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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政下装饰设计公司税务管理问题探讨

时间:2022-03-03 14:07:59 浏览次数:

“营改增”新政下装饰设计公司税务管理问题探讨 摘要;
“营改增”是我国开展结构性减税的关键手段。装饰设计公司具有其特殊性,因此会受到剧烈影响,为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对装饰设计公司的影响,本文重点阐述“营改增”新政对装饰设计行业的税务影响,以期解决当前装饰设计公司的税务管理问题。

关键词:营改增;
装饰设计;
税务 引言 “营改增”新政是国家机关于2011年发布的重要文案,增值税完全代替营业税是国内的税制改革方向。增值税税率分为四种档次:17%,13%,11%,6%。装饰设计行业主要适用11%税率等级。

一 “营改增”新政对装饰设计公司税务处理的主要影响 “营改增”新政颁布之前,装饰设计企业的施工成本是材料费用的价税合计数,但是未能将其彻底分为成本以及税额,但是“营改增”新政实施之后,要求针对依据发票的进项税额以及销售税额相抵消,抵消的进项税数额与供应商开具发票的能力具有直接关系。

(1)材料费影响 装饰材料费影响主要分为装饰材料等影响、泥土费用影响以及其他费用影响。装饰材料主要适用于17%的税率等级,降低百分之14.5成本费用。木材适用于13%的税率等级,降低百分之11.5成本费用。其他费用以3%实现抵消税费。泥土费用以6%抵消增值费用,降低百分之5.6的成本。

(2)机械费用的影响 装饰设计企业的机械费用涵盖设备维修费用以及租赁费用,租金费用占据机械总额的四分之三。当“营改增”新政颁布后,有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被规定为17%,无疑加重装饰设计企业的租赁成本。

(3)人工费用的影响 劳动力费用是不可避免的经济支出,也是工程造价的关键部分,由于人工费用的规定在不同区域的法律体系内也有所差异。总而言之,人工费用可以归纳为两部分,其一,工程分包后由劳务公司根据签订合同内的费用上交3%的营业税和其他费用,此部分包含于装饰设计行业的营业费用之中,直接为付款单位开具装饰设计行业的发票;
其二,直接向对方提供服务,劳务公司必须根据合同内容规定的服务费上交5%的营业税和其他费用,这部分包含于劳务公司收入的营业税之中。

(4)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新政颁布后,根据纳税人的类型差异,其对税负所造成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此背景下,纳税人可以归纳为两部分:一般纳税人以及个体户。相比而言,一般纳税人需要担负较高的税负,进而导致个体户降低继续营业的主动性。

(5)流转税的影响 “营改增”新政颁布前,装饰设计企业上缴营业税费时,营业税费会算入营业税金项目之中,装饰设计企业核对企业经济活动时理应直接扣除营业税金。“营改增”新政颁布后,营业税费转化成增值税,便直接算入应交税费项目之中,包含于价外税的范围,有利于提升装饰设计企业的利润空间。

根据国内相关政策规定,未能从进项抵消的经济支出应当划入应纳税的范围。装饰设计行业内,人工成本是主要的经济支出,但是此指出并不包含进项抵消,因此我们将其纳入增值范围。国内经济发展速度迅速,群众的就业观念逐渐形成,导致各个领域的人工费用剧烈增加,尤其是装饰设计领域,人工费用上涨速度异常迅速。

装饰设计公司以劳动分包的手段将员工算入劳务企业范围之内,并通过开具发票的形式向付款单位支付人工费用,则无法降低税负,其本质原因是劳务企业虽然开具发票却未能避免人工费用不包含进项抵消的问题。不论哪种形式的劳务企业都应按照6%税率上交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奖金、新手以及养老金等费用构成人工成本,根据国内有关政策规定,装饰设计企业的成本费用属于不能进项抵扣的应纳增值税的增值费用,其中必须注意的是,劳务费用在无法取得足额进项抵扣发票的条件下,装饰设计企业的“营改增”流转税计算模式不仅不会减少税负,甚至会加重装饰设计企业的负担,进而阻碍装饰设计行业发展。

二 “营改增”新政下改善装饰设计行业税务所存在的问题 (1)营业额以及合同利润大幅减少 国内税务法律改革以来,部分含税收入划分为不含税收入范围,导致部分领域的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不仅影响各个领域的经济利益,而且阻碍各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2)部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规模贵大,无法全部获取增值税发票。而且装饰设计行业的材料数量较多,因此材料销售商以个体户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为主,进而受到各界影响,导致部分材料销售商开具国家通用发票,进而无法为付款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通用发票无法抵消进项税费,造成装饰设计企业的税负加重,进而降低经济利润。

(3)员工成本在总成本占比过大,根据调查得知,目前多数装饰设计企业的劳务用工成本占据30%,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票据。一般情况下,员工会履行自身职责,薪酬会以工资表的形式进行发放,装饰设计行业的劳务费用在工程成本列支。

(4)地方材料大部分都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调查得知,中国大部分装饰设计企业会从福建等地采购石材,而这类材料多数与个人开采为主,缺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甲供设备以及工程费用等都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装饰材料以及相关设备的购买全权交给开发商,而供应商应当担负开具发票的责任,进而导致装饰设计企业只能得到结算单,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票据用来抵消。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的临时费用应当划入甲方项目范围下的子表开展核算,禁止与供电局等单位共同结算,因此施工单位无法获取此类票据。

(6)如果部分区域开始尝试“营改增”新政,并且施工项目所在区域实行此项政策,则装饰设计企业难以获取增值税专用票据。如果各个领域均并未落实此项政策,则会因为地域的税率差别,进而导致工程总包以及分包之间产生其他的矛盾。最终造成税负的不平衡性。装饰设计行业的上游部分,例如:项目设计、物流等都应落实“营改增”新政,只有如此方可保证其他政策能顺利落实。此外,新政还包括与装饰设计行业有关的银行等其他领域,保证行业内的保险以及贷款费用可以抵消增值税。装饰设计企业从金融机构所缴纳的费用禁止纳入进项抵扣,因此产生应纳增值税内存在不允许抵消的部分,进而加重装饰设计企业的税负。

三 “营改增”新政下的问题解决措施 (1)明确过渡期 第一,装饰设计企业初步结算完成本时,可能存在少量的工程尾款,此时企业应明确工程尾款的税率等级划分。第二,装饰设计项目的工程尾款占据造价的二分之一,而且人工等缴纳比重较高。此外,材料垫付费用较高,但是短期收益较低,因此应当设置七年左右的过渡期。

(2)如果能将房地产业加入增值税范围,再疏通增值税渠道,便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将装饰设计企业的设备等固有资产用于施工以及劳务。上述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消,进而降低企业税负。

(4)采用即征即退的手段,资金快速救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暂时的负担。

(5)立法部门应及时修订装饰设计行业的税收政策,尤其针对招标标准、招标内容等部分妥善调整。

结语 根据装饰设计行业的特点来看,营改增新政下大部分企业会受到严重影响,不仅影响企业当前的经济状况,而且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因此要求各个部门深入研究新政,制定结构性减税的方案。本文提出明确过渡期、固有资产用于施工以及劳务、将房地产业加入增值税范围等建议,以期将其推动装饰设计企业税负,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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