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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改革方案9篇

时间:2023-04-30 17:10:27 浏览次数:

篇一:园区改革方案

  

  产业园区项目审批改革方案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园区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过去的审批制度存在着繁琐、耗时、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产业园区的发展。为此,国家出台了产业园区项目审批改革方案措施,旨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

  改革方案提出了“一口受理、一张表格、一次办结”的审批模式。这种模式将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流程整合到一个部门,由一个窗口受理,通过一张表格进行信息收集,一次性办结审批事项。这种模式不仅可以避免审批过程中的重复劳动,还可以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改革方案还提出了“先审后证、先建后验”的审批方式。这种方式将原本的审批和验收分开进行,先进行审批,再进行验收。这样可以避免审批和验收同时进行,导致审批时间过长的情况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审批和验收的重复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改革方案还提出了“一站式服务”的审批模式。这种模式将原本需要到不同部门进行审批的事项整合到一个部门,由一个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在审批过程中需要跑多个部门,浪费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以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

  产业园区项目审批改革方案措施的出台,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

  批效率,促进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我们相信,在改革方案的推动下,产业园区将会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篇二:园区改革方案

  

  关于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的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工业园区工作水平,创新园区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实现园区全面的社会化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提出如下工业园区管委会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的改革实施建议。

  一、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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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快速推进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为有效解决当前园区开发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关键是如何建立一个事权集中、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园区运行模式,其核心是由管委会一个机构对园区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统一管理。目前管委会与各部门、乡镇采取牵头、协调、协作、配合的工作方式,如果相关部门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落实较差就会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管委会与各部门的关系没有理顺,职责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错位,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因此要按照现代化园区的标准,尽快完善园区管理体制,要在2020年前,按市编委批复文件,尽快理顺园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事权集中、机构精干、办事高效的园区服务管理机构。

  一是要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在现行基本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合理划分事权,尽量向园区下放权力,使其拥有相应的决断权、处置权,实现园区有限“自治”,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加强编制管理,将机构设置通过法定程序固定下来,继续实行多部门职能融合归并,避免管理机构设置与

  县上部门或机构一一对口,避免因人设岗。三是要根据园区的建设发展主职能,剥离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管理职能,真正实现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形成以政府领导、居民自治为主,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四是要完善“一站式服务”的行政代理机制,将行政职能从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到宏观规划和服务上来。五是要合理划分财税分成比例,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园区的财政收支范围,到2020年前,要逐步实行园区与县财政税收合理分成的制度,有效弥补园区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提高周转资金效率,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二)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园区社会管理机制

  一是对园区综合服务区的物业管理、办公楼运行管理、园区商业服务、园区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利用园区建设开发服务公司,对园区急需的各方面专业人才

  灵活多样地面向社会招聘;加大劳动就业培训服务,建立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用工培训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建设、管理,将园区的商业服务、社会化管理逐步推向市场。

  二是立足园区社会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推进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以园区金融、法律、评估、审计等企业专项配套服务为主体,以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为依托,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整合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发展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各类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

  三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园区企业担保资金、园区企业联保等机制。要完善小企业基金贷款贴息政策资助方式,健全

  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融资机制。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国债资金、企业债券、信托基金和社会资本等,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募集资金。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建立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要创新盈利模式,推进园区建设投资平台公司的实体化经营。

  四是坚持阳光执法、公开公平原则,通过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与企业、社会各界信息交流与服务跟踪的渠道,引导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园区管理工作。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修改、完善配套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加强执法和司法监督,并专门设立园区人民调解机构,协调解决园区各类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创业者、投资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营造人尽其才环境,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园区人事制度改革。逐渐淡化开发区人员的身份概念,对园区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进行总量控制,要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动态监管、目标考核,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形成选优、用优、效率优先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二是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园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个人职业信用体系、高级人才信息库等,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和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良好的跟踪服务。创新人力资源互动的有效途径,借助行业协会,架起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人力资源交流的桥梁。要根据园区发展的需要,制定各类人才系统培养和培训规划,重点加强对园区管理人员、企业家以及企业管理、投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进行培养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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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完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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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积极在园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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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制定并出台《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园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下设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组织代办队伍,配备必要的专职代办员,各行政审批部门配备一名专职代办工作人员,各项目跟踪服务单位配备一名专职项目代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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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联合服务模式。联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联合项目审批涉及相关服务单位,确保审批项目快速办结。坚持三个代办原则。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投资者须自愿提出委托申请。代办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代办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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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明确代办范围内容。代办范围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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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健全协调考核监督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办理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将代办服务及部门项目审批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加强对代办干部的管理,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代办工作情况作为组织部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监察部门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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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保姆式”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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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对企服务,助推园区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紧紧围绕“提供一流服务,创建和谐园区”的工作主线,变管理为主动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一包到底的“保姆式”服务。

  1、建立服务专员工作制度。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安排1名服务专员,定期走访勤考察。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动态,并通过建立台帐的方式,详细记录企业各项需求。在项目手续跑

  办、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方面,服务专员要第一时间与相关企业联系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2、建立定期调研制度。定期深入企业生了解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加大宣传园区产业政策、发展措施,在调结构、上技改、延伸产业链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3、建立限时办结制度。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服务专员对能够在园区内解决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县级(含县级)以上部门解决的,要全力协助企业到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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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园区改革方案篇四:园区改革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30?

  【字

  号】同政发[2017]22号

  【施行日期】201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和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会议精神,根据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三化三制”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整合改制扩区调规”思路,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动开发区二次创新创业,把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平台,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和市域经济的核心区,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25%左右,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0亿元,占全市(按6%增速,2020年为1294亿元)经济比重的20%左右;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50亿元,占全市(按6%增速,2025年为1633亿元)经济比重的40%左右。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占全市比重的80%,2025年占全市比重的90%。使开发区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创新驱动的新动能和对外开放的主阵地。

  (二)产业规划目标。突出医药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综合能源、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板块。医药产业板块重点发展化学原料药、现代中药、生物制药为主的现代医药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医疗器械,保健产业以及相关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包装等配套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板块重点发展生物制药、新材料开发利用、智能机械为主要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

  造业板块重点发展矿山机械、汽车整装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产业。现代服务业板块重点发展生产、生活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研发创意、信息服务、健康养老以及仓储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批发、文化教育、建筑等产业。塔山工业板块重点围绕发展能源化工、电力、建材镁合金、固废利用等产业,形成能源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扩区整合改革。

  按照省市对开发区空间规划布局“一次规划到位、分层滚动开发”要求,以“产城融合、一区多园”为模式,扩大我市国家级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空间,在大同开发区原8.2平方公里(御东核心区、城南商贸区)的基础上,拓展区域整合医药园区(1.9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平方公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31.6平方公里)、空港物流园区(30平方公里)、新能源产业园区(51.58平方公里),将各个园区间相邻土地增扩进开发区。在御河以东、桑干河以北打造一个总规划面积为239.4平方公里的辐射大晋北的多功能、综合性品牌示范园区。同时,代管塔山工业园区(具体代管方案另行制定)。真正形成空间集中开发、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服务集聚配套的高端产业集聚区,全面提升国家级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模、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发挥好我市“国字头”开发区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二)园区管理体制改革。

  1、园区管理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权限,开发区负责对园区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三统一三不变”,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园区人、财、物不变。各园区成立相应的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日常运行、服务和管理。

  2、与供地县区利益分成。

  (1)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扩区后开发区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税收收入均

  通过开发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收入计入开发区,开发区与相关县区的利益分配由市财政年终统一结算。

  (2)开发区扩区地域范围内,开发区和相关县区原有企业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归属不变。2017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归注册地政府所有。

  (3)2017年12月31日后,开发区地域内新建企业,开发区与相关县区利益共享,实现的县区级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财力,供地县区与开发区三年内按3︰7比例分成,即供地县区分享30%,开发区分享70%。

  (4)以2016年为基数,从2017年起市级财政分成开发区的税收增量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统筹用于开发区经济建设。

  (三)内部体制机制改革。

  1、领导体制。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部门实行事业部制。开发区管委会按副厅级建制设置,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党工委作为中共大同市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对全区工作起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大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全区工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开发区纪工委作为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行任期制。部分职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开发区党工委组成人员由大同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区纪工委组成人员、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由大同市纪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提出并履行相关程序。派驻开发区公安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处级)为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2、大部门制改革。全面落实全省开发区大部制改革部署,按照“精简、高

  效、统一”的原则,比照省示范区模式,对现有职能部门进行合并、优化重组,形成“小机构、大协调、大服务”的大部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设立11个工作部门,副处级建制,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策法规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促进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设立5个园区服务

  中心,副处级建制;设立7个所属事业机构,正科级建制;设立2个公司(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大同市开发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派驻机构保留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土地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等9个派驻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和分离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开发区自行进行合理设置,具体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批。

  3、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化”、“三制”改革部署,大同开发区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145名。其中:正处以上领导职数1正6副: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厅级;副主任5名(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可设总规划建筑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主任助理若干名,副处级;管委会设11个工作部门,副处级建制;工作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部门正职为副处级,部门副职为正科级,内设科室科长为副科级;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开发区改革共涉及人员575名,人员实行择优竞聘,双向选择,量才使用,聘任上岗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未聘任人员妥善安置分流,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面向社会新聘用人员,按市场化方式管理。

  (具体方案附后)

  (四)运行机制改革。

  1、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以市场化招商引资为主,政府招商为辅的招商引资新模式。委托专业招商团队采取整体开发建设、中介招商、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固安模式、PPP模式等合适的方式市场化运作。通过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龙头企业招商、个性化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制定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形成乌大张区域投资政策“洼地”;落实招商激励机制,实行内部竞聘和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2、科学编制开发区规划。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规划理念,综合考虑开发区扩区后的规划区域变更情况,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能源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等因素,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生态保护和城乡统筹为主要内容,将开发区规划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制定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统一的规划体系,一次规划到位,分层滚动开发,做好与全市规划的衔接。

  3、用活用足土地政策。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把土地清理作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重点,确保前三年供地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高于省定标准;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产业用地转让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规划和产业准入条件,开发区不搞房地产业、不搞花园工厂、不上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向多层标准厂房集中,盘活土地存量。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开发区新上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4、科技创新平台运作。通过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对孵化器和研发平台建设激励力度,建立起上下配套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扶持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

  平台落户;发挥产业引导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医药研发中心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研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为各类研发活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避免重复购置浪费现象;对综合性、公益型研发机构,采取政府投入、委托管理的运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专业性或行业性研发平台开展的创新项目,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双方拥有份额及归属关系,本着合理让利原则,促进双方形成更加紧密的事业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流动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产学研用紧密协作的创新网络。

  5、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融资运作。

  根据基础设施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市场化操作方案。对于非经营类设施(包括排水、道路、填土、绿化、路灯等)由区财政投资建设;对于可经营性设施(包括自来水、污水处理、电力、燃气、热力、信息通道、垃圾处理等)开发区只确定规划、设施标准,不直接投资;根据开发区整合扩区后的整体规划,选择一块区域率先启动建设路网工程,充分发挥高铁、机场、高速口等区位优势,提升区域交通能力,加强不同规划区域间的路网衔接,构建道路交通循环体系;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智能园区;建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与服务操作平台,加强融资合作,对于大型的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积极探索BT、BOT、PPP等合作投资运作模式,走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的道路。

  (五)授权到位。坚持依法合规,坚持推进开发区改革的原则,市政府将开发区管理权限下放到位,确保市级审批权限能在开发区独立运行,特别是规划、土地、质监、工商、税务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开发区,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区”,使开发区能够通过高效便捷的“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投资商办事。根据

  有关规定,确实不宜向开发区下放的权力,应根据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要,由市直部门向开发区派驻机构和人员,或提供上门服务。市编办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确定下放权力清单。

  (六)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开发区自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

  解放思想,打破常规,舍得投入,高薪聘请国内外顶尖人才,在

  知识产权入股、高层次创业平台、研发成果奖励、引进高级人才

  方面给予更优厚待遇。

  (七)开发区统计制度改革。创新开发区统计工作,按开发区统计制度进行统计,主要经济指标经市统计局评估审核后,纳入当地经济指标统计。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发区按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制度,定期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四、组织保障

  大同开发区成立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组,负责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同时,积极稳妥做好体制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三化三制”的改革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意见,现就大同开发区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建立管理层次和管理幅

  度相适应、决策效能和执行效率相匹配、经济新常态和政治新生态相统一的富有活力、高效运转,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功能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大同开发区二次创新,将其打造成全市转型综改的主战场,先行先试的“试验田”,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创新驱动的“主引擎”,绿色发展的“先行区”。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薪酬绩效工资制,分离社会管理职能,推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建设高效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开发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运行,推动开发区经济健康、有序、迅猛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为大同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开发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按副厅级建制设置,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开发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编制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对开发区内的土地进行管理;负责开发区的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招商引资,促进企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推进科技创新,全面优化发展环境;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工作,协调开发区税收、工商、公安等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工作;创新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以“三化三制”为改革创新发展的核心,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职员管理制度,实行领导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营造争先氛围,提升开发区工作效能和服务品质。

  (二)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

  大同开发区党工委为中共大同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党工委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

  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发区纪工委为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三)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大同开发区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145名。其中:

  1、正处以上领导职数1正6副: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厅级;副主任5名(1名兼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

  2、设总规划建筑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主任助理若干名,副处级。

  3、管委会设11个工作部门,副处级建制,人员编制135名。

  工作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部门正职为副处级,部门副职为正科级,内设科室科长为副科级。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

  开发区管委会部分领导职位及总规划建筑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主任助理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

  开发区党工委组成人员由大同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纪工委组成人员、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由大同市纪委和开发区党工委按有关规定提出并履行相关程序。派驻开发区公安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处级)为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四)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设置

  参照省综改示范区的做法,开发区管委会设11个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策法规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促进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原有内设机构39个,精简为11个,比原有部门减少28个,机构精简率72%。

  部门及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联络接待、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文秘科、机要科3个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3名。

  2、党群工作部

  负责区内党务、非公党建、组宣、老干、统战、人才、人大联络等工作;负责全区“五位一体”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群工作部内设综合科、组宣科、群工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3、政策法规事务部

  负责开发区政策法规性相关工作的审核和经济行政法务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处理或委托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事务部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2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2名。

  4、人力资源部

  负责全区人事人才、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及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部内设综合科、人事劳动科、社会保障管理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5、投资促进部

  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负责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投资促进部内设综合科、招商一科、招商二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6、经济发展部

  负责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产业促进和扶持政策;承担权限内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知识产权、计划统计、物价检查和价格认证等项目的管理服务和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活动;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发展部内设综合科、经贸运行科、发展创新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3名。

  7、建设管理部

  研究制定全区建设、房产、环保、地震、绿化、市政、水务、文物等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区工程的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开发区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根据上级水务、防汛、抗旱部门的部署,处理区内水务、人防、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部内设综合科、建设管理科、环保监督科3个科室,设部长1名,副

  部长2名,科长3名。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任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科、安全生产管理科、督查科3个科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9、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政府采购等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内设综合科、预算科、经建科3个科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10、行政审批局

  负责开发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办事不出区;拟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办法;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综合功能、行政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局内设综合科、审批科2个科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

  11、综合执法局

  在开发区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综合执法局内设综合科、执法科、审计科3个科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五)开发区园区服务中心

  设立5个园区服务中心:医药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装备制造产业园服务中心、塔山产业园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副处级建制。

  (六)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机构设立7个事业机构:机关事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经济信息统计中心、来访接待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环境监测站,正科级建制,归口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其他园区服务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和剥离开发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开发区自行进行合理设置,具体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批。

  (七)驻区机构: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土地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

  (八)2个公司: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大同市开发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其中,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由原市国资委、开发区双重管理改由开发区直接管理。负责开发区内的市政建设管理、融资等。

  三、聘任办法

  开发区职员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创建高效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每年度进行考核。

  (二)中层干部及职员聘任(用)原则

  中层干部及职员配置实行岗位聘任制,中层干部及职员主要从开发区在职人员中竞聘产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历、年龄、身份、年度考核等德、能、勤、绩、廉综合情况进行测评,实行双向选择,进行聘任聘用。聘用期为3年。

  (三)人员安置

  开发区575人参与改革,机关管理人员定编为145人,减少430人,减少75%。对未竞聘上岗的人员,通过下列渠道进行安置。

  1、病退。因病长期不能正常工作,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病退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2、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人员,可以内部退养。内退期间,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3、转岗安置到管委会园区服务中心和所属事业机构。

  4、待岗培训。

  具体人员安置细则由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四、绩效管理

  机构改革后,开发区在职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采取原档案工资封存,以岗定薪,建立与绩效考核、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实际奉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标准按属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2—3倍左右核定,由开发区自主确定分配。对“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工资制或年薪制。制定合理有效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采用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的方式,激励全员招商。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日常、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全程督查的考核体系,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应履行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奖惩等的依据,充分体现出干部职

  工的工作成效和付出,强化收入激励,营造争先氛围,提升全区工作效能和服务品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是推进开发区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成立专门工作组,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做好人员安置

  积极稳妥做好体制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人员安置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机构有效整合、人员合理使用和妥善安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

  体制改革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篇五:园区改革方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23?

  【字

  号】永政办发〔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促进“五好”园区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园区放权赋能力度

  1.制定赋权清单。根据“应放尽放,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园区赋权清单。园区与市县两级职能部门配合,逐步梳理出一批部门应放、园区能接、园区内可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各园区实际承接能力,实行“一园一策”,全面对标《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有关要求,确定园区承接事项和承接方式,将园区能接能办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链条下放。各县市区下放事项需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完成时限:2022年5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一个平台办成园区事。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大胆先行先试,依法依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明确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完善政务大厅办事功能,对暂时未能承接的事项要逐项理清并打通企业群众到职能部门办事的通道。省级园区根据需要可以单独设立政务大厅;对暂时不需要设立政务大厅的,可以在县市区政务大厅设置园区办事专区,确保一个地点办完园区所有事项。对园区确实无承接能力而政务大厅离园区较远的,以“服务前移”等形式,让企业“零跑腿”。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尽力帮助园区实现以“数据跑腿”代替“企业跑腿”,全力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全市经开区、高新区、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以蓝山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样本,借鉴外地先进园区经验,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整合,对赋权到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

  产生的各类证照,只盖园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加强互认共用,确保证照有效。(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大幅提升园区行政效能

  4.打造园区“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在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将企业申报的相关事项打造成六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即“企业开办一件事”“纳税一件事”“项目开工一件事”“竣工验收一件事”“水电气讯报装一件事”“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尽力实现“一次办”。其他园区参照执行。(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人防办、市税务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5.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集成整合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环节,做到线上“一个平台、一体审批”,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外资企业开办效率。(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6.探索“一照通”改革。选择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在园区试点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探索将涉及企业开办领域的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许可事项及信息集中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实现“一企一照、一照准营、跨域互认”,推动“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完成时限:

  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7.推动惠企政策兑现落地。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以“园区事园区办”为目标,向园区和企业主动精准推送涉企“政策包”;梳理改造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逐步在各省级以上园区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窗口。线下建立“一次办”闭环流程,推进政策兑现“上平台、进大厅”,线上线下“自主申报、一次办理、结果公开”,纳入“好差评”管理。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手机移动端惠企政策推送功能,逐步建立线上“惠企政策专区”,向园区和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包”。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申报办理的,实行一次申报、快速兑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三、推行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四即”改革

  8.推行“洽谈即服务”。园区与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主体正式签约前,应先期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主动协助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让企业感受到洽谈诚意,助推项目落地。发改、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用好全市11个园区依法编制的69项区域评估成果,推进共享互认,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9.推行“签约即供地”。正式签约后,园区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在承诺时间内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入供地环节。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探索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对简易低风险带方案出让地块的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列

  入豁免清单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免予审查。在供地环节,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在签订供地配号合同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园区根据用地规划条件,结合招商意向,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10.推行“开工即配套”。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条件后,可按照“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工程”“±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园区配套跟进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整合成“水电气讯报装一件事”,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施工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园区代办代缴。通过市政公用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及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实现水电气讯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11.推行“竣工即办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8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制,建立交房与不动产登记联动机制。将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房产测绘等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至竣工验收备案后,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四、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12.量化招商引资承诺。将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审批、诚信服务纳入招商引资承诺,根据园区不同招商对象,量身定制项目审批服务清单,将快速高效推进企业落户、项目落地、建设运营及招才引智等方面应提供的审批服务项目及办事效率、违约责任等承诺进行量化,纳入招商引资协议条款,为合同兑现提供科学性和操作性。(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招商引资主体、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13.全面推进帮代办服务。全力打造“永周到”帮代办服务品牌,全面建立园区专业化“帮代办”队伍,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帮代办”队伍协同联动,尽心尽力当好企业、项目的贴心“政务管家”,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为园区产业链发展提供“一站到底”链式全生命周期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14.推广“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巩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成果,在全市园区推广“政企交流主题日”活动工作经验。每月组织开展1-2次活动,采取灵活机动方式,打造政府与企业对话平台,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15.完善企业联系制度。对园区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分别确定一名联系领导、一个帮扶责任单位、一名联络员、一套帮扶方案,实行“立牌公示”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保障企业要素供给,逐步解决用地难、用工难、用钱难等难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创新园区监管执法

  16.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为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检查应按计划进行。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各类涉企检查发现的问题要

  向园区管委会通报。建立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执法检查部门)

  17.纵深推进信用监管新模式。依托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结合各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同一企业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合并,实行统一检查、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执法检查部门)

  六、强化园区“放管服”改革保障措施

  18.严格落实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宣传推广。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加强对“放不下、接不住、管不好”事项的督查,支持园区先行先试各项改革。园区应当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改革举措,加大创新力度,实现“五好”园区创建目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直相关部门)

  19.强化考核评估。将园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范围,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20.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园区勇于改革创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对园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实行及时纠错,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篇六:园区改革方案

  

  园区标准地改革做法

  园区标准地改革做法,是指对现有的园区标准地进行改革,让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发展要求的做法。园区作为现代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是城市功能和形态优化的重要支撑。因此,园区标准地改革,面临着既要保持质量又要推进发展的艰巨任务。为此,以下是园区标准地改革中的一些做法,供参考。

  1.健全政策法规

  园区标准地改革首要任务是健全政策法规,明确标准地的范围、标准和实施要求。政策法规的健全,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文件,加强对标准地申请、审批和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形成健全的标准地生态和运作机制,保证标准地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园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完善标准地制度

  园区标准地改革的一个关键点是完善标准地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地分类评价和审批制度,使标准地评审过程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还要完善标准地使用和认定制度,明确标准地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推动标准地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3.强化标准地管理

  园区标准地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强化标准地管理,加强对标准地的综合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园区标准地的品质和水平。具体来说,要建立标准地服务体系和管理团队,提升标准地管理和保障能力,优化标准地服务流程和管理方式。

  4.促进标准地的创新发展

  园区标准地改革的目标之一是促进标准地的创新发展,推动园区产业发展和优化结构。要创新标准地的设计和运营模式,发掘标准地的价值和潜力,促进标准地业态升级和转型。同时,还要深化标准地产业融合,推动标准地与园区内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

  5.推进国际化标准地建设

  园区标准地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进国际化标准地建设,促进园区对外开放和交流。要积极引进国际标准地的先进理念和模式,不断提升园区的国际竞争力和形象,强化标准地与世界产业链的对接和融合,推进国际化标准地建设。

  以上是园区标准地改革的一些做法,通过健全政策法规、完善标准地制度、强化标准地管理、促进标准地的创新发展和推进国际化标准地

  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园区标准地的改革和发展,为城市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篇七:园区改革方案

  

  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为切实抓好某地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开发创新工作,围绕“高端化、集约化、绿色化”要求,优化和完善园区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产品特色、资源集约、绿色高效发展园区,结合某地产业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十百千万计划”安排部署,以深化园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工业团区位康、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全力推动园区规划布局、产业告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产业聚集、要素集成、土地集约、科技引领、体制创新等方面重要作用,依托工业园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承接产业转移、做强优势产业、壮大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培育增长极核,以转型促升级、以整合增动力、以调整提质量,全面推动某地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围绕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轻工、特色食品、石材、能源化工等产业,力争到2022年末园区现工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亿元以上,入驻企业500户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占60%以上。完成税收20亿元以上,期末从业人员20000人以上。园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承载能力显

  著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引领园区发展

  明确战略定位,实施有效管理,做到产业功能和区域功能的有机协调,充分依托已建的石博大道和拟建设的普木丁大道,在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修编工作,优化和完善园区产业布局,进一步拓展园区连片集聚发展潜力,全力打造大道工业轴带。并按照“一区四园”布局思路,促进园区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园区空间发展格局。

  (二)强化配套,提升园区承载力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包括园区路网、污水处理、管线、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实现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共建共享。

  1.强力推进园区路网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整合资金,推动某地支线路网建设,推动园区核心区土地利用价值。逐步建设完善路网建设,推动园区路网整体配套发展。

  2.加快推动园区供气项目建设,确保企业用气保障。当前的环保要求对燃煤锅炉进行限批限建,建设供热项目及热力蒸汽管网,补齐园区蒸汽供给短板,拓展园区开发建设、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和企业承载能力、增强产业集聚功能的有效措施。

  3.加大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力度,筑巢引凤。推进某地66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并整合园区区域土地,建设5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打造某地创新创业孵化园,以便高效利用

  园区土地,并提升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承载能力,为招商引进工业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4.着力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建设,确保园区企业污水排放达标。园区内尚无独立污水处理厂房,企业是经过自行处理后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很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按照对开发区的要求,园区应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建设,确保园区达到省级开发区要求。

  5.积极推动供电、供水等配套建设,确保园区招商入驻企业配套保障。

  (三)围绕目标,实施园区转型升级工程

  围绕《转型升级开放创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实施转型升级工程。一是做大总量规模,壮大发展实力,强化园区拉动经济发展能力,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引领园区做大做强;二是引导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品质,健全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培育发展某地制造业品牌,加快培育生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生产性服务业等“接二连三”的新产业;三是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生态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严把园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环境承载、高环境风险项目,严禁引入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项目、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四是把提高“亩产”作为衡量园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生产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比例,提高用地综合效率。

  (四)改革突破,提升园区软实力

  开展改革探索和先行先试,逐步破解阶段性瓶颈,为全

  县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以园区为主体,实施改革试点。

  1.园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完善“一个机构、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明确园区管理机构基本功能板块,使园区统一管理服务、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政策措施。强化园区管安全的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园区人才机制改革试点。深化园区用人机制改革.制定园区人事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深入实施

  “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候鸟型人才”,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和公租房,解决入园企业人才住房问题。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园区干部交流机制,推进园区之间、园区与地方政府之间、园区内设机构与上级业务部门之间开展人员交流。推行岗位聘任制、雇员制改革,主要聘用园区急需的高技术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鼓励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3.园区经营机制市场化试点。强化国有投资平台公司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其优势,大力实施资源整合(向公司划入国有经营性质资产),通过融资贷款、发行债券、收储土地、引进投资能力强的国企及民营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盘活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设施、旅游设施等有形资产,经营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等无形资产。逐步形成园区建设资金由政府“输血”转变为公司“造血”的模式,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的难题。

  4.园区财税体制改革试点。园区新增的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在园区。健全地方政府向园区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建设。

  5.园区要素配置机制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和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认真开展“百企引进”、“千企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物流、融资、税费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争取省、市用地制度改革试点首先在园区进行,对园区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园区道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加大园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积极推荐到“新三板”挂牌。加强用工协调,进一步深化“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校长+厂长”办学模式,加大对园区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普工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建设完善校企共建公共实训基地。

  6.园区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创新园区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方式,简化程序,进一步优化了企业营商环境。

  (五)强化招商,主推园区跨越发展

  持续开展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抓实抓好产业招商,突出招大引强,引导入驻企业拓展发展思路,提高产品的本地配套率,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积极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督促企业加快开工和复工,跟进签约未开工项目的进度,使其尽快开工建设,协调解决好各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均衡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加快建设,千方百计抓好重大招

  商项目落地建设。

篇八:园区改革方案

  

  产业园区项目审批改革方案措施

  随着我国产业园区建设的加速推进,现有的审批体制已逐渐显示出瓶颈和问题。为此,为加强对产业园区项目审批的监管和规范,制定了以下改革方案措施:

  1.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同时实现审批结果的公开透明。

  2.整合审批资源。增加审批人员数量,优化审批机构设置,加强审批评估和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3.创新审批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审批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审批公正和透明程度,防范不当行为。

  4.建立信息平台。建立产业园区项目审批的信息平台,实现审批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方便企业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5.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产业园区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产业园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改革方案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产业园区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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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园区改革方案

  

  关于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我县园区创新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园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X发〔X〕27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措施”的要求,依法依规推进园区“放管服”改革,以“授(授权)、派(派驻机构)、集(集中受理)、通(绿色通道)”等方式向园区简政放权,推行清单制度、改进审批措施、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构建“园区事园内办”、“容缺受理”和“一站式服务”等行政审批模式,为推动园区创新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既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进一步扩大园区经济管理的自主权,增强其统筹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科学发展。

  (二)高效便捷。最大限度地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办理流程。

  (三)简政放权。着眼增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凡是园区能自主办理,并且我县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权限,尽量下放园区审批。

  (四)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园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食品园区、商贸物流区。

  四、主要内容

  (一)赋权方式。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法推进涉企行政职权向园区集中,根据各园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三种赋权形式:

  1.符合国家政策的涉企行政职权,能依法赋予园区、且园区具备承接条件的,一律直接委托下放园区;

  2.因业务性较强、园区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由部门委托派驻机构(人员)进行审批和监管;

  3.园区无法承接、或在县级集中办理更便捷的,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辟“园区审批绿色通道”,由园区派专人对接,审批部门安排专人靠上服务,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二)赋权事项。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为主要内容,由9个部门向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等事项共23项,行政监督等事项共19项。今后,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相关体制调整以及园区发展需要和具体承办情况,对所赋权事项实施动态调整。没有赋权的审批事项,由各主管部门本着服务园区发展的目的,逐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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