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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两方简易施工合同(完整)

时间:2022-05-29 16:55: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两方简易施工合同(完整),供大家参考。

【范文】两方简易施工合同(完整)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

 (两方简易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 1 -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

 2.2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 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工程量按实结算(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外,其余费用全部包干,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可按相应计价条款结算。

 [×] 其它:

 三、合同价款

 [√ ]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 2 -

 [ ]暂定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3.1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造价进行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3.2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3.3 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3.4 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设备、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3.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6 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3.7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四、质量 本工程验收标准为:

  (施工图纸、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期 5.1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雨天均已包含在内)。

 5.2 如遇下列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

  - 3 - 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六、发包人责任 6.1 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

 6.2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6.3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

 6.4 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6.5 其它:

 七、承包人责任

 7.1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

 7.2 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7.3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

 7.4 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7.5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7.6 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7.7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

  - 4 - 包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7.8 承包人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每出现一次民工闹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且如有必要,发包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平息民工闹事,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没有任何异议。

 7.9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

 7.10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

 7.11 其它:

 八、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8.1 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

 8.2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8.3 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 2 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

 8.4 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设计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认 9.1 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9.2 发包人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

  - 5 - 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设计变更。

 9.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4《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 (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5)《设计变更通知单》如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必须采用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计量,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9.5《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 1)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实施位置、尺寸、型号、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原则上不允许签工日。

 9.6《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9.7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9.8 变更价款的确定 9.8.1 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2 )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 )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

 进行计算:按广东省 2010 定额计价,取最低费率,其中材料

  - 6 - 价按变更当季信息价进行计算,然后总价按 18%下浮或合理市场价,两者取低值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措施费用为固定价,不因工程变量而调整

  (4 )

 其它:/ 9.8.2 在设计变更实施完工后 7 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9.8.3 在设计变更实施完工后 7 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9.8.4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后 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条款第9.8.4 款发出的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 3 天内仍不核实,则视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计量内容。

 9.8.5在设计变更实施完工后 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9.8.6 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设计变更,在设计变更实施完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9.8.7 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在设计变更实施完工后 14 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完全接受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的调减合同价款决定。

 9.8.8 承包人依据设计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设计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9.8.9 变更指令发生后,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不纳入结算范围,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9.8.10 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由拒绝按时实施后续设计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设计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

  - 7 - 不成时,承包人应先按发包人要求实施设计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9.8.11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的,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8.12 包含在招标书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而因投标书或预算书漏项的工作量, 发生变更时,变更前后的工程价款均按合同第 9.8.1 款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因设计变更不实施的, 亦按合同第 9.8.1 款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扣减价款。

 9.8.13 承包人报送相关工程变更价款时,必须附以下资料:

 (1)发包人审批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原件; (2)承包人报价书原件及其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3)附变更前后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十、工程款的支付 10.1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75%(支付时需提供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 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每月 10 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在下个月 15 日前支付进度款,否则,付款时间为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的 30 个工作日内。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时(如发生工程量减少时,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尾款暂停支付。

 10.3 工程验收合格、移交所有资料、完成工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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