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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发言(全文)

时间:2022-06-22 08:50: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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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发言(全文)

 

  教育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发言

 基础教育作为重要民生领域,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劳动者和人才素质,直接关乎社会文明程度,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体验,当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同样突出。未来一个时期,党委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从立德树人的高度,具体分析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症施策,系统设计,不断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一、关于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不足问题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部分明确提出的,而当前学前和基础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成为教育发展不充分的显著表现。以济南市中心城区为例,在现有基础上,预计到 2020 年,存在的缺口是幼儿园 222 所、小学 62 所、初中 31 所、高中 5 所,需新增教职工编制 7713 人(目前因教师编制不能及时增加,编外聘用教师已达 4702 人)。

 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缺口,一是因为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实行以开发商代建为主、政府出资建设为辅的模式,教育设

  施应规划未规划、规划后应建未建、规划规模不足等原因形成不小的历史欠账。二是因为“二孩政策”、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租购同权”试点等系列政策新增大量就学需求。三是因为解决大班额、普通高中选课走班等举措的实施对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和办学规模提出更高要求。四是因为基础教育规划标准(如千人指标)偏低,教师核编周期偏长,核编标准过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匹配。五是因为对区、县地方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偏重经济总量、招商引资等方面,相对不重视民生领域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导致忽视教育发展的长远利益。

 相应,提出五点建议。一是今后新建小区教育设施实行政府建设为主和开发商代建为辅的模式。教育设施建设要强化制度卡口,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责成开发商限期完成教育设施建设。三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修编地方学前和基础教育专项规划,调整相应标准。四是新建学校教职工编制在全省统一核编周期内,以 1 年为周期进行核定或 3 年核定一次但一次核定 3 年,根据新建学校数量适当增加教师编制。五是加大对地方政府教育、卫生、养老等民生领域发展的考核力度。

 二、关于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问题

  规范和支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是国家和省政策的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16 年 11 月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明确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获得政府更多扶持。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 号),进一步细化了政策顶层设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鲁办发 [2014] 55 号)中也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举办中小学。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与其他发达省市相比,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不充分。

 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不仅可以有效增加教育服务供给,满足急剧增长的教育需求,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差异化选择,以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同时能丰富和优化基础教育发展格局。

 对此,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尽快制定、颁布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 81 号文件中关于“民办教育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享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购买服务、捐资激励” 等扶持措施具体落地,助力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二是,尽快实现民

  办体制教师与公办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目前,二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和比例都不相同,这种事实上存在的“双轨制”导致同等待遇难以实现,成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定和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关于基础教育学校集团化发展问题

 推进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解决“择校热”“学区房热”等社会问题,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 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接受采访时指出,推进教育均等化要做好的三件事,第一件就是推进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现实中,集团化办学一般以“名校+弱校”“名校+新校”“学术机构+学校”等形式,采取对口帮扶、捆绑发展、合作加盟、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

 应当看到,当前在推进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发展过度、规模失控、有名无实、权责不清、被地产商绑架等问题。

 为此,建议如下:一是集团化的发展应主要基于龙头学校(核心学校)的内生动力,而非行政推力。集团化办学应该遵循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尊重学校文化与办学理念的差异,不能简单地为挂牌而挂牌,为合并而合并,更不能忽略

  龙头学校(核心学校)的发展愿景,进行“拉郎配”式的集团化组合。二是教育集团化的发展规模和资源承载应匹配。教育集团化的规模发展要有边际,要把握好规模扩张与资源存量、增量之间的平衡,避免优质资源被摊薄,发展动力弱化。三是政府对集团化办学的核心学校应有政策倾斜与扶持。教育集团的核心校区要直接或受托管理众多成员学校,实现管理模式、人员和资源的输出,对管理干部和教师的职数需求增加,而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教师、干部岗位设置、职数却大都难以实现突破。四是规范政府、企业和学校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杜绝各种涉及学区、招生等问题的“越位”宣传、不实宣传和虚假广告,警惕以教育为砝码的利益交换,防止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犯,防止教育被地产经营者“绑架”。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方式。

 建议我省出台相应法规,对教育集团法人注册、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管理架构、退出机制等进行规范,以保证集团化办学的科学与理性,推进实施的规范与合法。

 四、关于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校管理条例》问题

 通过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校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管理,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基础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依法治教,推动教育事业更好发展。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加大

  对影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一是实施、发展素质教育,要从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理解和推进素质教育,防止抓实分数,做虚教育,切实纠正学校办学行为的窄化、矮化和异化。二是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站在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克服 GDP 思维,从评价入手,科学设计、充分发挥中高考“指挥棒”的作用,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三是弱化学校被“放大”的管理责任,在依法治学的基础上,厘清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边界,为学校良性发展设置稳压器、减压阀。四是促进中小学校长的职业化,要回归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初衷,不是简单的“摘官帽”,而是落实办学自主权,实现校长的专业发展,推动教育家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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