(二)实行报账一支笔制度,所有票据严禁他人代替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报账单位应按要求填制各类报账单据,注明所报内容、经费项目名称等信息,经费审批人在审批时,需在原始凭证上签批同意报销的票据张数和金额。

第三条财务报销审核要求

(一)票据管理

1、原始票据管理要求

(1)外部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并加盖发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项目如客户名称(必须为北中大学)、开票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一律填写齐全,发票大小写、锯齿金额必须一致,书写规范,否则不予报销。

(3)为提高报账效率,5000元以上的单张发票,须由报销经办人登陆国税或地税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持打印的查询结果方可报账。

(4)报销日常办公经费的`票据时限原则上应在一年之内;科研经费报销票据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执行期限。

(5)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原始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2、原始票据的粘贴要求

所有原始票据必须按要求分类、分项目粘贴在北中大学票据粘贴单上并填列北中大学原始凭证汇总表,标明票据的数量、金额、支付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3、领款和交款必须有领款人和交款人的签字以及出纳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现金付(收)讫章。如属代为领款的,须代理人签名,不得冒充领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借款票据要求

(1)借款时必须填写北中大学一式三联借款单。借款单必须填写借款的日期、事项用途、金额、经手人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2)借款人必须为本校正式职工。

(3)本着“旧款不还,新款不借”的原则,各类借款须在3个月之内报账或归还。

5、长途连号车票、定额发票(除停车场的小额定额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报销。

(二)经费管理规定

1、本校人员各类奖酬金、劳务费、助研费、试验费、专家咨询费、临时工工资和学生奖助学金、外聘专家咨询费、报告费、答辩费、评审费等费用的发放原则上须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卡中。

2、采购1000元(含)以上的物品按规定通过支票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

3、通过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须事先将采购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报账时须持发票、合同、政府审批和采购的相关资料。

4、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含家具)单价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采购单价500(含)—1000元且总价大于50000元以上的须持发票到仪器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按《北中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审〔20xx〕1号)执行,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合同、工程决算书原件。1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须提供审计处审定的审计报告;1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批的审核意见。

6、在商场和超市购买的物品,必须提供有具体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的明细发票,否则,需提供附有开票单位出具的带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与发票金额相符的物品明细清单或超市、商场的原始机打购物小票,按要求填写物品验收单,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账(经办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7、会议费的报销规定:

(1)校内举办或承办会议,须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通知以及会议预算(注明事由、天数、参加人数、会议地点等)方可报销。

(2)参加国际会议由旅行社出具票据的,需附会议通知和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8、学生实习费报销须持接收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必须说明相关理由并开具接收实习单位的收据,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9、邮电费的报销规定:

(1)各部门办公电话费可以在行政经费中支出,个人手机、住宅话费不允许报销。

(2)凡是汇款的邮费或手续费都必须与发票一起报销。

10、预借收据须填制“北中大学财务处预借收据申请表”,本着“款回单撤”的原则,应在收款同时及时撤销借条,否则不再出借收据。

11、已报账需查询凭证者,须由财务报账人员协助查询,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阅凭证。

12、所有租车业务必须同时附有双方事先签订的有效完整的租车合同和协议。

13、购买礼品、茶叶、烟酒、皮具等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得报销。

14、所有报账人员应为本校正式职工,不得由学生、外来人员代替报账。

第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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