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文范文 > 主题教育 > 基层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基层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03-08 00:01:31 浏览次数:

  基层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基层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一是选人用人导向扶正纠偏不力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为亲属提拔任用说情打招呼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问题;是否存在从主要领导原任职地、成长地调动干部过多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提任、随带身边工作人员问题;是否存在个别系统和单位领导干部家属子女过多“近亲繁殖”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子女扎堆在重要职能部门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设置资格条件指定提拔,人为操作痕迹较明显问题;是否存在个别干部岗位调整过于频繁,造成负面影响问题;是否存在干部“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调动后工资关系应转未转问题;是否存在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二是干部违规入编和提拔任用问题。在入编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在违反“凡进必考”要求,违规直接入编问题;是否存在设置限制性招考条件,搞“萝卜招聘”问题;是否存在绕道进人,档案造假,搞“飞过海”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调任公务员问题。在提拔任用干部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在政治标准把关不严,提拔“两面人”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连续破格、越级提拔干部问题;是否存在提拔任用非在编人员问题;是否存在干部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被提拔调整问题;是否存在廉政把关不严,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是否存在受处理处分干部在影响期内被提拔任用问题;是否存在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任用或提拔任用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要突出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这一重点,采取有效管用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严格,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不严格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约束性条款,将不符合规定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问题;是否存在随意简化程序甚至不履行程序提任干部问题;是否存在程序倒置问题;是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应报告未报告问题;是否存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前“突击提拔”干部问题;是否存在“三超两乱”专项整治不彻底问题。

  (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建尽建”。主要看是否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已建立相关制度的,是否对照最新政策规定,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二是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是否做到“应备尽备”。主要看是否按照《关于做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绍公通〔2019〕76号)要求,全面完成本单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对登记备案人员新增,原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变更,原登记备案人员调离、退休、死亡需撤销等情况,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三是因私出入境证件是否做到“应交尽交”。主要看是否督促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是否建立健全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进行证件收缴、保管工作,落实出入境证件造册登记、专柜保管等具体措施,健全规范证件领用手续。四是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做到“应审尽审”。主要看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组通〔2018〕42号)、《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越组〔2018〕3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审核审查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是否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配偶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登记备案人员是否从严审核把关。五是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主要看对发现的干部存在违规办理、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审批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制度确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否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自查、梳理研判、查核问责、上报情况、整改督查、规范提升等环节开展。

  (一)全面自查(7月底前)。对照基层选人用人违规违纪3个方面30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出本地本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线索,摸清底数,形成自查综合报告。聚焦重点对通过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未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在外省入编的事业单位人员、破格或越级提拔人员、工资应转未转人员、提拔任用非在编人员、“三超两乱”问题、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选人用人导向风气、选人用人程序、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应报告未报告、干部任职资格把关不严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表格前期已发,不再附表);组织本地本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报告本人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的备案人员持证信息和因私出国(境)记录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表格前期已发,不再附表)。

  (二)梳理研判(8月底前)。全面梳理分析近5年来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日常考核考察等途径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干部因私出国(境)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查核问责(8月底前)。在问题线索梳理、逐个研判的基础上,区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对对近三年来未接受过选人用人检查的所辖集聚区(开发区)、机关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并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核,并以立项督查的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查核。被立项督查单位要组建专门查核组,对重点人、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查核,并进行问责处理。

  (四)上报情况(8月中旬)。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相关材料和表格,上报区委组织部。

  (五)整改督查(9月至10月)。配合上级开展的对账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规范提升(长期)。深入分析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对策举措。认真落实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补齐短板弱项。聚焦登记备案人员常态更新、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出国(境)审查审批、违规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必依。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政治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参与研判督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做好有关工作。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彻底、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以及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从严追究责任。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整治工作计划和措施。要主动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汇报,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内紧外松、管控风险。要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坚持内紧外松,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整治工作相关情况,未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不得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建立舆情应急处理机制,落实“盯网”措施,一旦发现舆情,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及时稳妥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 用人 基层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