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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6篇

时间:2023-04-30 14:40:27 浏览次数:

篇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定了!?西省事业单位改?,?员安置办法出炉!如今各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如?如荼,?最受?家关注的问题就是事业单位改?之后,?员咋安置?社会保险咋衔接?近?,?西省?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晋?社厅发〔2017〕129号),意见指出:今后,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将按规定纳?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范围,单位和个?缴费基数和?例、个?账户等执?全省统?的企业基本养?保险制度。明确了?员安置的范围是: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作?员。?员安置?式上,将按照改?的不同形式,根据?随事?或?随资产?的原则,多渠道、多?式开展?员安置?作。其中,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则上继续留?原单位?作?员。这种情况下,?作?员在原单位的?作年限将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作年限;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本?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在社保衔接??,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按规定纳?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范围,单位和个?缴费基数和?例、个?账户等执?全省统?的企业基本养?保险制度。转制为企业后,单位和个?继续按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对于离休?员,原国家规定的离休费待遇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离休待遇及调整所需费?由同级财政统?解决。离休?员的?常管理由转制后单位负责。转制前已退休的?员,原退休费待遇不变,其基本养??由养?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审核确认后,纳?企业养?保险,实?社会化发放,基本养??的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西省作为全国事业单位改?的试点单位,改??作于2008年启动,此前?西省已完成经营性的事业单位类型由“待转企的事业单位”变为“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员编制??进?缩减,但在体制和机制??未发?改变,近年在此基础上,?西省开始加快推进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作,因此此次出台意见成为?西事业单位改?的重要进程!附意见原?:?西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

  省

  财

  政

  厅关于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

  ?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晋?社厅发〔2017〕129号各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7号),现就我省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员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员安置范围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作?员。?、?员安置原则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中的?员安置?作要坚持以?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按照改?的不同形式采取多种?式妥善安置,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法民主科学、结果职?认可,确保改?顺利实施。三、?员安置?式按照改?的不同形式,根据?随事?或?随资产?的原则,多渠道、多?式开展?员安置?作。(?)转企改制单位继续留?原单位?员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则上继续留?原单位?作?员。转制单位应当?完成企业法?注册登记之?起30?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留?的?作?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作?员在原单位的?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作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员安置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本?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离岗期间单位和个?按照事业单位缴费?资基数缴纳养?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续,基本养??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执?。提前离岗?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三)协商解除?事(劳动)关系经协商?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转制单位原编制内?作?员,转制单位应当为其?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发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因?(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编制内?作?员,还应当按照?伤保险政策规定,由转制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终??伤保险关系。(四)被撤销单位的?员安置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不具备转企条件?被撤销的,其?员安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内部潜?,通过积极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式,将?员安置到本部门其他适合的岗位。要做好安置?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作,使其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四、社会保险衔接(?)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按规定纳?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范围,单位和个?缴费基数和?例、个?账户等执?全省统?的企业基本养?保险制度。2014年10?1?前在编?作?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保险费。2014年10?1??转制单位转企前,应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制为企业后,单位和个?继续按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转制为企业后,单位和个?继续按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离休?员,原国家规定的离休费待遇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离休待遇及调整所需费?由同级财政统?解决。离休?员的?常管理由转制后单位负责。(三)转制前已退休?员,原退休费待遇不变,其基本养??由养?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审核确认后,纳?企业养?保险,实?社会化发放,基本养??的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执?。(四)转制前参加?作,转制后退休的?员(不含提前离岗?员),基本养??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员,按晋政发〔2006〕32号?件计发的基本养??,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从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中?付。补贴基数为单位转制时所在市(设区的市)企业退休?员基本养??平均标准与本?按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的养??的差额,补贴基数?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在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按对应年度分别发给补贴基数的90%、70%、50%、30%、1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五)转制单位未参加?伤保险的,应当在转制前依法参加?伤保险,补缴应当缴纳的?伤保险费。转制单位依法参加?伤保险并补缴?伤保险费后,其?伤?员和?亡职?供养亲属的相关?伤保险待遇按规定纳??伤保险统筹管理。(六)转制为企业前拖?的离休?员基本待遇费?、已退休?员退休前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伤?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中优先缴纳和?付。(七)协商解除?事(劳动)关系?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解除?事(劳动)?员领办创办企业的,享受我省创业扶持政策。(?)解除?事(劳动)关系?员,可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续,也可委托当地?社?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续保?续。凡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五、?作要求(?)?度重视?员安置?作。?员安置是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的?项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度重视,认真贯彻执?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员安置和社会保险衔接?作。(?)周密组织实施。从事?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度负责,切实摸清所属转制单位?员底数、诉求和安置意愿,区别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员安置?案,并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加强对各个?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员安置各项政策。(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作。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耐?细致做好安置?员的思想政治?作,使改?所涉及?员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确保?员安置?作平稳推进。?西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省财政厅2017年12?28?-End-欢迎添加?桔微信号:xiaoju22303

篇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验室检?测站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制?定检测站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围绕发?展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检测?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严?格执行了检?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严把了材?料关,维护?好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检测?站的发展和?壮大。

  坚持??从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和谐?有序发展。?

  ?在本次转企?改制中,坚?持建立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检?测机构的领?导;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投?入企业的各?类资产,将?通过法律手?段,依照有?关程序,明?确界定资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出资?人权益。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转企改制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检?测站转企改?制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验室?检测站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制定检测站?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围绕?发展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检?测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严格执行了?检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严把了?材料关,维?护好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检?测站的发展?和壮大。

  坚?持从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和?谐有序发展?。

  在本次转?企改制中,?坚持建立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检测机构的?领导;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投入企业的?各类资产,?将通过法律?手段,依照?有关程序,?明确界定资?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出?资人权益。?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转企改制?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检测站转企?改制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川建?质安(20?17)11?号文件精神?,通过实验?室检测站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5号文?批复设立的?县所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试?验室二个部?门。

  ?2、房屋使?用情况x?xx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位?于--,房?屋建筑面积?: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川建质?安(201?7)11号?文件精神,?通过实验室?检测站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5号文批?复设立的县?所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试验?室二个部门?。

  2?、房屋使用?情况xx?x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位于?--,房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已于?2017年?3月1日印?发,由新华?社首次对社?会公布。

  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鉴于??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意见将总体?目标时间设?定到202?0年。要将?最艰难的清?理分类问题?放在5年内?完成。意见?明确,5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占事业单位?约20%比?例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都将在5?年内完成从?事业单位中?的剥离。同?时,意见明?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这两类事业?单位。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的“主?力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5年内要?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分类步?骤

  第1步?:

  ?撤并

  具体?举措: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2步:

  分类??

  具体举措?: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第3步:

  细分??

  具体举措?: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改革相?关背景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时至今日?,这一分类?推荐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没有?变化。只是?20年间,?有关这一思?路的实践历?程确属磕磕?绊绊,也曾?一度遇到瓶?颈。

  实际上?,早在19?91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亦随之?启动,但2?0年过去了?,可以说根?本没有启动?。

  的确,事?业改革到2?017年以?后才开始有?所动作。中?央相继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明确了?聘用制度等?相关政策规?定。

  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201?7年),推?进改革的步?伐加快。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方面?均有相关制?度文件出台?。而关注度?最高的养老?问题,则被?视作事业单?位改革的“?深水区”。?

  ?早在201?7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然而,?这一改革方?案受到以教?职工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从业者的反?对。其集中?表现在,因?改革设计方?案使得退休?金待遇差异?较大,以高?校教职工为?代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内,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

  ?在种种尴尬?面前,分析?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及?全国各地对?这项艰巨的?改革任务,?仍未做好准?备。

  201?7年1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即解决了?上述问题。?其在实行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制?、绩效考核?、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相关制度?建设的规定?。

  在种种铺?垫条件几近?成熟之时,?如今这份事?业单位改革?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兼?具的指导意?见问世,被?舆论视为对?事业单位改?革实质破冰?。也因此,?公众对其实?施寄予厚望?。【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

  □核?心政策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

  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绩效?工资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

  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然而,这?一改革方案?受到以教职?工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从?业者的反对?。其集中表?现在,因改?革设计方案?使得退休金?待遇差异较?大,以高校?教职工为代?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内?,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

  在?种种尴尬面?前,分析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及全?国各地对这?项艰巨的改?革任务,仍?未做好准备?。

  2017?年1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即解决了上?述问题。其?在实行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制、?绩效考核、?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相关制度建?设的规定。?

  ?在种种铺垫?条件几近成?熟之时,如?今这份事业?单位改革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兼具?的指导意见?问世,被舆?论视为对事?业单位改革?实质破冰。?也因此,公?众对其实施?寄予厚望。?【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

  □核心?政策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绩效工?资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

  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

  (?三)》(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

  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

  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

  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

  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

  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

  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

  ?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

  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

  ?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

  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

  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

  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

  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

  (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

  ?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1?7年4月启?动,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

  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17年4?月启动,?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

  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17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

  第?三阶段:

  配套?

  改革(20?17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201?7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

  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

  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

  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

  ?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

  主任:

  1人??

  书记:

  1人??

  农业技术?员:

  14人

  ?林业站站长?:

  ?1人

  畜牧?兽医站副站?长:

  1人

  畜?牧兽医:

  4人??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

  书记、主?任:

  1人

  播?音员:

  1人

  ?记者:

  1人

  ?编辑、技术?员1人

  技?术员:

  2人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

  书记?、主任:

  1人??

  工作人员?:

  ?1人

  4、经济?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员:

  2人??

  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团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情?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根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事业单位改?企业方案(?五):

  201?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1?7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篇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三篇

  篇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众所周知,职工安臵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臵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臵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臵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臵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XX]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

  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

  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23号)第1条第5款:

  (五)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XX]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XX?481号)第8条:“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

  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

  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3.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待岗专项协议。

  (2)职工待岗前在改制企业实际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改制时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补偿,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

  行补偿。*法律依据:

  *参照?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XX]230号)第四条第(七)项:“(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XX]309号)第58项:“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4.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19XX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

  的工龄合并计算。

  (1)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2)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

  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法律依据: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XX]23号)第一条第(六)款:“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19XX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

  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3)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法律依据:

  *参照?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资产处臵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9号)第二条第(三)款:“(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5.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1)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一个月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发给补偿金(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2)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无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职工实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时间(即,签订专项协议之前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法律依据: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XX]230号?)第四条第七款、第十二款:“(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十二)本意见所称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人员。”

  6.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

  (1)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

  (2)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XX]354号)第22条:“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

  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XX?481号)第6条:“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

  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7.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等债务将由改制企业根据以下办法向职工偿付:

  1.拖欠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档案中所记载的“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

  2.改制企业应当报销但尚未报销的医药费: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改制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改制企业核实后按照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前的医药费报销制度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

  3.改制企业欠缴或少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改制企业将欠缴或少缴部分到相应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为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法律依据:

  *?XX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XX]19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4.若职工认为企业仍对职工负有其它债务,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职工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企业核实后将在与职工办理臵换身份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职工未能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前述债权,则企业将视为职工放弃该部分对企业的债权,不再予以偿付。*法律依据: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第十三款:

  “(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三、改制企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

  1、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法律依据: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XX?313号)办理。”

  “(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

  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XX?313号)?(财企?20XX?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四、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的处理办法

  改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列出职工拖欠改制企业债务并与改制企业工会一同对上述债务进行核实,经工会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述经核实后的债务通知债务人清偿,若债务人认为有异议,应当于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最终对债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债务,改制企业将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时相应扣除。五、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法律依据:

  *?XX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改制企业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5、在改制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法律依据: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第三条第3款:

  “3.改制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

  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2)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上200人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

  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具退工通知书。退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具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六、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为职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改制企业将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公积金转移所需的各项手续。

  七、职工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去向:

  可以在职工安臵方案中同时对于企业改制后,改制企业能够向职工提供的安臵去向及条件同时公布,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与改制的积极性。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制订国有企业的职工安臵方案将涉及到企业与职工的各种利益冲突,不同的企业也会由于其自身发展的不同而存在着各种特殊情况出现。因此,我们在制订职工安臵方案时既要做到保证维护职工利益不容侵犯,同时又要兼顾协调整体及各部分职工

  的均衡利益,使不同情况的职工得到不同的安臵,使每位职工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

  篇二: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60号)、?XX省养老保险条例?、?XX省工伤保险条例?、?XX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XX〕15号)、?XX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

  府〔19XX〕22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XX〕3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XX〕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XX〕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

  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

  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

  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XX〕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

  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

  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万元。

  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名。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

  制的,其内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费××万元,社会保险费××万元,共××万元,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支付)。

  (三)退休人员安置。

  1.本企业××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XX〕560号)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

  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按?关于印发XX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XX〕1010号)要求办理依托企业管理手续,附?XX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2.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市政府××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万元,支付××县(区)退管机构(依托管理办法的应明确预留方式);××名退休人员需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人××万元,共××万元。总费用为××万元。

  (四)离休人员安置。1.离休人员人数。

  2.(如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经×××老干局同意,离休人员移交×××老干局管理。

  3.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及依据、总额(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2.欠缴社保费××万元,从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收益中支付(收益不足以支

  付的,不足部分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

  业集团统筹解决)。

  3.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继续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参加医疗保险。

  1.改制前××名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2.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对距退休年龄10年(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年限)内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名职工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万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万元。

  3.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万元,共××万元。

  (七)工伤(职业病)职工安置。

  1.工伤(职业病)职工××名,安置办法及总费用。2.其中1-4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3.其中5-6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4.7-10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安置办法、所需费用。

  (八)拖欠职工的劳动保障费用。

  1.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2.经确认拖欠职工集资款××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3.经确认拖欠职工医疗费××万

  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4.经确认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九)总费用及资金来源。1.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万元。

  2.职工安置费用按照?××××?(××〔××〕××号)的规定,从×××中支付。

  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

  职工安置方案经××年××月××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可参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考样本?)及相关资料附后。

  五、有关事项

  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备注: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的公函,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出具公函;

  2.职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及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或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资料,包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以及投票结果、会议决议;

  4.其他对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资料;5.改革的文件依据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规,包括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革的书面意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或改制的文件依据、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具体内容。

  篇三:XX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在改制中的劳动关系,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平稳过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职工安置问题而影响改制进程,确保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安置原则

  1、企业改制后,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接收原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并按规定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新招用人员,应优先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3、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职工自愿入股,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安置办法

  1、对有就业愿望,具备相应劳动技能,身体健康的原企业职工,改制后企业应继续留用。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根据本人的自愿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

  企业按现行规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不愿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企业需要上岗的,由企业安排工作。本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19XX年6月30日前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19XX年7月1日后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19XX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15年的(19XX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5、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病

  退手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19XX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15年的(且19XX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l?4级),可办理因病、残提前退休手续。每提前一年,养老金递减2%。

  6、符合退职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均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手续。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

  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

  7、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混岗职工。凡被国有企业招用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原集体企业职工或调入国有企业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原集体企业职工,应视为国有企业混岗职工。集体企业职工被派遣到国有企业混岗工作,不视为国有企业混岗职工。国有企业混岗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参照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政策办理。

  8、国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安置办法。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在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履行招工手续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改制中,与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在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现金形式支付。

  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但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人或企业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8%计发。

  3、职工有下列情况可计算为在岗工作年限:

  (1)政策性安置人员,在安置前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

  限合并计算。

  (2)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转制前的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职工因企业合并、兼并、合资、企业改变性质、法人单位变更名称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4)职工因组织决定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调入企业,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职工有下列情况,不计算为在岗工作年限

  (1)停薪留职期间;

  (2)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

  (3)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的时间;

  (4)挂名、挂靠劳动关系的人员。

  六、工伤人员的补助办法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工伤保险补助:

  1、工伤1?4级人员,企业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2、工伤5?10级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按规定一次性为其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标准是:

  (1)伤残补助金:19XX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按照五级每月22元、六

  级每月20元、七级每月18元、八级每月16元、九级每月14元、十级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到平均寿命的费用。19XX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可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伤残补助金。社会保险机构已支付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

  (2)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市社平工资计算,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3)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计算,五级28个月、六级24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4)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且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3、工亡遗属人员,由企业按当前遗属生活费标准一次性支付本人。子女计算到18周岁,父母\配偶计算到平均余命,年龄超过平均余命的,按5年标准计发。

  七、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养老保险

  (1)改制企业应将已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支付统筹内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改制后,新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继续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改制前后职工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个人应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在原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失业保险

  参加

  失业保险的改制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接续。失业人员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3个月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弃保。失业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后,可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本人自理;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按政策规定报销。

  (2)离退休人员的医疗。改制企业为己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后,离退休的人员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离休干部按当前离休人员缴费标准,缴纳5年(每年按10%递增);退休人员以全市退休人员人均支付医疗费为基数,每人按平均余命(余命内每年按10%递增)缴纳。一次性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当年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到余命。

  4、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管理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在职工档案中录用表上加盖解除劳动关系专用章;

  (2)改制企业将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代理中心托

  管,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管理费。劳动保障代理中心负责代办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退休审批等服务项目。

  八、实施步骤

  1、制定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根据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改制批复,改制企业应制定具体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有:职工分流安置办法;人员竞争上岗办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偿还办法;特殊人员的处理办法等。

  2、搞好职工安置所需资金的测算。根据职工分流安置办法,分别测算出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代理费及偿还职工债务等所需费用的金额及资金来源。并在企业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3、做好职工安置的基础工作。改制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必须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要准确地掌握职工人数、参加工作时间、在岗工作年限、职工工资水平、工残病残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情况、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职工的劳动技能、身体状况和就业愿望等情况。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劳动保障

  部门备案。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有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改制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作为改制中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测算好安置职工的所需资金,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既要保证大多数职工能够实现再就业,又不能因改制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解决好与职工的利益相关的问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搞好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为企业改制创造宽松的环境,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

  2、成立改制企业职工安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改制企业主要领导和劳资、财务、宣传、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根据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职工监督。改制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地征求职工意见。在实施改制中,对职工的分流安置去向,资金的筹集使用,职工利益的补偿,特殊人员的处理办法等敏感问题,应向职工公示,主动接受职工监督,确保企业改制“公开、公平、公正”。

  4、加强宣传,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改制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改制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提出的符合政策的合理要求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不能回避矛盾,要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实施。

篇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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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案

  2008年11月,中央编办下发印发并内部传达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三大类别,其中第二类从事公益服务的“真正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第一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而第三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转制成为企业。

  在上述事业单位转企工作中,人员安置方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原因在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非常复杂,其复杂性体现在:

  人员身份复杂:在经营性事业单位中,除了传统的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外,也有一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与部分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同时,还存在有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用工情况,人员身份非常复杂;

  人事(劳动)关系复杂:由于各类人员的身份不同,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存在的人事(或劳动)关系也较为复杂,一般而言,传统的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人事管理关系,以与一般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相区别。在普通企业中,员工要么在职,要么离职(少数情况下有请长假现象),在企业中退休的人员都已纳入社会化管理;而在经营性事业单位,除了在职、离退休状态之外,还存在一些如停薪留职、病休、内部退养及其他一些长期脱岗的复杂情况;

  单位性质复杂:由于各事业单位成立的原因不同,按其事业经费来源,有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情况;

  适用的人员管理法律法规不明:现在我国的劳动人事法规,对公务员有《公务员法》,对企业用工有《劳动法》等调整,惟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整体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工培训、考核奖励等缺乏较高层次的规范;

  现行工资制度体系复杂:自建国以来,事业(及机关)单位历经四次工资制度改革,现行的工资体系和企业通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相比,对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又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工资体系,并且各系统、各地事业单位转制情况差异较大,除了国家规定的职等工资、岗位工资等项目外,很多事业单位还有项目(课题)工资、兼职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股分红等多种工资模式,有些较早进行转企的单位也实行企业化的薪酬制度,如年薪制等,复杂的工资体系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致,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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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盈利水平不一致,更加大了人员安置工作中确定各类人员转企后薪酬标准的复杂性;

  养老和社会保障情况复杂:现有众多事业单位仍然实行着“退休制度”,由单位负责养老,职工退休待遇与在职时几乎没有区别,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与企业职工相差甚大。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保障的的巨大差异,使得解决离退休人员(及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成为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工作中最大的难点之一。

  事业单位在转企过程中,必然会对部分机构进行撤、并、转制,基于事业单位上述的复杂情况,如何分流、安置现有人员,以及确定人员的各项报酬、待遇,是事转企工作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中人员安置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考虑到经营性事业单位上述的复杂情况,在事转企工作中,一个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应当对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

  1.

  定范围:首先明确所安置的人员范围。事业单位改制在各地、各行业开展的情况很不一致,改制的力度、步伐也不一样,有些单位是全面转企,有些是部分转企,因此必须首先要明确在改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安置范围一般包括改制单位的在册所有员工(含离退休),及不在册,但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有些地方称之为“合同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员工,和改制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容易厘清,一般不在人员安置范围之内体现;

  2.

  定基准:明确一个基准日期,以作为确认所有人员身份、编制、在岗在职状态的基准;

  3.

  定身份:即采用什么方式如何确定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目前,各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情况也较复杂,尤其是很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不需要财政拔付事业经费,很多地方的编办对各单位申报的编制通常不予严格限制,只要单位具备支付能力,均予以批准,同时也放宽了对出入编流程的管理。因此,在确定人员身份时,必须结合当地编办的具体规定,结合改制单位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结合人员档案予以确认;

  4.

  定去向:人员安置的完整表述应为“分流安置”,对安置范围的人员,有些是转制后企业不能接收的,必须予以妥善分流,包括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向外分流和身份转换等多方式,在必要时依法予以相应的补偿;对拟接收的人员,也要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充分尊重安置人员的意愿,以顺利完成所有员工的身份转换工作;

  5.

  定合同:根据转企前对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和进入转制后企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初次转企时,如员工提出,转制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前已与转制单位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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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如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定岗位:在事转企过程中,必然对原有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相应地对部分人员的岗位进行改变,因此在方案中也要明确对各类人员进入转制后企业的定岗办法;

  7.

  定薪酬:在转制后,原有的各类事业单位工资体系都应当逐步转变为现代企业的薪酬体系。为保障转制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稳定的社会局面,可将安置人员原有收入的合理部分暂定为进入企业后的薪酬标准,待转制工作完成后,通过科学的调研,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套改办法;

  8.

  定待遇:对于离退休人员,需要保证其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在我国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明确规定离退休(含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标准,是稳定人心,实现转企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内容;

  9.

  定资金来源:目前为保证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各地一般采取社保承担按企业方法计算的标准部分,差额由转制单位统筹解决,差额部分包括了基本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同时,为支持各地事转企工作,一般都有5年过渡期的规定,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社保承担部分事业退休与企业退休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此规定各地执行情况不一,需具体了解)。由于离退休人员标准、差额等计算与发放较为复杂,资金来源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人员安置方案中一并予以明确。

  三、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分类方法

  在人员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清晰地对各类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是制定整个方案的关键内容,分类方法和标准的选择,也直接影响到安置方案编写的水平。建议按如下逻辑进行人员的分类

  首先按是否在册进行分类,此处的“册”指转制单位的人员花名册。经营性事业单位一般都有较严格的人事管理,花名册上的人员一般包括了和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所有(含离退休)人员;

  其次按是否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是否具备事业编制身份,对其退休后的待遇影响巨大,因此也是人员分类中的重点,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事业编制的认定办法予以详细的说明。在具备事业编制的人员中,通常不需要区分是否有签订“聘用合同”;

  再次按人员在岗状态,不在岗主要指离退休情况,另外,事业单位可能存在一些人事(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人员,包括一些停薪留职人员,不在岗但仍然与现单位存在人事管理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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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位的情形,对于该类人员,应当首先与改制单位厘清人事(劳动)关系,再行安置;

  其他特殊人员,极少数劳教、正承担刑事责任、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中的人员,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予以建立劳动关系。上述人员如侦查程序结束且无弄事责任者,可再行与转制单位协商安置办法。

篇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又一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了!人员这样安置(附详细方案)

  又一地方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了!

  6月1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动员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有关单位,确保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按时完成。6月1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现场。

  会议印发了《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和《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方案》。

  文件中有许多热点值得关注——

  文件中关于跨部门整合组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尤为引人关注。

  其中,包括组建新的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

  整合辽宁报业传媒集团等17家单位,组建辽宁报刊传媒集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整合辽宁广播电视台等7家单位,组建辽宁广播电视集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厅级,实行企业化管

  理。......方案提出,组建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农林科学院、信息中心、检验监测认证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案提出,保留辽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史研究室。

  方案中,关于整合保留辽宁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部份共39个单位。

  其中,保留的是辽宁省公证处、省疾控中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家单位,另外的36家为新组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份方案中明确了改革时间表:2018年6月10日前,各部门和各筹备组制定组建实施方案,报辽宁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月底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新组建事业单位名单,事业单位按照新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省直659家事业单位整合为65家

  6月11日,辽宁省编制办副主任陈相元介绍,辽宁省直机构公益性659家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相关单位职能相近的该合并合并,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

  目前,辽宁有事业单位35000余家、事业编制超过110万名。其中,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有990家,去掉医疗、高校、地税系统,为659家。长期以来,这些事业单位存在着小、散、弱的特点,特别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政事职

  责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生机活力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辽宁体制机制不活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名存实亡,有的规模过小,有的重复设置,有的人浮于事,有的与民争利,破坏营商环境。

  去年以来,辽宁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转尽转,对公益性事业单位严格管控。

  辽宁此次事业单位改革重点解决“有的人没事干、有的事没人干”的矛盾,释放现有资源的活力。省工信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等原有30多家事业单位,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却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拳头。此次,围绕省委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等五大基地建设目标,整合设置五大服务中心,为五大基地提供服务保障支撑。这五大中心分别是: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工程中心、新兴原材料建设工程中心、农委农垦等15家单位组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跨部门组建整合职能相近部门。这种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分散在多个部门,职责任务内容相似,服务对象差不多,重复设置较多,组建大型综合性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统一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比如20个检验检测单位整合为一个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省委党校和

  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组建新的省委党校;辽宁日报和党刊集团组建辽宁报刊传媒集团;农业、林业、渔业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农林科学院。

  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此次新成立的省信息中心,整合了30多家不同省直部门的信息中心。辽宁省直各部门以前几乎家家有信息中心,一共30多家,每家单位都有一班人员、一套系统、一条线路,都重复建设,却又不具备系统开发的技术力量,还要大量外包服务。今后政务信息资源,统一由省信息中心一家建设和维护,大幅压缩机构编制规模、节约资金,提高提供信息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属于此种情况。

  辽宁要求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转尽转。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通过依法赋予转制单位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实现事企分开,把本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活动交给市场。前不久,省辽勤、担保、旅游、体育、健康产业等5家企业集团挂牌成立。近两年,全省各市也组建了32家企业集团,资产总额超过2400亿元,涉及事业单位110余家。

  2016年以来,全省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和收空编等一系列措施,共撤销事业单位1171家、收回事业编制15万名。2016年,省政府组建交投、水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工程咨询、地矿和粮食等7家企业

  集团,将原来分散在14个部门的企事业单位近3000亿元资产整合起来,不仅撤销事业单位100多家,收回事业编制1.6万余名,而且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明显提升。2017年,7家企业集团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38亿元,同比增长22.6%;实现利润超8亿元,同比增长149.8%。通过改革,既提高了国有资产收益,又减轻了政府偿债压力和财政供养负担,还使职工收入有大幅增长。

篇六: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一):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初探(定稿)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初探

  提要

  中国的改革从七十年代末到今天,已经走过了近30个春秋,已经从宏观的调整到了微观的细化。而人事制度的改革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始终就在逐渐的展开,各行各业的人事制度改革为经济改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有效的发展平台。而在人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它的建立、存在,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发展到目前,种种弊端不断凸显。虽然改革呼声不断高涨,改革步伐亦步亦趋,可诸多问题也伴随而至。本文尝试着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入手,结合目前改革中的种种问题,探讨对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

  关键词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改革

  人事制度

  问题

  研究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近年来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作为事业单位中比较特殊的存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中的一个特殊存在,无论是其职能,还是其实质都已经基本消失,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已严重削弱,已经成为有名的事业单位中的“鸡肋”存在,对它们进行必要的改革势在必行。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现状看,基本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政府不管(或者不知道归属哪个部门管)、主管部门几乎不问,甚至找不到应该负责的主管部门,员工的工资是空调不增,职称是空评不聘,遇到问题找政府也是空跑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里倒不是政府不想问,而是他们也存在太多的难题,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归类,这样一来,就导致大部分工作人员思想不稳,情绪不高,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完全丧失了一个事业单位应该有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与社会带来不必要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这类事业单位由于以前进人把关不严,不考而入,所进大多为地方领导的子女和亲戚,导致人满为患,素质不高,新人又不愿进,或者不想进,经过不完全调查研究发现,很多部门都是多年不进一个人,更没有见到裁减一个人,没有职位空缺,没有编制名额,让那些新人,有能力的人,想进而不敢进,缺乏源头活水,必然导致工作理念上的落后,与时代格格不入。加之人事管理混乱,很多单位没有实行聘用制,也未开展人事代理,因而出现了事无人做,无人做事的现象,导致这些单位效率底下,利益亏损,现已大多成为当地困难单位。

  三是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大多没有交纳,或者不全交纳,还有人员自己负担绝大部分。

  四是少数事业单位政事不分,完全靠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承接业务,与主管部门之间“剪不断、理还乱”,成为新的行业垄断。自身没有能力拓展业务,缺乏拓展业务的人才,其

  实,这归根结底,仍然落到了人事制度的缺失上去了。面对今天社会的发展,国际化的要求,它们没有被改革的浪潮迅速的淹没,很大的原因就是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既制约了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又形成了它们的依赖性,反过来助长了他们的懒惰性。

  五是职工的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当然其中原因很多,而毫无疑问,这些职工的工资都是财政支出,或者,在理论上都是财政支出。但是,不需要调查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进入,财政的支出上没有他们的名额;另一方面,他们的身份,或者说自认为的社会地位决定着他们的心态,没有办事能力,却抓着最好的待遇。不能满足的时候,经常采取越级上访这种过激的措施,甚至起诉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成为地方新的不稳定因素。

  六是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名称听起来似乎是事业单位,而且,从以往的传统中也能看到事业单位的影子。因为他们的工资待遇多是财政支出,只是到了近年来,其企业性质的存在,政府想通过市场的引导,自身能力的提升,对他们采取了多样性的分配方式,导致他们今天的不事不企的另类存在,从这一方面来说,他们的困难有一部分也是政府造成的。现在,有些单位还抱着“事业”的牌子不放手,希望更多的从政府,从国家身上支出他们不应该得到的东西,增加了国家、政府的负担。拿着事业单位的“幌子”,做着企业单位的业务,这既与国家的改革方向向背,又与国际化的要求不合,成为改革中的不和谐音符。

  那么,面对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一旦把它们放到改革的浪潮中,应该对它们如何定位,或者,他们的改革方向是什么呢?通过思考,笔者认为,它们最好的归途,也是最符合国家利益,符合政府工作效能之途,莫过于改制转企。但这种改革遇到的困难是必然的,无论是职工,还是这类单位本身,都将遇到各种复杂的、难以克服的种种问题,如此一来,难道就不能入手,直接放弃吗?在笔者看来,任何改革都要经历必然的阵痛,同时,改革是中国发展的需要,也是这类单位自身的需要。所以,没有困难的改革是要改,有困难的改革更是要加大力度去协调,去寻求改革的有效之途径。在笔者看来,对这类单位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良好氛围,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目前,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过程中,主要存在领导怕丧失稳定,难以控制局面;管理部门怕丧失权力,官本位思想过重;单位负责人怕失去其位置,离开那里就没有了归属感,单位职工怕失去工作岗位,担心下岗这个敏感的问题。从调查中可以了解到,其实多数干部职工心里拥护改革,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就不能生存,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的道理,但是又担心改制转企、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会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寄希望于改革又担心危及自身利益的心态,反映了大部分人的思想情绪。为此,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宣传,增强“改革越晚、成本越高”“早改早主动、晚改不如早改”“早改早受益,晚改晚受益,不改不受益”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从心理上,从实际上落实职工担心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完善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具体来说,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可能比较稳当:

  一是在改革初期,要注重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营

  造舆论氛围,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知能力,从潜意识中产生改革是社会发展需要,是自身发展需要,是国家利益所在,让他们解除顾虑、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让他们从大处考虑,上升到国家利益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二是在改革过程中,要提高改革透明度,特别是在方案制定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党一贯坚持,而且行之有效的路线。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调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增强他们的改革参与意识,让他们投身改革、参与改革,自身为自身的利益做主;在分流安置过程中要做到无情操作,有情安排;具体运作过程要健康有序进行,避免不公正、不透明的操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竞争上岗让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无能力

  者无职位。

  三是要积极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教育,让职工克服各种心理障碍,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冲突,使改革成为事业单位及其广大干部职工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

  二、注重政策配套,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尽快解决好操作规范的问题。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必须“道”“术”皆备。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思路,提供政策依据,对引导和推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给予了支持与推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大部分都是方向性多、原则性多,而配套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以及推进力度显得有些不足。特别是在改制转企方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无章可寻,无凭可依,各地也都是在探索、总结、不断推进,操作难的问题相对较突出。因此,既要加快步伐出台国家宏观政策或指导性意见,明确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道路,以支持、引导和指导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又要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以规范运作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通过出台提高各方面积极性的优惠政策,减少各个环节的收费,切实降低改制成本,提高单位改制转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既要切实保证改制转企单位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又要积极寻求单位、政府、职工、管理层之间利益的共赢,单位改制转企就能真正操作成功。明确的来说,在改制过程中,尤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操作:

  一是明确改制转企形式和程序。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要对原有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置换,实行“国退民进”。在形式选择上,应结合单位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二是建立社会政策保障。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首要的一点是保障职工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否则,改制必然引起轩然大波能发而不能收。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保险总量低、调剂余地小,单位和职工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而且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过重。这使得改制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难以解决“人往哪里去”“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要从本单位、本系统,乃至全社会统筹安排养老、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离有所保”。对分流下岗人员,不仅要“减”而且要管,绝不能把分流人员推向社会、推向政府不管,要对分流人员生活进行政策性扶持保障。同时,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大政府工

  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保稳定,开发性安置、创业性分流、自主性择业。要采取“先开渠、后放水”等多种办法,吸纳、安置分流人员。变就业为创业、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规范审计及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改制转企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必须准确、真实,既不能限期限时、限定形式、有意低估资产价值,也不能对单位的会计报表只进行简单的核对审计,而应该委托法定机构按规范的程序依法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先审计后评估的原则,实行“三统一”。即:由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机构统一委托,财政部门统一审计及评估要求,统一付费。对资产损失及增加负债等重大财务处理问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对改制单位故意隐瞒资产(含私设的小金库和帐外资产)、虚列成本或虚增负债,人为压低净资产价值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合理运用评估结果确定资产交易形式和交易价格,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合理安置分流职工。对改制转企事业单位必须分流的人员,对于这一点来说,从改革的整个过程来看,尤为重要,可以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决定性事件。改革的人员分流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合理的分流安置政策。总的原则是“重置换、少走人,保障社会的稳定”。但要避免形式主义的存在,“换汤不换药”的行为只能让改革流于形式。在对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职工的过去既得利益应予认可的同时要体现改革精神,进行人员身份转换后,应完全按企业职工的办法管理,具体可按照“保障老的待遇不变、照顾中的实际情况、鼓励青的自谋职业”原则,采取提前退休、协议养老和自谋职业等方式予以处置。由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各不相同,其净资产的多少存在很大差别,许多单位是负资产和零资产,已难以解决职工安置所需的资金。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可建立安置统筹基金,对单位行业内的国有资产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资金实行调剂使用;也可以允许用单位的有效资产安置职工,但支付方式则可根据单位实际,采取多样化的延期支付方法,解决经营者的付现难题。具体的操作办法除付现安置外还有:转股安置、保险安置、债权安置、优惠政策安置、风险抵押安置等。

  五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要严防“穿新鞋,走老路”现象的发生。要督促单位及时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形成相互制衡和有效运行的机制。股东大会要真正成为企业的权力权构;董事会要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董事的产生除由股东大会推荐外,应试行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经理层要尽可能减少重合,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由一人兼任;监事会要独立地承担起对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能。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同时,要加快“新三会”和“老三会”的磨合,特别是要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六是抓紧完善所有手续。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修订公司章程、出资人协议、产权转让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所承担的责权和义务;及时检查出资到位和转让金到位情况,督促各项协议的执行;办理变更登记、司法公证、资产权属变更、债权债务变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做好改制转企档案资料的归档存放等。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政府的推动力,确保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取得成效。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政策性强、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加强组织领导显得尤为必要。各地应成立相应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分工负责抓好落实。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排队摸底,研究制定改制转企的有效可行的方案,并加大实施力度,积极主动地帮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并认真分析制约推进改革的突出问题,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使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在每个环节得到落实处、见到成效。凡涉及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部门,如人事、体改、财政、劳动保障及国土等,一定要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努力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供优质、高效、可行的服务。鉴于目前许多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持续时间长、经历环节多、缴纳费用高、改制成本大、改制难度重的状况,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班子在制定本地改革政策时,须明确规定时限,减少改制环节,简化办事手续,降低改制成本,以实际行动推动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如何转变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性质,改变从何处入手,笔者认为单位要因地制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的要求,认真分析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与其相适应的转企改制形式。转企改制主要采取先售后股、兼并重组、停业破产等三种形式:

  先售后股。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鼓励职工自愿增资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增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进行改革。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简单的来说,就是国有化转变为民有,本单位职工优先。

  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国家的困难,同时对人事的安排上也避免了过量的流动给社会带来的冲击。劳资两利,公私兼顾。

  停业破产。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妥善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采取组建集团、合资(合作)等其他形式实施转企改制。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过程;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历程,也是我国融入世界市场,主动参与、积极竞争的国际化要求。对我国的发展有着非凡的意义。

  第一,推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促进国有经济崛起、精简机构、提高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单位的体制活力,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二,推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性垄断、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积极推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的现代组织体系;有利于突破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促进部分传统公共事业产业化、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二):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案

  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案

  2008年11月,中央编办下发印发并内部传达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三大类别,其中第二类从事公益服务的“真正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第一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而第三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转制成为企业。

  在上述事业单位转企工作中,人员安置方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原因在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非常复杂,其复杂性体现在:

  人员身份复杂:在经营性事业单位中,除了传统的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外,也有一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与部分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同时,还存在有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用工情况,人员身份非常复杂;

  人事(劳动)关系复杂:由于各类人员的身份不同,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存在的人事(或劳动)关系也较为复杂,一般而言,传统的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人事管理关系,以与一般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相区别。在普通企业中,员工要么在职,要么离职(少数情况下有请长假现象),在企业中退休的人员都已纳入社会化管理;而在经营性事业单位,除了在职、离退休状态之外,还存在一些如停薪留职、病休、内部退养及其他一些长期脱岗的复杂情况;

  单位性质复杂:由于各事业单位成立的原因不同,按其事业经费来源,有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情况;

  适用的人员管理法律法规不明:现在我国的劳动人事法规,对公务员有《公务员法》,对企业用工有《劳动法》等调整,惟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整体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工培训、考核奖励等缺乏较高层次的规范;

  现行工资制度体系复杂:自建国以来,事业(及机关)单位历经四次工资制度改革,现行的工资体系和企业通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相比,对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又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工资体系,并且各系统、各地事业单位转制情况差异较大,除了国家规定的职等工资、岗位工资等项目外,很多事业单位还有项目(课题)工资、兼职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股分红等多种工资模式,有些较早进行转企的单位也实行企业化的薪酬制度,如年薪制等,复杂的工资体系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致,各

  行业盈利水平不一致,更加大了人员安置工作中确定各类人员转企后薪酬标准的复杂性;

  养老和社会保障情况复杂:现有众多事业单位仍然实行着“退休制度”,由单位负责养老,职工退休待遇与在职时几乎没有区别,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与企业职工相差甚大。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保障的的巨大差异,使得解决离退休人员(及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成为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工作中最大的难点之一。

  事业单位在转企过程中,必然会对部分机构进行撤、并、转制,基于事业单位上述的复杂情况,如何分流、安置现有人员,以及确定人员的各项报酬、待遇,是事转企工作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中人员安置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考虑到经营性事业单位上述的复杂情况,在事转企工作中,一个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应当对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

  1.定范围:首先明确所安置的人员范围。事业单位改制在各地、各行业开展的情况很不一

  致,改制的力度、步伐也不一样,有些单位是全面转企,有些是部分转企,因此必须首先要明确在改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安置范围一般包括改制单位的在册所有员工(含离退休),及不在册,但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有些地方称之为“合同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员工,和改制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容易厘清,一般不在人员安置范围之内体现;

  2.定基准:明确一个基准日期,以作为确认所有人员身份、编制、在岗在职状态的基准;

  3.定身份:即采用什么方式如何确定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目前,各事业单位的编制

  管理情况也较复杂,尤其是很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不需要财政拔付事业经费,很多地方的编办对各单位申报的编制通常不予严格限制,只要单位具备支付能力,均予以批

  准,同时也放宽了对出入编流程的管理。因此,在确定人员身份时,必须结合当地编办的具体规定,结合改制单位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结合人员档案予以确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4.定去向:人员安置的完整表述应为“分流安置”,对安置范围的人员,有些是转制后企

  业不能接收的,必须予以妥善分流,包括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向外分流和身份转换等多方式,在必要时依法予以相应的补偿;对拟接收的人员,也要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充分尊重安置人员的意愿,以顺利完成所有员工的身份转换工作;

  5.定合同:根据转企前对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据《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和进入转制后企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初次转企时,如员工提出,转制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前已与转制单位订

  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如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定岗位:在事转企过程中,必然对原有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相应

  地对部分人员的岗位进行改变,因此在方案中也要明确对各类人员进入转制后企业的定岗办法;

  7.定薪酬:在转制后,原有的各类事业单位工资体系都应当逐步转变为现代企业的薪酬体

  系。为保障转制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稳定的社会局面,可将安置人员原有收入的合理部分暂定为进入企业后的薪酬标准,待转制工作完成后,通过科学的调研,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套改办法;

  8.定待遇:对于离退休人员,需要保证其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在我国社

  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明确规定离退休(含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标准,是稳定人心,实现转企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内容;

  9.定资金来源:目前为保证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各地一般采取社保承担按企业方法

  计算的标准部分,差额由转制单位统筹解决,差额部分包括了基本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同时,为支持各地事转企工作,一般都有5年过渡期的规定,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社保承

  担部分事业退休与企业退休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此规定各地执行情况不一,需具体了解)。由于离退休人员标准、差额等计算与发放较为复杂,资金来源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人员安置方案中一并予以明确。

  三、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分类方法

  在人员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清晰地对各类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是制定整个方案的关键内容,分类方法和标准的选择,也直接影响到安置方案编写的水平。建议按如下逻辑进行人员的分类

  首先按是否在册进行分类,此处的“册”指转制单位的人员花名册。经营性事业单位一般都有较严格的人事管理,花名册上的人员一般包括了和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所有(含离退休)人员;

  其次按是否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是否具备事业编制身份,对其退休后的待遇影响巨大,因此也是人员分类中的重点,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事业编制的认定办法予以详细的说明。在具备事业编制的人员中,通常不需要区分是否有签订“聘用合同”;

  再次按人员在岗状态,不在岗主要指离退休情况,另外,事业单位可能存在一些人事(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人员,包括一些停薪留职人员,不在岗但仍然与现单位存在人事管理关系的人

  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位的情形,对于该类人员,应当首先与改制单位厘清人事(劳动)关系,再行安置;

  其他特殊人员,极少数劳教、正承担刑事责任、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中的人员,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予以建立劳动关系。上述人员如侦查程序结束且无弄事责任者,可再行与转制单位协商安置办法。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三):2016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基金的征缴清欠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更好地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重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和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升全民参保法律意识,强化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缴费意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要求,以社会保险扩面、清欠为重点,确保2016年度社会保险各项扩面征缴任务全面完成,努力构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工伤有助、和谐发展”的新大名。

  二、目标任务

  工作各项目标完成要求:1、企业养老保险新增1500人;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增300人,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养老保险单位欠费的30%以上;3、工伤保险新增800人;4、失业保险新增500人;5、工伤保险清欠30%以上;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完成65390人;7、城乡居民保扩面新增人数、基金征缴金额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95%以上,入库率、建档率、发放率分别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前)

  召开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并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大会精神,分析当前全县社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压死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力度,为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社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7月11日至10月10日)

  (一)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城镇医疗保险工作重点

  1、扩大覆盖范围。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财政全额、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凡本县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条件人员,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严格履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违反《社会保险法》将对其进行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大清欠力度。社会保障中心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限期缴纳,本次活动期间,滞纳金可视实际情况予以缓缴。因欠缴数额过大,不能一次性偿还的,由县社保中心与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签订缓缴协议,分期分批缴纳。能足额清偿的坚决予以清偿,要做到应缴尽缴。

  3、实现重点突破。工作中,要坚持全面部署,重点突破。2016年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和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及获得有关荣誉称号的企业,要带头参保,达到全员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的重点是财政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要及时,缴费要足额;社会保险费清欠的重点是欠费较多的各机关事业单位。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步骤

  1、参保登记缴费(7月12日至7月23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有关证件到村委会、街道办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村协办员对有关材料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

  (镇),将收缴的保险费存入农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

  2、数据汇总(7月24日至7月31日):乡(镇)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参保缴费材料、待遇审核、数据入库、村级公示等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参保档案、参保明细表、参保汇总表、缴费汇总表、缴费明细表、领取汇总表、领取明细表以及缴费回执等材料进行整理、上报县农保中心。经县农保中心复核后进行归档、建立信息库、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交村委会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明细进行公示、待遇发放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总结通报(8月1日至8月2日):(1)县城乡居民保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验收细则对各乡(镇)的城乡居民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分排名;(2)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召开总结大会,对先进乡镇、村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总结通报(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成员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文字报送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

  四、职责分工

  为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大名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孟凡雄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胡发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总工会、信访局、法院、工信局、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教育局、住建局、卫生局、商务局、交运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朱献东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百日会战”活动的具体工作,定期向县领导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在县电视台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从会议当天开始,每晚《大名新闻》后,序列播放《社会保险法》全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等。并采取跟踪报道的形式,对参保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弘扬,对反面典型给予电视曝光;设立专线电话,主动接受咨询,印制《社会保险法》摘要等宣传资料,发送到各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小区;各乡(镇)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把推进城乡居民保制度的道理讲清、政策讲透,使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协调联动。人社局负责全县扩面工作的组织协调,按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情况;劳动监察机构重点对全县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使社会保险监察职能,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本地逐门逐户”地毯式”的检查工作。活动期间,对于正常缴税但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费的重点企业,要求监察入户率达到100%;对于非重点企业,要求参保率不低于80%;地税部门要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力度,每月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新办税务登记纳税的资料,对未参保单位暂缓办理税务验证、购领发票手续,促其限期办理社保登记,按时缴纳社保费。财政部门要落实城乡居民保补贴资金,保证把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列

  入财政预算,按时划拨并配合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工商部门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提供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利用执照年检、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参保缴费,对不参保缴费的不予年检;工信局要把民营企业参保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各企业法人代表认真学习《社保保险法》,引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参保;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的认定,应如实提供养老金领取人的年龄证明,并为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提供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证明;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情况调查,并配合做好其享受政府补贴资格审核;县政府督查室和监察部门要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社会保险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的推进工作。另外,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单位,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评先评优、评模;税务部门要采取停供发票、冻结账户直至实行强制预征;公安部门不予批办单位负责人出国出境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批准购买小轿车等非生产经营性控购商品。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城乡居民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强化督导。活动期间,由政府督查室成立督导组对这项工作进行严格督导检查。成立五个工作组,由社保中心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审核;由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两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县地税局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县农保中心成立两个工作组,负责下乡督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四是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通知》(﹝2016﹞25号)文件规定,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给予经费保障,按照上年度实际征收费款的0.6%和上年度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额的0.1%核定专项工作经费,按上一年实际新增一名参保人员不低于20元的标准核定扩面专项经费,确保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严格处罚。县政府督查室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执法小组的作用,对拒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以及《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对单位领导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以上这篇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四):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

  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

  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

  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

  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

  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五):201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

  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

  :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

  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

  七、组织实施

  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方案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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