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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疫须知(范文推荐)

时间:2022-05-17 08:30:05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疫须知(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疫情防疫须知(范文推荐)

 

 疫情防疫须知 1.28 天内有宁波大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在笔试入场时提供笔试前 48 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笔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当天的健康申报表(落款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7 日),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 48 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截至笔试当天,考生一个月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 37.3°C 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 37.3°C 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前 28 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笔试前 21 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笔试前 14 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 1 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笔试前 28 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6.防疫相关要求最终以当地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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