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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时间:2022-03-03 14:06:10 浏览次数:

全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部署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等重点问题,排查风险隐患,开展整治行动,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问题 1. 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
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 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
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
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
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 鳜鱼、乌鳢、加州鲈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违法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
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
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指导。积极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行动”,加强对小农户、规模种植大户、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科学使用农药的宣传、培训,强化对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农药使用指导,严格执行农药推荐使用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提高绿色防控水平;
推广高效植保机械,推进“五有五好”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设和统防统治示范县创建,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牵头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参加单位: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牵头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参加单位:畜牧业管理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黎城中心畜牧兽医站、银涂中心畜牧兽医站、吕良中心畜牧兽医站)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对国家健康 养殖示范场、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渔业)示范园区以及规模较大的生产主体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
组织开展重点水产养殖品种抽查。主要对鳜鱼、乌鳢、加州鲈鱼等水产品开展养殖中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
组织开展重点渔药使用监督抽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药物等为禁用药物,严禁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恩诺沙星、磺胺类、氟苯尼考等限用药物必须严格实行休药期制度。二是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反馈兽药管理和执法部门。三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强化水产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四是加强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江苏省规模以上水产品生产主体诚信系统建设,加快研制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逐步建立水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体系,对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的企业和个人将纳入失信群体。(牵头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参加单位:渔业渔政科、水产站)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暗访、飞行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培训,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参加单位:畜牧业管理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黎城中心畜牧兽医站、银涂中心畜牧兽医站、吕良中心畜牧兽医站)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抓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严格执行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度规范,优化完善工作程序,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升品牌公信力。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实施生产主体内检员“一 企一员”。(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参加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2019年9月30日前)。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局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

2.集中整治(2019年11月中旬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市局下达的蔬菜、禽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0月31日前,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

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市局下达的蔬菜、禽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3.督导检查(2019年11月中旬前)。强化责任落实,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督促各单位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案件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主体用药以及执法监管情况。

4、总结评估(2019年11月中旬前)。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检验、可评判、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联合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重点推进的项目。各镇(街道)、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落实、见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以本次联合行动为契机,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纠正、规范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将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避免出现“走过场”“做虚功”,从根源上找准症结,切实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新兴媒体等媒介持续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本地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

(五)及时信息报送。“五大行动”中,“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信息报送由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 信息报送由畜牧业管理科负责、“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由渔业渔政科负责、“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由畜牧业管理科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信息报送由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五大行动”信息请于每月6日和21日前将本行动整治情况(包括整治进展、投诉举报情况、问题发现查处情况、典型案例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报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和市级相关行动联系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要及时调度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整治情况和统计表,与农业农村部门“五大行动”报送的情况一起汇总整理后,与每月8日和23日前报送市级整治组办公室。10月8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1月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

附件:1.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2.2019年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组 根据部、省、市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通知要求,金湖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联络员:XX 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1-2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问题(起)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吊销证照企业(家)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指导培训(场次)
指导培训(人次)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农药专项整治 兽药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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