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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21 19:40:05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向深发展,加大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力度,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工作方案》和我局印发的《铜仁市建筑施工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向深发展,加大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力度,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等乱象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规范建筑市场。

 二、整治内容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坚持“两查一建”:查建筑市场黑恶问题、乱象问题;查监管薄弱环节或漏洞,通过“两查”倒逼长效机制建立,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整治。

 (一)依法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招标人,涉嫌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或阻扰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涉嫌组织实施恶意竞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涉嫌胁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等违法

 违规行为。

 (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等规定,依法认定查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从严治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建设项目,严防强揽工程问题发生。

 (三)依法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阻工扰工、煽动闹事、强迫交易或垄断建筑砂石材料供应的企业或者个人。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7 部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我局印发的

 等要求,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

 (五)全面治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深挖彻查。开展新一轮为期 3 个月(7 月—9 月)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深入建筑工地开展大排查,分析研判投诉举报信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对已经处理的案件,排查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是否做到深挖彻查。

 (二)打“伞”破“网”。深入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及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深挖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三)乱象整治。开展拉网式摸排,每月对监管中发现的乱象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报告,明确整改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7 月底前)。各区(县)住建部门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要求、整治重点以及实施步骤。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项目和企业。各地要督促企业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梳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 年 8 月底前)。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项目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和项目。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涉黑涉恶问题,要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总结提升阶段(从 2019 年 9 月底前)。各区(县)住建部门对本地区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同时全面梳理,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指定专人作为本次整治工作联络人,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将《建筑市场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附件 1)报我局。

 (二)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三)及时上报信息,确保整治实效。为期 3 个月集中整治期间,每月底前报送《建筑市场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附件 2)。9 月 30 日前总结本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基本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含排查整治存在问题及监管不足问题)、下步打算(工作计划、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形成报告报送。

 附件:1.建筑市场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

  2.建筑市场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

 建筑市场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姓名

 工作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注:各区县住建部门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建筑市场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 单位(盖章):

 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县(市区)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问题分类 整改合格情况 处理情况 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如存在,处置情况如何 备注 1 XXX 小区房建工程 XX 县 XX 县 XX镇 XX 小区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XX 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司、联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XX 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混凝土。

 1、2、3 2、3 问题 1: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问题 2: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问题 3: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是(如何处置)或否

 填表说明:一、各区(县)住建部门应汇总辖区内情况,每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二、问题分类按照下列 5 类填写问题分类序号,同一个项目可填写多个序号:

  1.依法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招标人,涉嫌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或阻扰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涉嫌组织实施恶意竞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涉嫌胁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规定,依法认定查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从严治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建设项目,严防强揽工程问题发生。

  3.依法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阻工扰工、煽动闹事、强迫交易或垄断建筑砂石材料供应的企业或者个人。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7 部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

  5.全面治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改合格情况填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序号。

  四、处理情况填写问题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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