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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交党费,既是一种仪式又是一面镜子

时间:2022-03-11 14:08:18 浏览次数:

党课讲稿--交党费,既是一种仪式又是一面镜子 (首先观看一段视频)
“党费”这个关键词是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关心的。党费,虽是钱财,实为信仰,是对党忠诚的符号,更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今天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对党费的认识。

一、党费的定义及历史沿革 1.党费的定义:
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

右图:是康克清同志按照朱德同志的生前嘱托,把朱德建国后20多年省吃俭用积蓄的2万多元交给了党,作为他的党费。这笔钱在当时,可以算得上是一笔不小的“巨款”! 党费,也不仅仅体现为货币(也就是钱),物品、物资都是党费的体现形式。革命战争年代,生活再困难的党员,哪怕拎上几个鸡蛋、一罐子盐,也要将党员的义务摆在前面。用几个鸡蛋、一罐子盐来交党费,它并不值多少钱,但它告诉我们:交纳党费,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仪式,能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并时刻提醒我们牢记“我是一名党员”! 2.党费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们党在历经90多年的发展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经过不断地修订完善和发展,形成了现行的党费制度。

⑴从建党至新中国成立时期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它明确规定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二大党章要求:“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

党的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只是对具体的党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从五大党章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并在历次党章中加以强调。

六大党章没有确定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但在1928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18号——合理分配党的经费的几个原则》,明确规定了党费使用的几个基本原则,并附有中央征收党费的标准。193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交纳党费的具体要求,并首次规定了党费报告制度。指出:“党部应负责将每月党费收齐交地方党部取得收据,并向上级机关报告。”1941年,《中央关于党费的决定》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作出详细规定,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并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大党章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1949年6月,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改变了使用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做法,规定“党员所缴党费,暂作为党员教育之补助经费,由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以上的党委处理之”,并对农村党员做出更为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建国前,我们党处于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党费制度的沿革变化主要集中在交纳标准上,虽然还处在初创和探索时期,但这一制度不断强化了广大党员为党尽义务的责任意识。

⑵新中国成立初期 1952年,为改变1949年《关于交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将党费收支权限下放地方造成的党费使用不当现象,中央颁布《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将党费集中由中央统一使用、拨付,重新明确了党费收缴标准和党费使用办法,并提出党员“应按时向其所属党支部自动缴纳党费”,“如有自愿多交者不限”,要求“每个支部,应按时检查党费的征收”。

1952年9月,为了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签订《代收全国党费合同》,要求各地认真按规定缴纳党费。1955年8月,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改变全国党费上缴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各地党的组织征收的党费,改由县及以上各级党委按月直接上缴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

1956年7月,针对“党费集中于中央用处不大,而且地方党组织,有些必要的党内活动的费用却无法解决”的情况,中央转批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支情况和今后党费使用意见的报告》,规定:从1956年7月1日起,各地征收的党费停止上交中央。把党费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区党费、西藏工委、中直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分配使用”,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和备案工作。在此基础上,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重新明确了党费缴纳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党费报告制度,成为党费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党费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的过程,逐步发展、规范。这一时期,根据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党费缴纳标准,规定了党费收缴办法,细化了党费使用范围,完善了监督制度和报告制度,形成了党费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党费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⑶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 1980年1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意见》,开始全面着手建立新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体系。1985年,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对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1989年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改进党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费使用范围和使用办法,健全和规范了党费管理和报告制度。

199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成为我们党建立系统化、科学化党费制度的重要标志。1994年,为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中央组织部下发了新的《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1998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从党费收缴、党费管理、党费使用三个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二、党费的用途 常常会有人说,交这么多的党费,都不知道用到哪去了?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讲党费的用途,也就是我们党员说的“为啥交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XX党委下发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
一是培训党员(党员的学习教育,均出自于党费);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例如购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资料、笔记本、党支部“六有四化”建设等费用);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例如每年“七一”党内表彰的奖励费用等);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例如每年“两节”期间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党员慰问的费用);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缴纳的计算方法 2008年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1998年《规定》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共3章33条,从收缴、使用、管理三个方面,对党费制度做出了全面、明确、细致的规定。确定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础,调整了档次和比例;
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制定了新的标准;
对特殊党费做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完整、科学、系统严谨、规范条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观看一段视频)
通过观看这段视频,我想大家对党费标准和计算方式都有了一个初步认识,下面我就举例来做进一步的说明。

例如,我们XXXX党支部的张三同志,2008年6月入党,是单位的一名普通管理干部。2016年7月工资收入为5035元。其中,岗位工资2946元,技能:152;
专业技术津贴:40;
安效:297;
奖金为1600;
扣除养老:230;
企业年金:40;
个所税:21。月收入实际按照4744元的1%的缴纳比例,该同志当月应缴纳党费为47元(四舍五入)。

四、部分党员对缴纳党费的错误认识及原因分析 按时、自觉、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这一点,在党章的第一章第一条就已明确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在近几年的党费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党员存在对缴纳党费的一些错误认识,主要表现在:
1.部分党员对为什么交党费的认识不到位,不是把交党费作为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而是作为一种负担,甚至把交党费看做为一种情面、人情。

2.部分党员不是按月主动交纳党费,而是由党组织“按季度或按年收取”。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普通党员,就是一些党员干部也淡漠了主动交党费的意识,经常要等到组织上来收党费,有时甚至还要一遍遍的催缴。

3.部分党员对自己应该按什么标准交多少党费不清楚、不关心。还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甚至是曾经的党员领导人员也把交纳党费不当回事儿,而是当成了“挂号费”,一年随意交上个二三十或五六十块钱就了事,认为“虽然没有按标准足额交纳,但自己是交了的,党组织也不能把我怎样”。   出现上述错误认识,我认为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党员身份意识的弱化和组织观念的淡化,导致了部分党员对缴纳党费的认识错误。由于平时不注重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章党规党纪,持续加强对自己的思想改造和党性锻炼,部分党员的理想信念出现动摇,逐渐弱化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意识,淡化了组织纪律性,对缴纳党费的规定要求也就不放在心上了。

也许大家会说,每个月交党费太麻烦,我们一年交一次也没少交嘛。这里不妨来读一下《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刊登的评论文章《党费交不交,差的是党性》:作风问题都是从一件件小事开始的,蜕化变质堕落是有演变过程的。所谓“不以恶小而为之”,一次次的忘记交党费,可能不会酿成什么大差错。但是,若长此以往,总是忘记自己在党章、党旗面前的承诺与誓言,恐怕就为更大的错误撕开了内心里最脆弱的口子。想一想,若连党费的缴纳都嫌麻烦,又还有什么样的群众疾苦、改革的艰辛会不嫌麻烦、萦绕心头? 二是一些党组织没有把交纳党费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重视,片面的认为“交”党费和“收”党费结果都是一样。平时不注重加强对党员的严格管理,不宣传缴纳党费的标准要求,不重视教育引导党员自主交纳党费,逐渐使党费缴纳工作从到时间的提醒,变成党员们习惯性等着组织来收取的惯例。同时,对个别迟交党费或者无故漏交党费的党员,组织上也没有进行严格处理,其他的党员对交党费就更不上心了。

简单看“交”党费和“收”党费结果都是一样,但是性质却大不相同。在艰难的战争年代,党员们每月领到为数不多的津贴后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交纳党费,即便是在险象环生的情况下仍然如此,不少同志在生命最后一刻也托付身边人帮忙交纳党费。如今的和平年代,交党费早已不是什么困难的事,反而是这简单的事容易被人忽略。“交”党费是党员自觉主动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意识观念、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的体现。一次次自觉“交”党费的过程也是党员一次次提醒自己党员义务和责任的过程,是融入组织生活的表现。而“收”则让党员们习惯于被动交纳党费,渐渐忘记主动交纳党费的义务,从而也放松了党性锻炼。

五、以革命先辈为榜样,切实履行好党费缴纳义务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忠于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无数的革命先辈都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抵达陕北后,周恩来忙于处理各种工作,非常劳累。有一次,警卫员魏国禄不忍打扰他,就替他交了五分钱的党费。在得知自己的党费被别人代为缴纳后,周恩来马上对警卫员魏国禄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说,党费不能让别人代缴,军政大事重要,交党费也很重要,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周恩来总理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他和夫人邓颖超的全部工资积蓄都交了党费。

朱德两万元的存款单至今仍存放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生前,他嘱咐这笔钱不分给子女,要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

梁天泽老人(昭化区张家乡洞坪村84岁老党员)是一名普通的老兵、老干部、老党员,在生命的尽头仍不忘交党费。据了解,他从年轻时就跟随党为人民事业而奋斗,一路见证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从水生火热中坚持追求幸福未来的坎坷,是无数的磨练铸就了他内心的执着追求。我个人理解这位老革命履行最后一次义务背后流露出的精神思想,那就是表达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忠诚,这是留给我们所有人的一笔宝贵财富。

(观看一段视频)这段视频所体现的数字,我想也是让在座的各位非常深省的!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入党。”由此可见,每一位党员在申请入党前就已明确地知道了交纳党费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

作为党员,应该把忠诚写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的历程中。只要党和人民的事业一天未完成,广大党员就应当义无反顾奉献自己毕生的力量。

党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钱,而在于心,让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从“用心”交党费开始。在这里,我郑重倡议:全体党员们要以革命先辈为榜样,以党章规定为准绳,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按期主动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用党费这一面镜子,来照见我们内心的忠诚和信念、使命与担当,做一名心中有党、心中为党的合格党员。

最后,我用一首《唱支山歌给党听》,来结束今天的课程。(党费,这里蕴育着一个特殊的含义;
党费,唤起我对党无限忠诚;
党费,告诉我严于律己;
党费,提示我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党费,让我主动自觉地努力工作。我爱母亲,我爱党,我把党来比母亲!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把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一项神圣的义务,履行这一义务,会让人获得一种新的力量,这力量更是一种影响,一种情怀,一种温暖。) 在聆听这首歌曲时,我为各位留下一道思考题:
今年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为契机,我们党为什么要开展清理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为何号召党员们从2008年4月开始查漏补齐个人党费?从2014至今,通过多次的学习教育活动,是否唤醒了您的党员身份意识?您是否融入到所在的党支部中,发挥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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