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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时间:2022-02-15 11:27:26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有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情况报告

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印发贺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市工信委、环保局制定了《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5〕77号),明确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保障措施,通过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现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0%。

二、严格把关,淘汰燃煤锅炉。我局按照整治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新建燃煤锅炉登记工作,在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等监管环节,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重新进入我市。对城区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做到“不接受施工告知、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锅炉管理,凡是列为拆除的锅炉都监督施工单位对锅炉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2015年以来,全市新装锅炉42台(其中:2015年17台,2016年6台,2017年11台,2018年8台)均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未新增每小

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未新增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整治。我局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的数量、型号、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加强与工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了辖区纳入整改范围的锅炉基础数据。会同环保、工信等部门,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电、生物质)等方式实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5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10台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期完成了为期三年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贺州市嘉和木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5台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替代,2016年完成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的1台燃煤锅炉拆除,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的2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2017年完成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

四、认真做好整改销号。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通知》(贺环督办字〔2017〕15号)要求,我局认真按照《广西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销号程序,及时上报了关于“2017年度前,城区基本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作的整改销号材料

五、持续做好锅炉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好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关,加强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定期检验。通过不断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小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

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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