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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办法4篇

时间:2023-05-01 08:10:04 浏览次数:

篇一: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办法

  

  江苏省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干部职工写出具有时代特色反映工商工作和表现工商干部队伍精神风貌的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切实提高我局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及范围

  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在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闻稿件(含图片)、理论文章。

  以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各处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并对稿件数量前10名的个人进行奖励。

  二、考核奖励方式

  实行目标任务分解。各单位、处室分别下达年度任务。

  1、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工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6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黄南、果洛、玉树工商局及省局直属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3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5篇、国家级媒体发稿2篇;

  2、省局办公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2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省局其余处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15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8篇、国家级媒体发稿3篇;

  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工作考核。年终进行稿件统计,对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省局处室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奖励标准

  (一)报刊杂志类

  1、市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的,每篇计2分,300字以下或简讯每篇计1分;

  2、省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每篇计4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2分;

  3、国家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

  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国消费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发稿,300字以上或头版的每篇计6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4分。

  (二)广播电视类

  1、在《西宁电视台》、《西宁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条计2分;2、在《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篇计4分;

  3、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每条计6分。

  (三)新闻网站类

  1、在省局门户网站“工商要闻”“地方动态”栏目或青海新闻网、新华网青海频道、江苏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稿,每篇计2分,相同内容被其他网站转载的,每篇计0.2分;

  3、在人民网、新华网(非青海频道)、中国新闻网、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等中央网站发稿,每篇计4分,相同内容被其他网站转载的,每篇计0.2分;

  四、考核及奖励兑现事宜

  1、单位考核奖励兑现办法

  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新闻稿件数量计算总分,前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每年12月30日前交由省局信息中心统计汇总公示后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个人奖励兑现办法

  同一稿件有多人署名的只兑现给本系统首落款者。根据新闻稿件数量计算总分,取前10名进行奖励。每分按20元奖励。个人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交由省局信息中心统计汇总公示后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篇二: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办法

  

  新闻报道评分标准及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区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质量,更好地调动各单位新闻报道工作积极性,使新闻报道考核工作更加趋于科学合理、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根据20XX年全区新闻报道考核工作实际,结合各党工委(党委)、直属总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区委宣传部研究决定,现制定《XX区新闻报道评分准则及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如下:

  一、稿件统计范围

  1、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包括部分网站),宣传报道全区、各单位工作情况的新闻、理论、言论稿件等(稿件中必须含有XX区或XX区××单位字样,否则不予统计)。

  2、生活类、批评类稿件不予统计。

  二、稿件评分标准

  1、《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XX日报》头版头条,XX电视台《XX新闻》栏目头题,计80分。

  2、《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内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栏目,《XX日报》头版头条,《XX日报》头版倒头题或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版面,XX电视台《XX新闻》栏目要闻,计50分。

  3、《XX日报》头版倒头题,XX电视台《XX新闻》栏目头题,《XX日报》头版(含头版导读),XX电视台《XX新闻》、《今晚六十分》的栏目专题,XX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一小时》(XX全新闻)栏目要闻,《XX

  晚报》、《新商报》、《半岛晨报》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版面,计20分。

  4、《XX日报》头版和《XX日报》其它版面,XX电视台《XX新闻》栏目,XX电视台《XX新闻》、《今晚六十分》栏目,XX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一小时》(XX全新闻)栏目录音报道,《XX晚报》、《新商报》、《半岛晨报》头版,新华网、人民网的首页新闻,计10分。

  5、XX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一小时》(XX全新闻)栏目,计5分。

  6、XX人民广播电台XX分台《半岛听潮》栏目,《XX晚报》、《新商报》、《半岛晨报》,XX电视台其它专题栏目,计2分。

  7、《XX晚报》、《新商报》、《半岛晨报》一句话新闻计1分。

  8、新华网、人民网新闻,XX网首页新闻,计1分。其它网站新闻暂不记分。

  9、其它中央级、省级和市级新闻媒体(XX人民广播电台XX分台算做市级媒体),分别计5分、2分和1分。

  10、报纸类稿件,发稿字数在500字以上(含500字)的稿件,按所在版面评分标准双倍计分(第一、第二条标准中的头版头条、头版倒头题、二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上版面这几种情况不按照此条标准统计)。

  11、在同一版面上的报纸类稿件,图片按文字稿计分;文字稿配图片或者有标题、并解说字数在150字以上的图片,文字和图片均计分(图片1张以上可累计计分)。

  12、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只统计第一套和第二套栏目,XX人民广播电

  台只统计新闻广播栏目,XX人民广播电台只统计新闻台和资讯台(即XX分台)栏目。

  13、综合稿件涉及到的单位,分数均分。

  14、在报纸类综合稿件中的一句话新闻,按照以下标准计分:

  (1)《人民日报》,《XX日报》头版头条,计10分;

  (2)《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内参,《XX日报》头版,计5分;

  (3)《XX日报》头版和《XX日报》其它版面,《XX晚报》、《新商报》、《半岛晨报》头版,计2分;

  (4)其它计1分。

  15、以上评分标准不重复统计。

  三、新闻报道统计上报、审核及通报要求

  1、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闻报道统计表连同报纸所发新闻稿复印件,一并报区委宣传部宣传科审核、统计。

  2、中央、省、市级电台、电视台所发稿件须在发稿前通知宣传科收听、收看;宣传科如未收听、收看,报送新闻稿件统计表时需提供所发稿件录影、录音带或提供新闻单位用稿通知单及刊发稿件原件或复印件;网站新闻须为原创报道,且提供网页截图。

  3、宣传部按季度通报各单位新闻报道评分情况;每年度通报一次总

  体评分情况。

  4、对经核实后确属虚报新闻稿件的单位,倒扣其虚报的分数,并进行通报批评。

  5、过月上报新闻统计表的,须由其单位主管领导向宣传科说明原因后方予统计;连续两个月不报表的,须由单位主管领导向宣传部主管部长说明原因,方予统计;超过三个月不报的,该月报道分数不予统计。新华网、人民网和天健网的首页新闻必须在两天内上报,否则按稿件评分标准第七条计分。

  6、新闻宣传总体评分情况将作为宣传系统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并占有较大比重。

  四、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各党工委(党委)、直属总支、宣传委员、宣传专干。

  (二)奖项设立

  1、新闻宣传优秀组织奖。

  2、新闻宣传优秀通讯员奖。

  (三)奖励办法

  1、各党工委和行业党委、直属总支设新闻宣传优秀组织奖。

  2、各党工委和行业党委、直属总支的宣传委员、宣传专干设新闻宣传优秀通讯员奖。

  3、奖励条件:根据《XX区新闻报道评分标准》,对各单位每月上报稿件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年末汇总,按得分情况评比。

  五、评选全区年度“十大新闻”

  (一)评选范围

  各党工委(党委)、直属总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二)评选标准

  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市内各新闻媒体、基层干部群众,对各单位每季度上报新闻和新闻人物进行综合评定,年末汇总,按综合情况进行评选,给予当选单位和当事人一定的奖励。

  本《标准》自2009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以前的《标准》同时停止使用。

篇三: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办法

  

  Whenenthusiasmbecomesahabit,thereisnoplaceforfearandworry.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扩大功桥镇对外影响,提高功桥知名度,提升对外形象,镇党委决定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设立对外新闻宣传奖,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设奖原则

  本奖励主要是奖励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中以正面宣传为主导,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宣传发展、改革、稳定、和-谐的功桥镇为主要题材的人员。

  二、奖励范围

  凡是为正面宣传功桥镇,在镇以上主流媒体(功桥镇政府网、和县政府网站、《和县信息》、县政府《政务信息》、和县电视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电视台及安徽日报、省政府网、省电视台、《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投稿并得以发布的功桥镇范围内的人员。

  所有稿件投稿前一律经镇党委宣统委员登记、审核,其余稿件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励标准

  1.在镇政府网站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每月最少上报2条,经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2、被和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新闻中心、《和县信息》、县政府《政务信息》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50元,《和县信息》、《政务信息》特刊100元。

  3.被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每条奖励100元。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3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20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100元。

  4.被安徽省政府网、安徽电视台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300元。在《安徽日报》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6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45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300元。

  5、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800元。在《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40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350元。

  6、在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媒体发表的正面通讯、信息,县级主管部门的参照镇级标准,以此类推。

  四、计奖办法

  1.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按篇(条、部)计奖,一篇作品主要内容相同,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按最高奖金数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2.计奖依据:报纸要以报纸原件或复印件、稿件汇款单为准;电视新闻要以上级新闻部门所采用的播出通知书或用稿单位开具的证明为依据;网站上刊发的新闻以网页截图记载为准。各类上稿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汇总,按月兑现奖励。

  3.除以上计奖外,镇党委将对上年热心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先评优。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行。

  新闻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规范、上台阶,使宣传信息工作更好的服务于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新闻信息宣传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3.严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严守国家保密制度;

  4.维护市场执法的严肃统一;

  5.塑造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形象;

  6.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

  局成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实施日常工作。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至少要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第三条报送方式和要求

  信息员投稿必须署真实姓名,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稿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投稿的同时,向局网站上报1份。机关各科室、协会稿件须经办公室审阅把关,重要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阅把关。

  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每月投稿不少于4条,每月上稿不低于2篇;各科室每月投稿不少于2条,每月上稿不低于1篇;各协会每月投稿不少于1条,每年上稿不低于6篇。

  第四条考核及计分标准

  1.新闻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对机关、基层年度考核范围。

  2.被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5分;

  3.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2分;

  4.被《泾县报》、《泾县》杂志、泾县电视台、泾县新闻网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分。

  5.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

  6.获总分第一的单位,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奖励办法

  1.被《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20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400元。《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采用的,每篇500元。

  2.被《宣城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电台及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5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100元;

  3.被《泾县报》等县级报刊、杂志、网站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50元。

  4.两人合作写稿,每人奖励一半。

  第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四: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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