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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新村规民约3篇

时间:2023-04-30 15:15:03 浏览次数:

篇一:农村最新村规民约

  

  2021年农村村规民约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化的进程,农村也在迅速发展变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民群众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村规民约的编制和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下面对2021年的农村村规民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编制目的村规民约的编制是为了规范农村社会生活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具体目的包括:

  1.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规范村民行为,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保障群众利益。村规民约为群众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保障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让村民安心生活、安心工作。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村规民约可以规范农民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村生产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4.弘扬乡土文化。村规民约体现了民俗文化和风俗习惯,弘扬乡土文化,继承传统文化。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村规民约的制定要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村规民约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民主协商。制定村规民约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加强群众参与,实行民主决策和协商。

  3.公开透明。制定村规民约要公开透明,让村民知晓制定过程和内容,方便村民参与监督。

  4.科学合理。制定村规民约要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三、内容要点

  农村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村民基本权益保障。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拆迁补偿、劳动报酬保障等方面;

  2.公共设施维护。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

  3.安全保障。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各方面;

  4.环境保护。包括垃圾分类、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环保方面;

  5.文明乡风建设。包括公益活动、尊老爱幼、妇女儿童保障等乡风建设方面。

  四、实施机制

  村规民约的实施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制度,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同时,还应设立村规民约执行检查机构,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村规民约的有效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并及时向村民公布处理结果。

  五、总结意义

  农村村规民约的编制和实施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体现了农村自治和民主决策的特点,而且能够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推动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通过进行村规民约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让农村社会秩序更加有序、市容市貌更加美观、村民生活更加幸福。

篇二:农村最新村规民约

  

  农村最新村规民约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确保村务工作正常运转,推动我村经济和社会进步,保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身心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社会各界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继续执行。

  第二章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土地(包含承包田、承揽山、自留山、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苛顺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未经核准严禁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租赁或交易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充公建设用地,土地户严禁以任何理由责骂、阻难、延期,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性办理充公相关手续。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户存有培育地力、维护土地的义务,严禁在承包田、承揽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城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管理修掘,确保给水通畅。

  第九条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维护森林资源,保证水土不外流和均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倡导在承揽山上积极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兵役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公民婉拒兵役备案、公开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拒不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用电管理和改建

  第十五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新装和配线工业用电,崭新设立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明确提出书面提出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并无特定情况应当按时缴纳电费,无故积欠的一律暂停供电,情节严重的中止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遵从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倡导晚婚晚育,掌控人口快速增长,提升人口素质。

  为强化新农村建设,推行村民自治权,促进男女平等,提倡乡风文明,推动**村人与自然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当积极主动自学、宣传、继续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履行职责《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置村内事务必须公平、公正、官方,确保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拒绝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必须事,严苛按照“四议两官方”程序探讨通过,由村两委负责管理实行,监委可以监督全面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协商组积极主动协商民间纠纷,重实效大事不下村,小事不下组与。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核相关手续。若有人擅自挤占土地,村民副组长应当及时呈报,由村两委出面阻止,并追责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丧生的村民,享用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丧生的村民,享用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长大的村民,享用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长大的村民享用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为村级分配待遇,萨兰勒班县。)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来男女例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无此本村居住者,自婚出来之日起稳步享用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与否迁入,均不再享用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惜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毁者照价赔偿。保护村庄道路,严禁毁坏公路和私自挤占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维护花草树木,不得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许在景区耕作,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若导致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氢铵女户、有儿存有女户婚嫁民主自由,男至女家、女至男家均可,享用本村村民待遇。对男至女家落户者,在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议会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来男女因再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往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以享用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率法律文书为依据。若再次婚出来,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以稳步享用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倡导男女村民公平参予社会活动,共同分摊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办婚礼并定居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与否迁出,均应当拒绝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当积极参与生殖身心健康服务,出席定期康检,无故不出席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用各项有关待遇,并减少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退还税金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推行殡仪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倡导葬在公墓。葬礼力求简朴,大力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氢铵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与积极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存有责任防治和阻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慎终追远、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胁迫老年夫妇分离定居、赡养父母。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确保单身老人成婚权利,子女严禁予以干预。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行公益事业,并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分担筹资碳酸银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继续执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署可以同意修改《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条款。修改《村规民约》应当遵从“四议两官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属于**村两委。

  为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护社会平衡,践行较好的民风、村风,缔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探讨通过,制订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细致自学贯彻落实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得礼貌,平和谦。献爱心,趣助人。济贫穷,救回危难。快乐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轻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盲从。遵法纪,死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风险。

  (二)职业道德

  快乐岗位,天下职守。不好自学,诚钻研。谈诚信,死守信誉。轻质量,保与安全。勇竞争,敢于技术创新。仁义协作,谋共赢。回去私情,抱持公道。反腐,尚廉能。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恨,趣无私奉献。

  (三)家庭美德

  恭长者,孝父母。快乐子女,教导有方。男与女,必须公平。夫妻和,爱相牵。勤奋并作,奔富足。仁义持家,崇简朴。邻里睦,二者照料。亲友济,互帮迎。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倡导团圆崭新办,后事从俭,扫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创建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出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当顺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统一安排,严禁擅自动工,遇事违建建好,严禁违背规划或侵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推行动态监管,成立巡查队伍,以及时辨认出、阻止违法建筑犯罪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义不容辞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严禁性别歧视、性虐待、丢弃女婴,扫除封建制度陋习。子女义不容辞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严禁性别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当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不得羞辱、毁谤他人,不得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不得盗窃、敲诈勒索、囤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不得赌徒、不得替罪犯藏身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惜公共财产,不损毁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不得私自采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侵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强化牲畜看护,不得EXILE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努力做到人离火攻灭,不得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满户内,定期检查、确定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必须定期检查,损毁的林道干电工及时维修、更新,不得乱扎乱直奔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当遵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__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__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正直忠义,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反对徐、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到日清月结,官方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可以审查、盖章、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提出申请,副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有关政策表决,村监委可以审查盖章后,向全体村民申报,无异议后再呈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至法定婚龄、领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出者,依照户口迁出时间,享用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用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不得拎火种上山,在景区附近不许烧毁杂草、燃放鞭炮;回娘家烧纸必须在火苗全盘点燃后就可以返回。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不得猎杀、药杀死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积极支持、引导妇女参政议政。在所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当达至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当达至50%;女性入围村两委、村民副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来男女户口没迁入,或已经返回本村愿回到并将户口迁往者,常年在本村定居,履行职责村民义务,拒绝接受村庄管理,可以享用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再婚后愿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居住地者,稳步享用村民待遇。若成婚,其子女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出者,可以享用村民待遇。再婚妇女招婿,享用男至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娶妻,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村民依法拥有生育的权利和推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应负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__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别和人为挑选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背政策生育者,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够享用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践行婚育新风,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文明简朴的婚礼,提倡集体婚礼。凡男至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更多适度的积极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倡导姓氏改革,子女姓氏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怀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就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到教育的权利。父母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性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分担赡养父母老人义务,严禁以任何形式丢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当公平看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用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轻易派发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卫生,不许乱张贴乱画,垃圾分散置放在村内选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管理继续执行《村规民约》具体内容条款,监委可以负责管理监督全面落实。继续执行中若突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同,协同未成,可以举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之日起申报七天后生效,同时呈报__镇政府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

  秉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推行村民自治权,强化村务管理。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承揽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种不好承包田、承揽山、自留地的义务,严苛履行职责承包合同,不弃耕农作。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

  在承揽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揽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发包给第三者,并签定转包合同。

  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

  维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严禁无故烧毁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

  采伐承揽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核准,在赢得采伐许可证和正视山界的基础上实行采伐。砍伐树木的视作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置。

  第三章

  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和出席民兵组织就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未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当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年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当自觉拒绝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退学的必须强制性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招生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置。

  第四章

  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

  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农村电网改建,逐步达至村民用电标准化,并使村民用上安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

  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电表损毁或更改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明确提出口头提出申请,由村电工收纳电表,临时用电请示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擅自乱直奔。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

  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为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护社会平衡,践行较好的民风、村风,缔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探讨通过,制订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细致自学贯彻落实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得礼貌,平和谦。献爱心,趣助人。济贫穷,救回危难。

  快乐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轻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盲从。

  遵法纪,死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风险。

  (二)职业道德

  快乐岗位,天下职守。不好自学,诚钻研。谈诚信,死守信誉。轻质量,保与安全。

  勇竞争,敢于技术创新。仁义协作,谋共赢。回去私情,抱持公道。反腐,尚廉能。

  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恨,趣无私奉献。

  (三)家庭美德

  恭长者,孝父母。快乐子女,教导有方。男与女,必须公平。夫妻和,爱相牵。

  勤奋并作,奔富足。仁义持家,崇简朴。邻里睦,二者照料。亲友济,互帮迎。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

  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

  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倡导团圆崭新办,后事从俭,扫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创建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出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当顺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统一安排,严禁擅自动工,遇事违建建好,严禁违背规划或侵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推行动态监管,成立巡查队伍,以及时辨认出、阻止违法建筑犯罪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义不容辞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严禁性别歧视、性虐待、丢弃女婴,扫除封建制度陋习。子女义不容辞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严禁性别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当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不得羞辱、毁谤他人,不得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不得盗窃、敲诈勒索、囤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不得赌徒、不得替罪犯藏身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惜公共财产,不损毁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不得私自采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侵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强化牲畜看护,不得EXILE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努力做到人离火攻灭,不得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满户内,定期检查、确定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必须定期检查,损毁的林道干电工及时维修、更新,不得乱扎乱直奔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当遵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篇三:农村最新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

  第一章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即使,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即使予以答复。

  第二章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金,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村民应自觉完成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排灌费等服务性款项。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三套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必要是,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年终进行收支预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各种预领款,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包明用途经社长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出差回来或业务结束后须在七天内结清。

  (五)会计出纳每月结帐一次,核对现金和存款。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三条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

  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经济合作社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第十五条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前写出申请,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第十六条村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农户承包田的农户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

  第十七条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社区”组织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活动。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不拖拿国家、集体、他人财务,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

  作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提倡村民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可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留宿本村农户或企业的,由农户或企业主报村民委员会,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办理暂住证和管理工作。房东或企业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迹的,应即使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促使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第六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婚事俭办,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哺乳期满三个月后,应采取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的育龄妇女,一方应做好绝育手续。

  第二十七条村对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结扎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凡育龄夫妇,应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应节育或绝育的而不采取节育或绝育的采取有效措施知道节育或绝育为止。

  (二)经市级医院证明不宜放环者应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三)放环妇女如脱环或带环怀孕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寄住本村的外来妇女,有怀孕现象的,该农户应即使向村汇报或镇计生办汇报。

  第七章收养、护养、赡养

  第二十八条凡须收养他人子女的村民,必须符合“收养法”条件,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讲明收养理由,经村民委员会审

  核符合条件的村出具证明,然后,到民政、公证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父母、继养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护养义务,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少年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看护。

  第三十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有老人的家庭,因子女成年等情况而主张分家折产时,子女应写出赡养协议书,多子女赡养份额,可根据各人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并写好赡养协议书。第三十一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第八章教育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被监护人的思想品德教育。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自觉参加市大病统筹,由村对参加人员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三十五条村民去死后,一律实行火化,并实行火化补助80元。

  第三十六条积极参与“双整治”活动,搞好庭院内外卫生,经常做好灭害工作,深埋死亡畜巩固洁厕覆盖率、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绿化植树是全民的义务,村民应自觉爱护树木,无故损坏集体或他人树木的,应补植或作价赔偿。

  第九章服兵役

  第三十八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凡符合上级机关当年征兵的应征青年,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第三十九条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上级兵役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都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或服预备役。

  第十条其他

  第四十一条村民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在积极缴纳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同时(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的户除外),村民可享受:村民去死的火化费补助由80元提高到280元。

  第四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和勇于揭发坏人坏事的村民,就应予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者,作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村地域内的企业及外来人员参照本村村规民约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村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20__年x月x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我村“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深化“十星”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将我村建设成为“十星级”文明示范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1、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远大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十星光荣”的价值理念,自觉参与“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创建,和村级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拒绝挂牌、不损坏十星牌、不偷星。

  2、倡导爱国守法。爱国、爱村、爱家、爱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不损坏、偷盗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偷采绿松石,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等邪教组织,不阻碍公务,不非法同居、不未婚先孕、不遗弃婴儿。

  3、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不在房前圈养牲畜,养狗、蛇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要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做好看管,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尽责赔偿义务。

  4、倡导文明新风。厉行节约,坚持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待客或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室外打牌、不聚众赌博,不随意带火种上山或乱扔烟头,不乱拉乱接电线。

  5、倡导团结邻里。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合法宗教信仰,提倡邻里和谐。不排斥、刁难移民和外来人口,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6、倡导先进文化。尊师重教,积极捐资助学;耕读传家,打造书香门第;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不让适龄子女中途辍学、务工。

  7、倡导诚信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绿松石、茶叶等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8、倡导孝老爱亲。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多抽时间陪伴父母。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9、倡导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10、倡导集体主义。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和“八荣八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等集体建

  设,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等活动,自觉保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先。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民主、文明、法治、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

  秽书刊、音像。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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