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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例文

时间:2022-05-17 08:15: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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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终坚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未发生任何不廉洁的事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扫黑除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000 字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扫黑除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卫艳同志,现任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公诉科副科长,检委会委员,系镜湖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镜湖区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职责定位,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依法、准确、有力地办理了1.15“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件。卫艳同志作为该系列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在接到任务后,克服孩子小,父母不在身边的困难,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审查工作中去,多次前往公安机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通过观看专题片、查阅卷宗、参加研讨会等方式引导取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

  2018 年 5 月 11 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卫艳同志承办了该系列三起案件中的其中两起,包括以姜某某为首的“等你金融”小贷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以张某为首的“聚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涉及犯罪嫌疑人 36 名,侦查卷宗 45 本,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织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 90 余起犯罪事实。因时间紧,任务重,在迅速完成对 36 名犯罪嫌疑人、18 名保证人、400 余名被害人的权利告知手续后,卫艳同志放弃所有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逐本阅卷并审查诉讼程序和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问题,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及时、全面、细致的审查了案件,并制作了长达 1500 余页的审查报告,于2018 年 9 月 7 日顺利将案件起诉至镜湖区人民法院。

  这是 2018 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也是芜湖市首例 “套路贷”案件,对之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该案办理期间,卫艳同志还承担着本院大量的其他刑事案件的审查、开庭、提审等工作,因正值暑期,孩子无人照料,卫艳同志就将孩子带到办公室一同加班。因过度劳累,身体出现不适,考虑到案件影响重大、事实复杂,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将案件审结,一直等到案件提起公诉后才抽出时间到医院进行治疗。

  卫艳同志工作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更是以踏实勤奋的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普遍赞誉。2017 年,卫艳同志还参与办理了周帮海等 56 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过 5 天的庭审,最终使该案顺利判决,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危,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一已贡献。工作十四年以来,其多次获得省、市各类竞赛的优异成绩,先后荣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知识竞赛二等奖、“安徽省公诉标兵”“芜湖市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手”,“芜湖市十大女检察官“,“芜湖市三八红旗手”,“芜湖市十大女杰之政法工作者提名奖”、“最美镜湖人”等各类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扫黑除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二有这样一群人,常年累月面对当事人的咨询、询问、甚至是质疑,他们依然微笑回应;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他们更是耐心解答;他们履职尽责、不知疲倦,他们加班加点、走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前线......他们为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经济社会秩序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就是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高新派出庭,而郭明明就是其中的一员。

  他每日忙碌在劳动仲裁一线工作岗位,解疑答惑,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违法、避法行为暴露在烈日之下,让黑恶势力灭亡在萌芽,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他在依法送达劳动仲裁法律文书的同时,向大厦安保人员讲解扫黑除恶工作,并发放传单。

  他深入用人单位,向企业宣导扫黑除恶工作,收集黑恶势力线索,同时向企业普及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本企业劳动争议频发。

  他说:“在平常接待、外出法律文书送达的同时,将扫黑除恶工作一同开展,在最一线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是我的光荣使命”。

  将扫黑除恶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履职尽责的同时,助力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展开,这就是劳动仲裁高新派出庭郭明明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工作事迹。

  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高新派出庭 2018 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12 起,受理案件全市第一,占全市总量的四分之一。巨大的案件量正是因为有一个个像郭明明这样平凡奋斗在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才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绿色经济蓬勃发展。

  弘扬社会正气,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为西安高新区建好最美首善区保驾护航。

  扫黑除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三他叫闫亚飞,今年是 36 岁,带着眼睛的他看起来文质彬彬,也很有学识。其实也的确如此。法律硕士毕业,现在是长安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部长,二级员额检察官。

  一直以来,大家总是习惯的叫他“亚飞”,这样亲切又自然。他从进入长安检察院的第一天起就一直在业务部门工作,先是反贪局,而后进入公诉部门,一呆就是十年。十年的时间,亚飞从一个公诉“菜鸟”已经晋升为公诉“一哥”。西安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扫黄打非“先进个人”,各项荣誉一个都不拉下。除了办好案件,他也总是积极配合院内各项活动,演讲

 比赛、视频拍摄,公益活动,到处都能看到亚飞的身影。但是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最值得称赞的必须是他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自 2018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亚飞就作为长安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专项承办人,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认真履职、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为辖区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截至目前,亚飞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 17 人,提起公诉 2 案 11人,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黑恶”案件 3 件 41 人,其中 2 起案件被市“扫黑办”认定为涉黑案件并进行挂牌督办。

  长安韦曲 “12.27”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长安目前唯一一起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涉黑案件,也是被上级挂牌督办的一起涉黑大案,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达 27 人之多。闫亚飞作为该案检察环节的承办负责人,既承担了案件审查批捕工作,又按照“四位一体”办案机制要求积极参与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

  今年元旦后至今,在院里很少能看到亚飞。他总是吃住在办案点,翻阅案件材料,熟悉案情,发现总结问题,先后向侦查部门提出侦查取证建议 40 余条,引导侦查方向,提高办案质量。在今年元旦节的前一天晚上,他晚上加班后回家,因为雪夜路滑不慎摔倒扭伤右脚,导致右足跖骨骨折,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并嘱咐四周内不能下地行走。但是一周后,我就在院内见到拄着拐的亚飞来上班了。后来才知道,那时正值“12.27”涉黑案推进到关键时刻,专案组正准备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6 名重要的犯罪嫌疑人,案子要是临时换人去办,他还真放不下心。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和对“扫黑除恶”办案的强烈使命感,他放弃家中休养,一瘸一拐地回到单位上班,他谢绝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办案中去。在这期间,他白天去往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晚上还要加班审阅案卷、撰写案件审查报告,正是凭着这股对工作的热情与责任心和自身的坚强毅力,他按期完成了案件的批捕工作,为“12.27”涉黑案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从检十年来,亚飞一直是做的多说的少,对于荣誉不争不抢,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份工作。他用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扫黑除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四王彬,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诚忠心,对神圣的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忠诚担当,爱岗敬业,勤恳工作,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他本人曾荣获省法院刑事工作先进个人、清理积案活动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创文工作先进个人、陈仓区青年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提升政治站位,践行四个意识

  无论何时何地,该同志都能坚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时刻保持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一切言行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王彬同志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接受院党组安排,认真履行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职责,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个人素质

  作为一名有着一定实践经验的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他不满足于现有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一直在学习中进步,认真学习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培训班,同时对重要会议精神、专项斗争新规定和动态及时学习领会,深刻理解专项斗争工作的政策界限、司法重点、工作难点,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储备,不断充电,增强办案能

 力。

  发挥审判职能,忠诚履行职责

  该同志始终坚持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高度重视每一起案件的质效,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调动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明确政策界限,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又坚持法定标准、打准打实,确保办理的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被告人罗喜才等 26 人陈仓区首例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该同志将大量的功夫花在庭前,将宝贵的庭审时间集中于查明事实及审查证据上,面对 26 名被告人的 72册卷宗,王彬同志除了吃饭、睡觉,其他时间都在看卷宗,通过对案卷材料细致地审查,对繁杂的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地做好审理工作,形成了多达 500余页的阅卷笔录。庭前制定《协调审判方案》,从审理、宣传、辩护和后勤、安保等方面具体明确各单位职责责任,统一协调规划,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庭审历经 5 日,庭后经合议,制作审理报告一份 467 页 29 万余字;并制作法院认定事实汇总表,将各罪各事实以表格形式进行细化,对未认定所指控的部分事实用不同颜色标注,证据确实充分查明认定事实一目了然;制作分罪认定事实量刑一览表和一审量刑总览表,根据各被告人在各事实中的行为对量刑情节和最终决定执行刑期予以数字化体现,从而更加清楚准确的计算确定刑期;还制作财产处置表,对公安机关查扣、公诉机关起诉移交的财产,逐人逐项依据判决内容罗列并标注价值和其他事项,直观反映财产处置结果;后制作 419 页约 25万字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对被告人罗喜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判处一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

 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确保专项斗争取得了更好的战斗成果。除了办案外,王彬同志还承担着扫黑除恶的联络和内勤工作。繁杂琐碎的工作丝毫没有影响该同志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热情,始终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为精神追求,以担当书写忠诚,用奋斗诠释热爱。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起草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等文件 40 余份、撰写工作汇报、整改报告 70 余份。建立并完善案件台账、线索摸排台账,检察长台账和档案资料 28盒,动态跟踪案件进展,实时反映案件情况,以完备的台账档案资料展示陈仓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新成效。坚持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周报、月报制度,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字、工作信息等,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困难,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对各个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否合格及前科犯罪记录调查清理工作,对各个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进行大起底、再审查,对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强化廉洁自律,严格践行纪律规矩

  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学习和生活中,该同志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凡事做到求真务实、严谨细致、严于律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楲教育和“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中,他都能够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使自身党性修养和纪律作风不断增强。始终坚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未发生任何不廉洁的事件。王彬同志就是在平凡的岗位上继续磨练自我,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以实际行动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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