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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情况汇报4篇

时间:2022-10-22 19:45:08 浏览次数:

篇一: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 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 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 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 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 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

  (二)整治主要内容 1.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 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 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 况。

  2.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钢瓶 “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 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 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4.瓶装液化气销售环节。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

   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

  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是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 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 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 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 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 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 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 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 10 月 31 日止,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各镇街、各有 关单位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瓶装液化 气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各镇街要彻底 排查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 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 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 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 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

   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在全面排查的

  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 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 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 化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 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 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各镇街、各有 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 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部门单位职 责分工,全面履行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建设局: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 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负责制定瓶装液化气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并组 织实施,督促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 售、入户安检等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 门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 经营站(点);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 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局:负责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和指导,

  督促各镇街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 产考核。

  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影响公 共安全的行为;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负责查 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消防支队:指导各镇街、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居 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 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违法 违规气瓶充装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 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负责开展瓶装液化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 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 规行为。

  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饮行业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 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交通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车辆,查处瓶 装液化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 门做好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各镇街: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居住 出租房、餐饮单位等瓶装液化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

   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镇街“四个平台”进行处置;负责开展辖区 内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 格的燃气器具和气瓶、配件,到期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 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液化气 使用安全宣传、入户安检以及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瓶 装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本单位整治行动方案

  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到整治工作中,精 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 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本次瓶装液 化气安全整治行动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每个环节、 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重点要加强对各瓶装 液化气经营站点、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等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 治。要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提高安 全用气意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 配合,形成合力,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微信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

   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

  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 知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对违规供气企业、 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形成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的 良好氛围。

  请各镇街、相关单位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市建设 局, 11 月 5 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xx,联系电 话:xxx。

  

篇二: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XX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城我区城市燃气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为首届进博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围绕“安 全、合法合规使用液化气”为工作重点,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 在全区部署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专项整 治,健全、落实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 行为,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具体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相关单 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液化气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 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的行为,规范液化气企业 的经营行为,推进燃气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净化本区燃气 市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架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 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建管委主任为副组长、公安公局、交 通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街镇分管领 导组成的XX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建管委,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次专项 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针对用户端,严格把控用气条件。开展居民用户端 和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 违规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二)针对区域内的液化气经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处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

  重点查处企业对自有产权瓶失察失管、无法溯源;重点查处企 业未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三)针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液化气行为,重点整治 非法经营的源头,严厉打击由外省市入境的非法经营液化气对 象;打击本区域内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倒灌、充装液化气 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区建管委:牵头我区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指 导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园区)推进相关工作;对从 事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予以查处,并对涉事液化石油 气气瓶进行处臵;规范正规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燃气经 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区公安分局:配合区燃气管理部门在本市周边道口 拦截查处涉嫌从事跨省市非法经营液化气违法行为的车辆;对 涉嫌违法运输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对非法储存、倒灌、销

   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 法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对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 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公安消防支队:对液化气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 抽查,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派出所 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对违反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当事人进行查处。

  (四)区交通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进行跟踪,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区域内液化气运 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依法查处危险品运输违 法行为。

  (五)区市场监督局:依法核发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配合区燃气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充装、检 验液化气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案液化气气瓶的充装、检 验单位进行查处。

  (六)区安监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 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区网格化中心:负责指导各街镇中心利用网格化管理

   机制,实现液化气日常排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并落实对液化气 违法违规行为的巡防、发现和上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灌 装和存储液化石油气的巡查力度,确保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长 效、常态,有效消除区内液化气安全隐患。

  (八)区新闻传媒中心:通过传媒平台,做好燃气安全生产、 使用的宣传工作,普及不正确使用燃气以及使用黑气等行为的 危害,营造一个“燃气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良好氛围。

  (九)区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和政策解释;

  指导和协调专项整治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十)各街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布臵、 协调辖区内的液化气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村、居及网格化的工作力量, 切实做好排查工作;配合燃气、公安等管理部门加强对非法倒 灌、兜售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和查处;配合区级管 理部门,做好非居用户的安全用气联合检查工作;做好对燃气 用户的宣传引导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用户的入户安检 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经 营,规范服务,做好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工作;重点做好燃气 用户的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认真做好燃气安 全管理工作,对无法整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停止供气;

   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同时要做好各类应急抢修工 作。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治非法经营 液化气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8 月 22 日-9 月 18 日) 1. 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镇和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整 治行动,并落实专门的整治工作联络员报燃气管理部门。

  2. 做好用户排摸登记。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发挥企业主体 责任,及时梳理销售台账、统计企业用户信息,并按区域划分, 以供属地街镇开展排摸工作时参考;各街镇(园区)要落实安 全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用户进 行信息登记,并汇总上报,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

  各街镇(园区)应于 9 月 18 日前完成辖区内液化气用户 的排摸登记,并统计上报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9 月 19 日-11 月 20 日) 1. 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按要求保质保量 做好用户安检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要集中开展工商用户 (特别是餐饮用户)的安检和自查工作,明确安全用气条件;

  对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开展安全用气技术培训,让用

  

篇三: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XX 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 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 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 充装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打液化石油气非法从业行为,切实规 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运输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 安全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 运输、使用单位(餐饮服务业)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

  三、治理内容 (一)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情况;从业单位遵守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设施设 备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情况;事故应急预案 和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用户档案建立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二)严查违法经营、储存、充装、 运输液化石油气 行为;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充装液化石油气行 为。

  四、部门和单位责职分工 (一)推进办(燃气管理部门)负贵对液化石油气经营 单位的行业监管、规范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经营 许可、严格配送站点设立、对配送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 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企业向无证 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督 促企业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负责商贸服 务业(重点餐饮业)等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引导商贸服务业 (餐饮)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督促商贸服务业(餐饮)企业与 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二)群工办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督促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工作。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和取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查处给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翻新 钢瓶、非自有钢瓶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 气的违规行为,严禁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流通使用;负 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严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混二甲醚行

   为;负责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气体质量进行抽查;负责查处销 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减压阀和软管。

  (四)派出所、负责协助燃气行政执法,维持执法现场 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查 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未悬桂或喷涂警示标志、不按规定线 路、时间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督促遵化石油气充装、经 营、使用等单位落实目常消防安全职责,严查“三合一”和 “多合一”等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行为。

  (五) 城建办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大 运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 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及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无押运员证从 事液化气钢瓶运输的违法行为。

  (六)燃气配送经营单位负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使用 单位治理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 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 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9 月 10 日至 14 日)。液化石油 气从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覆盖率 100%。

  (二)镇级相关部门组织检查(9 月 16 田至 10 月 15 日)。

  由推进办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液化石油气从业单

   位进行安全大检查。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开 展全面自查。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 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 作,将工作总结和《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于 10 月 16 日前报镇安办、推进办。

  (二)严格实施处罚。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对 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受检单位,责令 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强 有力的工作措施;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不符合 安全要求和违法违规的企业、使用单位责令其整改、停业整 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或暂缓相关许可;

  对非法从事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商家和个人,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一律坚决关闭取缔,确保专项整治工 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警示。整治期间,各村(社区)镇级相 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教育

   附件 2

  液化气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相关单位部 开展联合打击 查处违法违规 关闭(取缔)经 暂扣(收缴)液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 行政拘留(人)刑事拘留

  门

  行动(次) 行为(起) 营窝点(个) 化气钢瓶(只)(起)

  元)

  (人)

  

篇四: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 “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 安全管 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 经营、使 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 用安全管理, 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和瓶装液 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 化气生产安全事 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重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 打 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 故隐 患。

  职责分工(一)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排查治 理 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的行为,接收并依 法 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

  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 证 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

  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

  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 检 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 瓶、 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 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 燃 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住建部 门做

   出的处罚决定配合开展处罚工作。

  (二) 公安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

  件线索的侦察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

  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 处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

  (三)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

  液化石油气行为;

  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 液

  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 检 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 求的 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 减 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四)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 石 油气运输等行为。

  (五) 其他部门。按照《XX 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 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 安委 办

  (2019) X 号),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等方面安 全 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分三个阶段。

   (-)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7 月 16 日)。各乡(镇)要 结 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 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动员部署。

  (二) 检查治理阶段(7 月 17 H-7 月 30 日)。各乡(镇) 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 检 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 整治 基础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 阶段(7 月 31 日-8 月 8 日)。各乡(镇)要全面 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 要 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主体, 加强 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 整治工 作有序进行。

  (二) 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 实际狠抓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打击非 法 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重点查处重点使用单位安 全隐 患,突岀整治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三) 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借 助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 气 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要充分发挥 新闻 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 警示作 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有效遏制液 化气行业 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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