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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7 15:20:04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纪委四次***关于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的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市纪委监委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现就全县开展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和******纪委四次***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四次***、市纪委十届***和县委十四届四次***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聚焦群众所急所忧所盼,重点整治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教育领域

1.重点整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和财政资金落实不到位,应补未补、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重点排查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的资金使用情况,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应补未补、盘剥克扣等现象,了解是否有优亲厚友问题。

2.重点整治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3.重点整治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乱订教辅资料、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4.师生返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二)医疗卫生领域

1.整治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2.对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误导群众就医等监管不力问题。

3.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以及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问题。

4.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待遇、职称等相关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5.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三)农业农村领域

1.整治垄断村集体资源,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村集体资产问题。重点监督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项目资金实施情况,整治巧立名目、虚报冒领、侵占支农惠农资金等补助捐助资金,土地补偿金提留部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

2.重点整治在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扶贫项目、农田水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恶意竞标串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工程建筑材料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反政策补办工程建设手续等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套取扶贫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款等问题。

3.督促协调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偏远农村地区通水通电通网通路及其日常维护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四)环境保护领域

1.重点整治环境监测、环评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全县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重点整治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滥用执法裁量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问题。

3.对***、自治区环保督查事项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措施不力以及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五)市场监管领域

1.重点整治食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不到位,对食品安全、肉制品生产及重点区域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2.整治药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疫苗、血液制品、中药饮片、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药店、诊所销售过期药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违法购进(收购)药品等违法行为。

3.整治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对药品购销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庸政、懒政、怠政,不用心、不落实,在服务基层和群众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民政领域

1.整治低保、养老、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侵占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问题。

2.执行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不公开、不公正,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3.在工作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七)人社领域

1.重点整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基金)监管不严,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骗取套取、贪污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专项资金(基金)收缴不严格、发放程序不规范,分配制度不合理,未能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等问题。

2.执行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不公开公正、打折扣搞变通、成效差、优亲厚友、盘剥克扣;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

3.工作人员在政策落实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优亲厚友、等价交换等腐败问题,以及在政策落实和服务群众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住房建设领域

1.重点整治在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材料进场、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中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在棚户区改造时非法强拆、补偿款不到位、非法侵占补偿款;在保障房分配、监管中调查建档、运营管理等方面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审核不到位、审核效率过低、利用职权侵占保障住房、在申请对象认定方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确认、备案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吃、拿、卡、要、报”,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供热不达标等解决不力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自然资源领域

1.重点整治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过程中,征收程序是否规范,征地信息是否公开,是否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款是否按时兑付;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相互推诿、失职渎职、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2.整治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种苗等涉林重点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监管不力、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

3.重点整治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违规办理虚假不动产权证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不动产登记证明,泄露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资料。服务群众过程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问题。

4.国家自然资源督查西安局《督察意见书》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交通运输领域

1.整治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中随意执法、人情执法、超职责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滥用执法裁量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在服务基层和群众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

2.交通运输系统扶贫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等惠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挪作他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问题。

3.农村公路建设中违规发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失管问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内外勾连,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为特定关系人充当“掮客”谋取利益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一)水利领域

1.整治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解决不力问题。

2.督促解决村以下供水、维护、收费管理服务不到位,自来水供水保证率低、供水不保障,群众满意度低问题。

3.督促解决工程配套设施不完善,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十二)窗口服务领域

整治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等工作中效率低下、态度生硬、刁难群众;对群众长时间排队视而不见,未下班就停止办理业务;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反复跑路;吃拿卡要,搞潜规则、利益勾连,当中介业务“推销员”和违法违规“搭车”收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问题。

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部门(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危害,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主动担起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立足职责定位,对本领域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认真谋划调度,通过调研督导、监督检查、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本单位、本领域集中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根据领域特点,采取自查自纠、发放征求意见表、新媒体留言等形式,集中筛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认真分析特点,针对查找的问题,按照选择“小切口”、一领域一专项、一地域一方案的思路,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及时将本系统制定的实施方案和问题整改台账(附件1)报县纪委监委。

(二)创新监督方式,确保整治效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方式广泛收集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惠民政策,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要定期自查梳理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成果,及时予以公开,让群众看得到问题改没改、怎么改的、改到什么程度,形成良性互动。各责任单位监督举报方式(附件2)于5月18日报送县纪委监委。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员”,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深做实做细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强化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沟通协调,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委巡察办要充分发挥“利剑”作用,把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不放、做实做细,将发现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贯穿巡察各个环节。

(四)加大线索排查,严肃追责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认真梳理分析集中整治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认真填写问题线索移送表(附件3),每月定期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确保发现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县纪委监委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员;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不管不问不解决的,搞表面整改的,以及虎头蛇尾、敷衍塞责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从严问责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以严肃问责压紧压实责任。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堵塞漏洞。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建设,及时归纳提炼集中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出台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巩固深化集中整治成果。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针对典型问题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体制机制建设,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从根本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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