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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谈心谈话制度5篇

时间:2023-05-01 10:20:32 浏览次数:

篇一:公安局谈心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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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谈心谈话制度细则

  为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zhi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谈心谈话对象为W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区)纪W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重点。谈心谈话的内容和重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

  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掌握各室的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zhi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希望,听取意见建议,以及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它事项。

  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群众对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时,要及时开展警示谈话;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并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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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干部职工之间、室内部及室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要及时谈话提醒,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时,要开展谈心谈话,既做好思想发动,又明确工作职责;

  (五)干部调动、转任、提任、降职、免职、轮岗、退休、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时,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六)干部职工主动要求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时,要及时安排接待,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说服、解释、教育、引导等工作。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组织约谈和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干部进行常规性谈心谈话的,一般采用组织约请谈话的形式;在部分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部分干部共性情况时,一般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在个别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个别干部情况以及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时,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

  四、谈心谈话的分工。W局班子成员、县(区)纪W书记,一般由市W常W、纪W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市直单位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副书记进行谈心谈话;W局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一般由分管常W(副局长)进行谈心谈话;

篇二:公安局谈心谈话制度

  

  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与一般干警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全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谈心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对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与干警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取信于民。

  3、接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和合格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

  二、谈心对象:党组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与各庭、局、室、队负责人;党组成员与一般干警;

  三、谈心谈话的类型及内容

  (一)党组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的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班子成员团结的加强。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

  相对的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工作交流。班子的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

  (二)党组成员与各庭、局、室、队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

  1、任免谈话。干部提拔任用或免职后,应及时进行谈话,对提拔的干部进行激励谈话,对免职的干部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勉励或帮助谈话。

  2、沟通谈话。了解班子和干警队伍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听取干警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现状沟通意见

  3、提醒谈话。干警在承担重要工作、负责重点案件时;干警在换岗、挂职、出差时;有人民来信、来访反映各种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其保持清醒头脑,严于自律。

  4、反馈谈话。干部考核、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年度测评等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评议的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

  5、诫勉谈话。对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庭、局、室、队内部出现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给国家和集体利益

  造成损失的;经组织考核综合评价较差的;在干部任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尚不够成违纪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三)党组成员和一般干警的谈心谈话

  1、思想交流。一般干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党组成员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2、工作交流。一般干警对党组的有关工作和政策有不理解、意见或者建议的,对领导工作有想法的,可以直接找分管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被谈心的领导要热心接待、真心交流、虚心接受。

  四、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警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警,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谈心谈话程序

  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个别谈心谈话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谈话对口分工的原则,院长煤季度要与1—2名干警谈话一次,其他党组成员每月要与1—2名干警谈话一次;一般干警也可以主动找领导谈话谈心。

  2、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找党组分管领导谈话谈心的一般干警,可直接与分管领导联系,分管领导应予接待。

  3、谈话的具体联系工作由政治处负责。需要有关人员参加的,可由政治处协调。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组织上了解干警、关心干警、爱护干警、沟通群众的重要手段。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篇三:公安局谈心谈话制度

  

  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办法

  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沟通,密切党群关系,严格教育管理,凝聚工作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和规范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心谈话一般在以下范围进行:

  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

  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

  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谈心谈话。

  第三条谈心谈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

  (二)坚持有的放矢、力戒空泛、注重实效。

  (三)坚持坦诚相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建立双向互动谈心谈话机制。主要方式有:

  (一)领导约谈。由主谈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约谈对象。

  (二)组织约谈。由政工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干部考察、工作考核和巡察等工作,对有关干部进行约谈。

  (三)申请约谈。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情况需要向主谈领导汇报或进行沟通的,可以主动申请约谈,由主谈领导视具体情况作出约谈安排。

  第五条谈心谈话主要分为以下六种类别:

  (一)日常交流谈心谈话。日常交流谈心谈话主要是主谈领导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定期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二)专题工作谈心谈话。结合领导干部考察等重要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活动。

  (三)情况反馈谈心谈话。情况反馈谈心谈话主要在召开领导班子民zhu生活会前和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后进行。

  (四)心理疏导谈心谈话。注意关心干部心理健康,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情绪不稳定的干部,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时找其谈心谈话,重点是深入了解干部的工作、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耐心听取干部的心声和利益诉求,及时给予心理健康疏导,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干部。

  (五)职务任免谈心谈话。领导干部提拔、交流、免职、退休时,开展干部谈心谈话。

  (六)提醒帮助谈心谈话。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有不良反映的,重要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分管和负责的工作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受到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

  须进行诫勉谈话的,按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条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原则上至少每月X次,其他谈心谈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每年不少于X次。

  第七条要把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作为疏导干部情绪、传递组织关爱的重要举措,作为宣传讲解政策、凝聚思想共识的重要抓手,作为咬耳朵扯袖

  子、抓早抓小抓苗头的重要时机,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一)谈心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可由主谈领导和谈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主谈领导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谈话过程中,既要带头坚持原则,带头讲真话,杜绝一团和气、不敢批评的现象,又要讲究谈话的艺术和策略,营造和-谐、轻松的谈话氛围。

  (三)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努力改进。

  (四)主谈领导和谈话对象对谈心谈话的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涉及X反映问题的,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护检举人的权益。

  第八条要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及时汇总谈心谈话情况,分析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要加强成果运用,将谈心谈话了解到的问题列入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一)谈话过程中了解到的干部现实表现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研究,及时给予回复。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干部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

  (四)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五)对谈话中反映的班子和干部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有关班子或干部认真整改。

  (六)对谈话中反映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线索信息,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篇四:公安局谈心谈话制度

  

  民警谈心谈话制度规定

  民警谈心谈话制度规定

篇五:公安局谈心谈话制度

  

  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办法3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各级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结合市城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范围。谈心谈话分四个方面进行:局党委书记与局党委成员之间;局党委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处室、单位干部职工之间;党支书记与党员之间。

  二、谈话方式。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谈个性”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采取“一对多、谈共性”或“多对多、齐座谈”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类型。谈心谈话内容要深入具体,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特点,做到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领导班子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做党员干部的表率。

  X.提醒谈话。干部职工在承担重要工作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X.交心谈话。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被谈话人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本人现状沟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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