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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9篇

时间:2022-10-23 09:25:06 浏览次数:

篇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心得体会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本人通过认认真真学原文,逐条逐句学深悟透,联系实际工作,分享 学习心得以下。

  1、深入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聆听党员和大众呼声、依托人民大 众展开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大众线路、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 则》发布顺应时期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大众行使监督权利, 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和重大 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 10 章 5108 条,规范化、标准化、 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 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应用,诬陷陷害行动等后续查处都明确 了履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 1 领导是贯彻履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 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 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 行动统 1 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 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 2 条强调以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增强“4 个意识”、坚定“4 个自信”、做到 “两个保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 1 项具体政治检验。

  3、工作中以务实风格抓好贯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勇于亮剑、勇于斗争,又要有 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 5 条中明 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 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 我们要以事实为根据处理检举控告,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和 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 序地反应问题。同时,贯彻“3 个辨别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 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陷陷害行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 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建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 政治生态。

  4、工作中以制度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1)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 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 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掌控反腐败斗争情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 督手段之 1。

  (2)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 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 应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 察干部服务大众的基本要求。

  (3)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履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 处置环节,和保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 办事,不放过 1 个作奸犯科份子,也不让 1 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 检监察机关保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4)对诬陷陷害行动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忘 我,严于律己,以事实为根据,对采取捏造事实、捏造材料等方式反

   应问题,意图使他人遭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的将严 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 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 范地处理好每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弄选择性监督、随便 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 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2 月 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履行。

  依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 原本来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 1 下自己的学 习收获和体会:

  1、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到达依规依纪依法。要进 1 步增强“4 个意识”、坚定“4 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营 建党员、大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陷陷 害行动,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 格履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 履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陷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最近几 年来的工作实践告知我们:1 些人出于 1 己私利,诬陷陷害他人,破 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 严重侵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由于如此,中共中央为规 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大众行使监督权利,

   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x 宪法》《x 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 了《规则》。为重办诬陷陷害行动,《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 既对诬陷陷害行动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陷陷害的严肃处理,同 时为被诬陷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3、弄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 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 1 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辨别清楚,才能 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 员违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大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 纪律等党的纪律行动;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背秉公用权、廉洁从 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 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和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背法、职务犯法 行动;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背纪背法行动,都有 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已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 行政判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 单位职责范围的;仅罗列出背纪或职务背法、职务犯法行动名称但无 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篇二: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 体会三篇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印发施行。

  《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 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处理指控和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不断总结和完善新时期纪检监察工 作经验,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应有之义,确 保监督、纪检、执法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 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 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实践探索先行,总结提炼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的领导下, 积极探索和实践,建立了干部定期走访制度,定期对检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澄清和纠正 虚假举报的名称,相继建成全系统的举报平台。《规定》的制定,是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 作经验的提炼和总结。例如,在《总则》中另行规定,建立涵盖纪检监察制度的举报平台。

  梳理可以发现,《规则》通过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对检举控告加强筛选和研判、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制约和监督、加强检查督办、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 作要求和责任等制度设置,以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的全流程工作都依规依纪依法、始终在 正确轨道上运行。

  规范接受指控的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进行编号登记, 并按规定进入信访平台。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权限分级受理案件,建立健全内部移 送、上送、下送控告工作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控告、控告,不得隐瞒、遗漏、 拖延。

  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 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 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 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 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检查和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 信访部门反馈已完成指控的处理结果,反馈的内容应当包括处理方法、事实、证据等,案 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处理和信访、监督检查的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应 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加强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 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 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走访制度,有关负责人要接受重要 走访,办理重要信访;要求工作人员增强目的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 保密、回避等规定;明确在办案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规定和纪律严肃处理。

  《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作出规范,建立信访举报、监督 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与现行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衔接配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确保了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更高的标准、更 严的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控告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颁布实施。本 规则涉及指控的受理、处理、检查和监督、实名指控的处理、指控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虚假指控和诬陷行为的调查和处罚,详细规定了工作要求和职责。作为一名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规定》后,我深深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发挥 三个作用。

  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比如《党员、监察人员向群众举报、控告的权利义务规定》已经出台,许多问题可以 通过该规定得到解决。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 号、网站等媒体,及时推动《条例》的原文和解释,提高广大党员的自觉性。另一方面, 在接待来访者时,应根据《规则》第 4 条接受的信访内容,提前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 序。不在受理范围内,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应当当面答复。

  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定》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求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积极战斗,及时处理、 沟通、妥善处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接受实名举报的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信访接待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立即处理的观念,真诚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 主动联系主办方,及时与来访者沟通,确保来访者对来访事宜处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 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把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个人。作为信访接待人员,来访者提出的投诉、批 评或建议,无论是否正确,能否得到解决,都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陈述,如实记录反映的 问题、重要情况和要求。不仅要解决实际问题,还要解决思想和认知问题,或者两者兼而 有之。在接待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

   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惑释疑,教育疏导,,让来访者自觉按照规定规范自己的信访活 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文山州各级 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微信、网站及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开展自学,并就学习感受进行热烈讨论。

  指控和指控是反映社会状况和舆论的晴雨表,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中央《规定》的 制定和公布,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控告、检举案件确立了制度和规则。丘北县纪委副书记、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莫兴坤表示,下一步,及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培训,确保 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熟悉和熟悉,重点掌握检举的受理范围和程序规范的规定,严格依纪 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办案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

  

篇三: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知识考核

  1-15 题为单选题,每题 3 分;16-26 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 5 分,全 对得满分,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1.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 ),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 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单选) 举报上访 舆论监督 检举控告 实名举报 2.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 ),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 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 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单选) 检举举报平台 信息处理平台 办案平台 线索处置平台答案 3. 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单选) 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接访,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 要信访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 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不接收检举控告,检举控告只由纪检机关信访部 门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 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4. 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 定期梳理汇总,并向( )报告。(单选) 本机关分管领导 上级机关信访部门负责人 本机关信访部门负责人 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5. 张某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关于他 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谁受理?(单 选) 由张某所在的省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受理 由张某所在的省纪委受理 由张某所在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后调查 由张某所在地的党组织 6.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 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 情况通报( )部门。(单选) 干部监督 案件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 7.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 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 )个工作 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单选) 3

   7 2 5 8. 以下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单选)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 报情况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 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可以由本机关干部监 督室进行处理 9.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 )个月 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 )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 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单选) 1、3 3、6 6、3 3、3 10. 检举控告人使用( )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 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单选) 本人真实姓名 他人真实姓名 亲属真实姓名 本人网名

   11. 下面哪些说法是对的?(单选)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 于实名检举控告 只有在举报信上留下真实姓名才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但是无论实名或匿名检举 控告,都会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纪检监察机关不提倡、不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怕实名检举控告者被 打击报复 12.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 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 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单选) 30 3 15 10 13.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 在办结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

  (单选) 30 3 15 10 14. 以下哪个做法是正确的?(单选) 张三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纪 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对张三予以奖励

   某县纪委监委收到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因工作繁忙, 没有受理 小王在实名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开展了调查并得出结论,小 王又再次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以小王未一次性告知拒绝 核查处理 某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收到对本部门付某妻子的匿名检举控告材料, 付某立即对检举控告的 IP 地址进行了核查,查明是居住在某地的王 某进行的举报 15.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 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 )。(单选) 打击报复 诬告陷害 恶意陷害 诽谤陷害 16.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多选 ) 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 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 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违反德道操守方面的行为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17.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多选) 实事求是

   依规依纪依法 保障合法权利 分级负责、分工处理 18.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 告( 多选) 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 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19. 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不受理哪些事项?(多选)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 决的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事实内容具体的、具有可查性的 20.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 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 )等。(多 选) 处置方式 调查人员组成情况 属实情况 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

  

篇四: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学习材料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概念、特点、主要任务及作用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含义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 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受网上举报等渠道,(网络舆情搜索,手 机彩信、短信举报;还有今年要求增加传真举报,开展远程视频接访。)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的申诉,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 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起始和先行部分, 也称为第一程序,是基础性的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特点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相对于一般信访工作具有三个特点:

  1.信访业务的职能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职能是处理涉及 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以及与此相关 的批评、建议、询问等信访。与一般信访工作相比,在工作的法规 依据,任务职责、受理范围和对信访问题的处理程序、要求、手段 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2.反映问题的集中性。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的监督机 关,因此受理的信访举报绝大多数涉及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 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 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检举、控告。

  3.处理程序的法制性。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所受理的这些检举、控 告和申诉,最终都涉及对人的处理,因此必须依据党章、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以及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为查办案件提供线索;2.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 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4.化解矛盾, 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 的作用

  一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有 些信息,直接推动某个单位、某项工作甚至多数单位工作开展。

  二是为查处违纪案件提供大量线索。应该说,信访举报已成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的主渠道。

  三是通过查办一些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排除 隐患,挽回损失,消除影响。

  四是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

  五是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也可以概括为“五个渠 道”:信访举报工作是直接从群众中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是实行 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执纪 办案的渠道;是保障党内外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是疏导群众 维护社会稳定的渠道。

  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及受理范围 (一)基本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2、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4、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分级负责是指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当按照涉及干部的职级和管理 权限,该由哪一级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解决。归口办理,就是 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按照中央办公厅、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中央各部门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通知,应由哪个部 门管的,就由哪个部门去处理。每个单位都要认真负起责任来,不 能互相推诿、扯皮。涉及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举 报,原则上由该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处理。同时,信访工作人 员(纪检干部)也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告诉来访人反映的 这些问题应由哪一级来解决,应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引导群众分级 归口去反映和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有自己的受理范围,所有问题 都拥到纪检监察机关来,是信访秩序的混乱,既处理不了,更处理 不好。对涉及到司法行政处理的问题,要引导信访人依靠法律的渠 道去解决。只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才能使群众的来信来访件件 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主要是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 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以下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 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 不予受理。

  (3)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 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4)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 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比如:经常有信访人到县纪 委监察局反映土地纠纷、林权纠纷等问题,这类问题不属于纪检监 察机关受理范围,我们就不予受理。

  三、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一)对接收、处理、受理的不同概念的区分 接收,是收下来信,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记录电话内容的总称, 是对信访举报进行处理前的工作。具体说,不论是否属于纪检监察 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或电话都要先接收,再进行处理。

  处理,是对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提出办理意见并予以实施的 行为。处理的原则是: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必须办理。

  办理可分为:直接办理、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交办)并要求 报告办理结果,转向有关单位办理。对已作调查并有结论的重复件, 可作暂存处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则转相关单位或 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受理,是对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予以接收并处 理。这是信访举报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职责。

  一是反映到本级,又是本级管辖的人和事必须受理。

  二是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涉及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 和申诉,一旦反映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应予 以受理,受理后可以逐级或直接转有关的纪检监察机构承办。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 9 步操作程序 主要流程为:阅信(包括电子举报信箱)、接访或接听举报电 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 反映情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1.阅信、接访或接听电话

   阅信: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的处理,当日来信, 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的完整,以便 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 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处理。信件 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 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 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准备工作做好后, 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 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

  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 要列入登记。

  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 种形式,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 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 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 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

  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核对,然后告诉其 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接听举报电话: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 对方提出的问题。

  我们要注意这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纪检监察业 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 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第二种是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 方;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 的,一般不予告诉;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情况的电话, 一般不予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种是咨询电话。对程序性、 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予必要的 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 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第四种是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 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 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 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2.登记。承办人要根据规定,通过阅信、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

  将关于何人、反映何事、有何诉求、是否初信初访等详细内容,在

  登记簿或电脑上进行登记或录入。

  3.呈报阅批。呈报阅批是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 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 (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 在登记完毕后,填写“来信来访拟办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拟 办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 理意见的处理方式。

   4、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反映促办、转交承办、过问督办、移送承办、 直接查办、信访监督、信访协调七种方式。

  第一种:反映促办。即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 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给领导批示的载体形式一般情况有"信访简报"、"信访摘报"、或 者填写"重要信访处理单"、原信送阅等,(我们常用的是原信送阅) 有了领导批示以后,信访工作人员再去转交承办时,力度就大一些, 解决问题就快一点。

  第二种:转交承办。对于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 问题,可以转给有关的组织和部门去进行处理。

  第三种:移送承办。(纪委内部)主要是属于同级党委政府管 理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移送给本机关有关的职能部门去办理。

  以区纪委为例,区纪委主要负责科级干部,我们信访室收到反 映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我们一般是填写来信来访拟办单, 分别呈送给领导批示,如果反映内容具体,具有可查价值或经信访 初查,存在违纪行为的,移送给案件 室进行处理。这就叫移送承办。

  第四种:过问督办。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处 理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检查。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是过问督办的重点。目的主要是为了 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一般通过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催办函等 办法督办,也可以采取定期通报信访案件报结情况的办法督办。(工 作中有的单位按期办结、报结的意识不够强,甚至存在没有报结的 现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书面申请要求延期,经同意方可)。

  第五种:直接查办:一会讲在后面讲“信访案件的调查”时再 详细讲。

   第六种:信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党员干 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方面问 题及轻微违纪的问题,通过对被反映人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 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群众的监督转化 为一级组织的监督,让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纠正错误,目的是 教育、挽救、保护干部。通过信访监督,及时给这些领导干部打招 呼、敲警钟,将群众的信访变为组织的监督,解决一般性信访问题;

  从实践来看,这种监督影响面小,也不会对他们开展工作造成不利 影响。但像这类问题一定要掌握准确度,绝对不能把涉及到违法违 纪案件的重要线索用信访监督的办法加以解决。比如说贪污受贿的 线索,就不能采取信访监督来解决。如果采取这种办法,只会打草 惊蛇,泄露了举报秘密、泄露了案件线索,使案件不好查。信访监 督是针对那些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不构成违纪或属于廉 洁自律方面、轻微违纪问题而言的。

  实施信访监督后,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同意被反映人说明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予以了结,有关 材料存档备查。

  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应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限期改 正;对已构成严重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案件检查 室立案处理,(乡镇纪委就转入立案调查程序)。

  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 要从重处理。

  第七种办法:信访协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受理范围 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交叉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 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按规定,不属于纪

   检监察机关受理,但信访人往往因为所反映的事得不到解决所以向 纪委反映,而这时通常又与反映行政不作为联系在一起,纪委可通 过信访协调促使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

  5.办结审结 (1)信访举报件的调查结果一般有三种:

  ①构成违纪的要转立案调查。

  ②已构成违纪,但比较轻微,构不上纪律处分的,要限期整改 或进行批评教育。要待问题整改到位或通过批评教育认识错误后, 方可报结。

  ③调查结果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了结。

  (2)信访举报件的办结期限 一般信访件的办结期限是 3 个月,(但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可酌情延长不超过 30 日;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 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要求向上报 结。对转立案调查的,时限为 6 个月。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 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 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6.回复回访 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 理后,酌情给信访人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 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 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 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 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 生。

  7.反映情况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形式(如信访摘 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 向同级党委或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二)对 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 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

  8.信访统计。一般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同时对所 有举报信件不论是否办理都要分类统计(有专门的统计表册)。

  9.立卷归档(涉及信访文书和信访案件两类,但在这里我们只简 要讲一下信访案件的立卷归档)

  (1)信访案件案卷分为长期卷和短期卷两种。

  凡是上级发函要求报告结果或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经调查反映 的问题的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 案件,列入长期保管。

  除此之外的信访案件可列入短期保管。

  (2)信访案件立卷必备材料及排列顺序 要求查报结果的检举控告类案卷立卷必备材料及排列顺序依次 是:检举控告原信或来信来访摘要;信访交办、转办函;呈报或呈 办单位的审理意见;调查报告和组织处理意见;检举、控告人和被 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果检举、控告人或被检 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机关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人检讨或处分决定;与该案有关的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催办记 录、协商意见、研究审核会议记录;交办单位同意结案的审核意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依次是:

  确定查办的根据;定性处理意见或批复;调查报告及结案意见;案 件发生单位提供的情况或有关材料;本人处分或检查、交代材料;

   检举、控告材料;证明、证据材料;有关信件、电话记录、谈话记 录、会议记录等。

  四、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 我们首先要把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区分开:

  ① 信访举报件 群众信访举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及有关 资料,称为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内容简称为信访问题或 信访举报事项。

  ② 信访案件 我们所讲的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 门督促催办并要求回报结果以及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问题,这两部 分统称为信访案件。也就是说,在一段时期内收到的信访举报件, 不一定全部都是信访案件,只有上级纪委交办要求回报结果及直接 查办的才称为信访案件。

  ③ 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的关系。是全部与部分的关系。信访 案件是信访举报件有条件的转化而成的。

  (一)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的范围 信访案件直接查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根据规定的 职责,对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直接进行调查。信访 案件直接查办的范围:

  1.案情单一,线索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需要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 违纪违法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甚至 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情节清楚、性质恶劣,能够尽快查清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5.侵害信访人切身利益,快速查办后能及时减小影响、避免损失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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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二)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的程序和方法 1.确定查办案件。按照分管范围,选择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自 己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两部分),办理批准手续。

  2.查办前的准备。包括: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 案等。查办信访案件,应由2人以上进行。承办人对需要核查的线 索,要提出初步核查的意见,报请本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批准。调 查人员要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3.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

  (1)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对署实名举报的, 要先找到举报人深入了解情况。根据举报件反映的内容,要逐一进 行核实。对反映的内容要先从侧面了解,对反映内容比较多的要先 选择反映比较具体又容易核实的内容进行核实,作为信访件调查的 突破口。比如:信访人反映某单位领导贪污公款,贪污农户补贴资 金,退伍军人补助费等多项问题。我们应该选择相对比较容易核实 的退伍军人补助费、农户补贴入手,要先从上级拔付的退伍军人补 助费、农户补助经费情况,谁经手,农户领到手情况进行调查,掌 握第一手证据,不要直接就去找被反映人核实。调查要客观公正, 并且要迅速、秘密进行。要及时取得相关的资料作证据,并找相关 知情人了解并制作谈话笔录。

  调查取证要严格执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调查处理政纪 案件办法》的规定,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如何调查取 证接下来案件室还要作具体讲解) (2)调查报告的撰写。调查报告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名称、 正文、落款四个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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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的名称大都为“关于反映 XXX 同志 XXX 等问题的调查处理 情况报告”。

  正文部分一般按开头(导语)、调查情况和基本事实、处理意 见(结论)等几个层次来写。开头(导语):应说明调查的依据和调查 工作简况。调查依据要交待交办单位、交办时间、来函编号及交办 要求,是何人何单位反映什么问题。调查工作简况要写明承办单位 在什么时间内通过何种方法进行了调查等。调查情况和基本事实:

  根据具体内容,一般先简要介绍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再逐项写清楚 调查的项目和查处的问题;有的报告可以直截了当,逐一分项写明 调查情况和基本事实。事项单一的,可按照这一问题发生的背景和 条件、发生发展、结局逐层写明;事项较多的,可按问题的不同性 质,分别归类叙述。

  检举控告类案件,要对检举、控告的主要问题分别作出肯定或 否定的回答,查证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或不能认定或 查清而构不成错误的问题都要一一写清。要注意,所写的内容要以 调查所取的材料为依据为支撑,不能凭推测来写。

  (3)提出处理意见(结论)。处理意见(结论)要根据调查核 实的情况酌情提出(作出),如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济退赔等。

  对那些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要建议作为违 纪案件立案检查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款和日期。一般要以纪委 名义,也可用党委的名义落款,署上日期。

  4.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5.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向交办机关报结或将有关材料立 卷归档。

  (三)对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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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报结果是指承办单位,将已经查处完毕的信访案件的结果, 上报给交办机关的工作。(县、乡镇纪委、县级部门经常都涉及)

  为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承办机关对问题基本查清后,应 就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征得交办机关同意后,再正式上报。

  2.呈报结案的信访案件,必备材料包括:①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实名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时,应附有 承办机关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②责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 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③责令整改或专项治理的,应有整改 意见和专项治理方案;④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应 提供移送函和接收手续。

  3.呈报机关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呈报机关的名义并加盖公章, 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

  4.结案标准: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文字材料齐备, 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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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_》

  摘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 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 习《规则》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 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 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 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 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则》之 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一、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

  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 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 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 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 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二、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 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 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 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 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 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 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 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 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 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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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 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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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那么?(以下简称?规那 么?)正式印发施行。?规那么?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 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根本职能。不断总结提 炼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标准化水平,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 正确轨道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 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 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法治化。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 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建立了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对 检举控告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对举报失实的澄清正名,陆续建设覆盖 全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规那么?的制定,表达了对新时代纪检监 察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比方,在总那么中单列一条规定,“建设覆盖 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梳理可以发现,?规那么?通过标准检举控告受理程序、对检举控 告加强筛选和研判、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制约和监督、加强检查督 办、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制度设置,

   以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的全流程工作都依规依纪依法、始终在正确轨 道上运行。

  标准检举控告受理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 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的 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 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 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 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 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 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响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响 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响情况等。案件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 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加强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 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 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 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 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 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 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 法严肃处理。

  “?规那么?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作出标准,建 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与现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配套。〞中央 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确保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以 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法治化。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那么?(以下简称?规那 么?)公布施行,?规那么?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 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那么?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 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规那么?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 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 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 VX 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那么?原文

   和释义,提高广阔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 根据?规那么?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 事人处理原那么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 当面予以答复。

  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那么?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 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 规那么?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 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 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 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 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 生。

  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那么?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 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管正 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 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 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 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 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那么?

   标准自己的信访活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

  

篇七: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篇八: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篇九: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

  工作心得体会:纪检监察工作信访举报问题的分析和思考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重要信息和问题线索的“主渠道”, 然而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日趋复杂,一部分信访举报逐渐“变 味”,名为检举控告,背后却隐藏着举报人的种种“猫腻”,“恶意” 信访、“变质”举报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级纪委的 执纪成本,牵制了审查力量,尤其使上级纪委压力凸显。面对信访举报 中存在的老难题、新动向,必须做到抽丝剥茧,加强“过滤”,去伪存 真,识别“变质”线索,分析破解信访难题。

  一、当前信访举报中存在的乱象 一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推理举报。此类举报件一般具有“阴” (匿名举报告黑状)、“损”(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粘”(没完 没了的重复信访)的特点,大多源自利益冲突,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被举 报人造成恶劣影响、达到“抹黑”他人的目的。一些举报人在缺乏事实 根据的前提下,出于利益驱动,对自己看“不顺眼”的人,仅从一些表 面现象或偶然现象推断臆测,或从所谓“知情者”的支言片语中捕风捉 影,甚至是将一些坊间的议论、牢骚拼凑,通过“放大”和“加工”, 添油加醋、有意歪曲,形成举报材料。如,在一些举报信中经常看到“听 说他有多套房产……”、“我估计他资产有上千万,他怎么能有这么多 钱”、“好像他给断案法官打了招呼”等等,当前频发因个人利益纠葛

   挟私举报单位领导的大多是这种类型的举报。

  二是重复越级、消耗资源的“终而不结”举报。一些涉法涉诉、大 信访已经终结的老访户,在未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使这些 信访问题流转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干脆无视正常的信访工作程序,以 满足自己的诉求为终极目标,坚持重复访、多头访,消耗了大量的信访 工作资源,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如马某土地权属信访已十多年,各级 法院、相关部门已有明确结论,国土部门也多次给其不同角度地答复、 解释,三级信访部门也做出了信访终结。但马某始终坚持上访、诉讼、 再上访,还到处写信,故意歪曲事实、夸大其词,无休无止倒逼基层就 地解决问题。

  三是心理失衡、广而告之的泄私愤举报。这类举报人往往因为工作、 生活的不顺,迁怒于他人,进而挖空心思、给他人找“罪证”、编故事, 并且专挑一些核查难度大、耗时长的“问题”反映。如举报人杨某因嫉 妒与自己同期移民的张某发家致富、又当上了村干部,心理失衡,千方 百计为张某设障碍、放冷箭,自 2003 年以来不断向各级纪委、各部门 举报张某系假党员、贿买政府官员等问题,并且在相关部门给予其明确 答复后仍不断越级、多头举报。这类举报人往往关注的不是调查结果, 而是引起的动静有多大,造成的影响有多广,以满足自己扭曲失衡的心 理。

  四是网络传播、“混淆视听”的恶意炒作举报。受不当利益和个人

   目的驱使,部分信访群众利用网络信访成本低、传播快等特点,通过网 上信访或发表不当言论大肆渲染举报实事,制造假象,以引起社会同情 和有关部门的关注,求得通过网络扩大对个人事件的影响,达到最终目 的,导致一些社会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负面的积极回应, 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被动。如举报人马某因所购商品房停工延期交付, 便在微博、微信中虚假传播负责接访的某县政府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态度 蛮横、爆粗口辱骂群众,随后在新浪微博传播转发,一些不明真相的网 民纷纷跟帖评论,转帖助威,引发网络舆情,后经调查处理后,马某才 在微信中公开道歉并删除不实举报。

  五是缠访闹访、多头重复的干扰司法举报。这类举报多与司法案件 有关,因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举报法院领导、承办法官枉法裁判、 违法违纪问题,因此举报均为实名,且在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处理时,举 报人往往会编造虚假举报材料,通过“吵”、“闹”、“缠”等非正常 途径反映来引起重视,达到其个人要解决问题的目的。如举报人杜某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败诉,转而举报法院副院长、相关审判人员在工程纠 纷官司中存在官商勾结、伪造证据等违纪行为,致使判决不公。这类举 报大多内容抽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缺少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

  六是乱用音像、断章取义的要挟举报。某举报人在电话举报时,直 接发难“我正在电话录音、记者也在现场,如果你不受理,我就……” 此类信访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接访 信息,一旦对回复不满,就断章取义、公开对自己有利的音像细节,误

   导公众和媒体,向接访机关或个人施加压力,要挟有关部门以达到个人 目的。

  七是思想偏执、“心理畸形”的吹嘘举报。个别信访人思想偏执、 情绪极端,将信访当做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以上访为乐。信访人 常某表现欲极强,自诩为“反腐斗士”,一方面为了自身利益,谁妨碍 了她的利益就举报谁,另一方面,热衷把社会上存在的不正当现象当做 模式套用,搜集一些不靠谱的材料编凑举报,把一些反腐成绩归功于自 己并作为谈资肆意吹嘘。

  八是联合署名,“绑架造势”的报复举报。此类举报信件多由个别 人员主动联系多人,将坊间“调查”、“搜集”的信息综合成一份举报 材料,在未征得全部举报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以联名举报的方式,“绑 架”他人名义扩大声势。如举报人刘某因认为自己未连任村主任,是县 区某班子成员“从中作梗”,就以举报相要挟,通过托人带话、打电话、 到办公室面谈等方式,多次提出要其帮助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工作等要 求,被拒后便串联人员,收集村民的意见通过网络发帖、联合署名举报 等多种方式反复举报。

  九是借用节点、领导更换的重复举报。此类信访多为一些诉求和期 望值过高的上访老户惯用伎俩。如举报人张某自 2001 年起以反映人社 局干部违纪问题为由,实则要求不合理解决工资待遇不断缠访,在未获 得更多利益后,遇重要节日、区市纪委领导更换、巡视组巡查期间便会

   重复、越级上访,给相关领导写信,要求解决个人诉求。

  二、原因分析

  (一)客观上信访举报程序简单便捷。一是举报途径畅通。来信、 来电、来访、网络等畅通的举报形式使得举报行为愈加便捷,一方面打 造了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另一方面也纵容了“变质”举报的扩张。

  二是举报容易受理。通过正规途径收到的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受 理,包括“恶意”举报都要予以慎重处理,对署名举报需要在规定的时 间内做出答复,再加上允许匿名举报,客观上使举报来源变得扑朔迷离, 给线索研判带来难度。三是举报成本低廉。打官司有案件受理费、律师 代理费等,再加上旷日持久的程序,一般人无法承受,而信访只需要吃、 住、行、邮资、话费等,甚至网络举报只要敲敲键盘、动动手指就能轻 松完成信访诉求。这些条件的存在客观上为“变质”举报的滋生提供了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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