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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01 15:25: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关于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调研报告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市区雾霾天数不断飙升。查询我市aqi(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数据发现,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1月21日325天时间里,晋城市区二级以上天气只有173天(其中一级天只有2天),仅占53.2%。仅11月12日到21日这10天时间内,除了11月17日aqi指数为80,空气质量为良好外,其余9天市区均是污染天气,而20日和21日更是达到了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pm2.5。经调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比起其他空气污染物,公众对扬尘的感受更为直接,尤其是pm2.5,公众反应更加敏锐。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扎实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2013年4月份,我市环保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交警支队下发了《晋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方案》,经过多个层面的深入探讨,制定出一系列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问题。但是,由于监管体制运行不顺畅,监管责任分配不明确,导致部分监管主体缺位,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市区扬尘污染仍旧严重威胁居民健康,危害人居环境。针对这一问题,2013年7月,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市委主委陈改玲带领部分市委委员、市政协委员一行11人,深入市环保局、数个在建工地及丹河湿地工程进行了细致科学的现场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市建成区扬尘污染现状

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地共有42处,11处处于地基阶段,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有10处,主要分布在开发区、白水街、凤城路西、景西路以西以及部分城中村和人民广场等地。

建成区范围内一些城中村改造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一味追求速度和进度,不惜以污染大气环境为代价,对工地疏于管理,出现随意倾倒渣土、车辆遗撒等问题,无围挡、无硬化、无冲洗、无覆盖的“全裸工地”较为普遍。经查,有些项目没有办理或拒绝办理环评手续;有些项目虽然经过环评手续,但在施工中对环保措施要求置若罔闻,施工工地的环保设施大量闲置,形同虚设。

经调查统计,建筑工地重点存在以下五个问题:一是防尘网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二是城中村拆迁时未辅以洒水降尘;三是原材料堆放不遮盖;四是工地未设置围挡墙或围挡墙设置不规范,未保证围档连续、密闭;五是未建立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原材料运输车辆出入工地轮胎不及时清洗、运输土方水泥车辆不覆盖篷布,致使泥土物料抛洒路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二、我市扬尘污染监管存在的问题

依照《晋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03〕38号)第四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及公安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此外,《晋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方案》也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权限作出了分工。

尽管拥有相对健全的监管规范指导和保障,但由于对监管质量、监管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的操作难度大,目前相关的监管单位尚未建立有效、完整的量化考核机制,使得监管执法队伍缺乏工作激励,降低了监管效率。同时,施工扬尘点多、面广、线长,而且具有易反复、易突发的特点,治理扬尘污染仅靠突击远远不够,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扬尘整治的长效之路。

另外,我市各监管职能部门实行多头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执法主体不明确,各部门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沟通,各自为政,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着齐抓共管,而又没有人对具体细化工作具体负责的监管缺位局面。实践中还存在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渣土拉运车辆疏于管理的问题。扬尘管理难度大,需要各部门的联动,但是如何联动是个重要问题。虽然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实施联动,但是由于部门职责不清晰,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要管好扬尘,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

三、治理扬尘污染的一些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部分施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只管挣钱不顾污染,特别是有些“政府重点工程”存在着赶工期,不规范施工等情况。这些施工主体主观上认为是政府重点工程、政府扶持项目,执法部门不敢管,新闻媒体不敢报,因而对扬尘污染漠不关心,对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整改的决定置若罔闻,肆无忌惮地继续进行未实施合理治理措施的施工作业。因此,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大媒体曝光频率,积极倡导群众依法进行监督等宣传举措势在必行。重点要提高工地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提高他们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搞好扬尘污染防治不仅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更能给自己创造一个空气洁净的工作环境,从而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落实,营造争创“绿色文明工地”的良性氛围。

(二)完善扬尘污染监管体制。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体制运行不畅是导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甚至监管缺位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尽早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权力、责任。扬尘污染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面比较广,不能认为扬尘治理是哪个部门的责任,也不能将扬尘治理看成一个单独的问题,而是要把扬尘治理与生态建设联系起来,预防与监督相结合,从长远考虑,从机制完善出发,从根本上管住扬尘。我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等有管理权限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分工,认真负责,积极探寻科学高效的合作模式,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岗,将依法行政与权责一致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当中;同时,可以探索建立操作性强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效果量化考核体系,确保施工有标准、执法有依据、考核有指标、监管有成效。

(三)建立专门的扬尘防治队伍。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每一施工阶段采取相应的专业化系统扬尘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化、专业化,使得监管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四)安装建筑工地监控系统。强化监管硬件建设,专门针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音频监管系统对建筑工地的扬尘和噪声污染进行实时监控,使得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工作科学化、常态化,确保监管有手段、处罚有依据。环保部门可以联合交管部门,增加道路监控的扬尘监控功能,对于驶出建筑工地的施工车辆,利用交通系统的监控设施,借助庞大的社会化监控手段,及时发现扬尘现象,及时有效处置污染问题。

(五)环评把关监管前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因此,需要环评科学把关,将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操作性作为环评审批的重点。具体构想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扬尘污染保证金制度。市政府出台政策,在具有扬尘污染的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时,施工单位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施工完毕后根据扬尘污染情况予以返还或作为罚款收缴国库,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市场杠杆来管理扬尘污染。

二是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专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在资质审核方面提高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的准入门槛,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并切实地贯穿于建设施工的全过程。

环境改善是目的,污染控制是手段。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完善污染监管机制、改进监管工作,相互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要求,社会各界需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工作。只有在此前提之下,我市的扬尘污染防治难题才能确保迎刃而解,我市的环境建设事业才能稳健地迈上新的台阶,为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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