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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时间:2022-05-20 17:40: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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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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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我部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

一、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扩大内需,振兴农机工业,促进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惠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补贴产品目录制定工作的监督。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补贴产品目录是落实补贴政策、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环节。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对补贴目录制定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确保将企业提出的补贴范围内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非通用类产品机型全部纳入补贴目录,确保全国通用类产品

全部列入承诺销售省份的补贴目录,确保同类同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各县对省级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目录不得公布产品价格。

2.加强对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地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价格,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4.加强对确定补贴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管。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求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

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对于违反规定,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公平公开确定、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使用、补贴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同时,对试点省份开展补贴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工作的规范性进行重点督查。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经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推广目录的评审把关、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督查。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

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要结合近两年电话抽查、各地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题监督抽查。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4-5月、9-10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重点省(区、市)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每个督查组可抽调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同志参加,开展交叉检查。监督检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认真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开展农户抽查(5-9月)。农业部将委托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500个县,每县选1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同时也要采取电话抽查等方式,监督机具和政策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经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刘恒新、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种植业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司局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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