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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0 08:00:06 浏览次数:

XX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XX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保障能效,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试点镇街道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XX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公正性,让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增强群众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试点单位 XX镇、XX镇人民政府。

三、XX清单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

四、XX时间 从2020年11月1日起,暂定试行一年。

五、申请审批程序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XX试点镇人民政府后,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一)申请受理 城乡低保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常住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一年内)、残疾证、房产证、土地(林、牧、渔)确权证明、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受救助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供养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填写《XX省低保经办供养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登记表》。

特困供养申请受理。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书面提出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必须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受理后须让申请人填写《XX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XX区特困供养供养对象审核审批表》等相关申请表。

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与低保经办供养、村(居)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对象,需填写《XX省低保经办供养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登记表》,镇人民政府应当单独进行登记备案。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供养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供养不得少于2人,其中镇政府工作供养不少于1人,经济状况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审核审批 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综合评估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梳理,提出审批意见。

(四)结果公示 对审批通过的对象,在申请人常住地所在村(居)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家庭收入及保障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审批不能通过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已批准对象在镇、村(居)两级的固定公开栏进行长期的公开公示。

(五)上报备案 镇人民政府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按照规定要求对镇人民政府新增审批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核实。

(六)资金发放 低保和特困对象分散供养救助资金实行按月发放,由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统一汇总报区财政局审批后,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特困对象集中供养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

六、救助认定政策依据 低保、特困对象认定条件和收入核算要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各试点镇人民政府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如下:《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XX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X民社救字〔2019〕X号)、《XX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X民社救字〔2019〕X号)、《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XX省特困供养认定办法》(X民社救字〔2019〕X号)、《XX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社救字〔2018〕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秘〔2016〕X号)、《XX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X明社救〔2017〕X号)、《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X民社救〔2020〕X号)等。

七、系统操作 (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XX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系统操作。

(二)按时完成本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

(三)镇人民政府每年10月份发起现有低保、特困对象信息年度复核工作,在核对结果出来后要及时进行情况核实,对不再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做好核减工作并书面告知低保对象。

八、动态管理 (一)日常动态管理 城乡低保:村(居)委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对A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对B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对C类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保留、提标、降标或者停发低保资金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特困供养:特困对象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社区)或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二)区级备案管理。镇人民政府每月将审批后的新增和核减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名单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对镇新增审批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特困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漏保或错保、办理程序不合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镇人民政府每年第四季度必须开展一次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成低保、特困民主评议小组,以村为单位对全部低保、特困对象进行事后监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救助对象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民主评议应全程拍照留底,推广民主评议全程录音(必要时录像),并做好资料留存。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将通过评议的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家庭收入及保障金额;
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应组织人员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如确实不再符合条件应予以核减,并书面告知核减原因。

九、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纸质档案。

城乡低保档案: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档案材料包括:XX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信息核对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致贫原因材料、入户调查表、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复印件、公示记录、年度审核等相关材料,档案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镇人民政府要妥善保管好低保审批档案、台账、资金发放明细表和报表。

特困供养档案: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档案材料包括:XX区特困供养供养对象审核审批、信息核对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公示记录、分散供养协议或集中供养入院协议等相关材料,档案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镇人民政府要妥善保管好低保审批档案、台账、资金发放明细表和报表。

十、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职责。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职责。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人员、机构、经费等保障工作;
镇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
宣传、贯彻、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相关政策;
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近亲属备案、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做出审核审批;
做好低保和特困对象数据的录入、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养尽养和精准调整;
受理来电来访咨询和举报检举的查实;
管理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

(三)区民政局职责。监督、指导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具体业务工作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各项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区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XX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试点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对重点村、难点村要集中力量,加强指导,督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民政部门要明确专班专人,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力度,对政策执行走样、试点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切实维护稳定。各试点镇必须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稳妥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防止越级访事件发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试点镇和村(社区)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示栏、宣传单等宣传媒体,对低保、特困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配合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办理“人情保、关系保”,严禁骗取救助待遇,严禁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行为将依规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规定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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