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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完整)

时间:2022-05-03 17:1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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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完整)

XX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2021年5月XX日)

一、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处警不规范;见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一)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整治内容:

(1)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整治内容:

(1)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7)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8)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9)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10)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1)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公安民警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2)甄别认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并听取公安民警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

(3)依规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安民警,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退出。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安民警廉洁从政、廉洁从警、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甄别认定、依规处理、规范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着力解决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权或职务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的;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的。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息,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的不及时采取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终止侦查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

(4)现有制度机制、考核评比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弄虛作假,漏报、虛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的。

(5)取保侯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

(6)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

(7)解除取保侯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8)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的。

(9)违反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要求,对受立案情况和取保候审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脱离流程控制,以及录入信息不全、错误、虚假的。

(10)有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的。

2、整治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财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审计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解除取保侯审情况,加强审核监管,防止边治边犯。

(3)总结提高。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完善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的制度机制和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3、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

件取保候审集体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提级办理制度和定期专项治理机制,确保在教育整顿过程实现减存量的任务,杜绝发生新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1、整治内容:(1)出警不及时。

(2)出警不按规定携带装备,重大紧急警情处置装备不全,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

(3)城区分局、警种之间处警中存在推诿扯皮。

(4)处警过程中,民警综合素质不高,遇到复杂疑难警情,协调沟通不到位,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能力低。

(5)接处警单位反馈率低、回访率低。

(6)110接处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整治措施:

(1)对照自查。各接处警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

展自查,研究梳理完善整改措施。

(2)集中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接处警“日研判、日通报、日讲评”机制,督促各接处警单位及时找差距、补短板、促整改。各接处警单位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接处警规范,从源头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实战大练兵中通过警情处置“情景模拟”实战演练和接处警装备规范化应用培训,强化民警的说服教育、纠纷调解水平和规范使用装备意识,提升现场处置和应变能力。建立接处警回访和“三次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接处警回访和反馈工作水平。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接处警规范化水平。

3、整治目标: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实战大练兵、督促整改,有效解决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接处警工作机制,提升接处警能力水平,实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1、整治内容:

(1)党政机关、商业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见警率低。

(2)节假日、敏感节点、交通高峰期和后半夜见警率低。

(3)巡防工作中重巡逻、轻盘查,尤其对可疑人员、可疑交通工具等情形盘查率低。

(4)对群众的求助、求诉不耐心、不细致。

(5)科学统筹社会综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治安的水平不高。

2、整治措施:

(1)梳理调研。通过召集城区各接处警单位座谈会,针对城区发案规律、群众投诉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研判。深入市区实地察看,针对见警率低、盘查率低、管事率低的现象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集中整治。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等级响应,扁平指挥、快反高效,情报主导、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完善巡防模式,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以金盾3号打防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加速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最大限度把警力推向街面,根据重点部位、时段发案规律和警情变化等情况科学布警、动态布警,确保警力投放最优化。细化完善巡防工作规范,加强对巡区发案数、巡逻公里数、盘查人员数和服务群众事项等关键指标的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公安特警、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推动社会综治力量积极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3)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3、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显性用警的总体思路,加强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巡逻民警为主体,其他警种民警和巡防辅警等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不断完善街面“棋盘式布警、网格化退逻”巡逻防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整治内容:

(1)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2)xx政务网涉公安业务“一网通办”事项线上办事率低。

(3)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繁琐,需进一步优化。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梳理、收集群众有关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的诉求意见:收集公安各警种部门职责任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和举措。

(2)集中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便民利民承诺相关业务培训。主动沟通大数据局,确保更多涉公安业务群众能“网上办”“一次办”。

(3)加强监管。在各个服务窗口安装好差评在线系统,采取市局专项督察和各责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强化落实。

(4)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3、整治目标:通过排查梳理、全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措施、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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