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文范文 > 规章制度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docx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docx

时间:2022-05-15 19:30:06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docx,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docx

 

 安全生产 规章 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五、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六、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八、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十、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十一、施工机具保养维修制度 十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检测与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十六、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来源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建

 设部建函[2006]366 号)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安全检查费按工程造价的 2%提取。

 安全费用由企业按工程造价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三)安全生产设备支出 1、改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支出。

 3、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四) 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 1、公司在编制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投入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保证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整治的资金投入。

 2、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项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违者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4、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终结算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支出成本费用列支。

 5、企业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同意会计制度的规定。

 6、公司财务部对项目部费用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安全费用的有效落实。

 7、对不按本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 新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 72 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综合科负责,由安全科负责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

 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三)新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来职工。

 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综合科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四)日常教育 1、安全科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2、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3、安全科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部门组织落实。

 4、安全科、综合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五)特殊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

 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科和安全科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考核方法及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

 3、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作业人员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

 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总则 1.1 为了及早识别、寻找、消除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作业区)、承包挂靠单位。

 2 安全检查内容 2.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2.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等。

 2.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2.4 查生产工艺和员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2.5 查设备:仓库、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 安全检查形式 3.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室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安全管理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3.2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长负责,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安全员。

 3.3 部门专项检查,由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提交责任班组整改。

 3.4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安全管理室负责组织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提交责任部门整改。

 3.5 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必须结合自已的职责,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

 4 隐患整改 4.1 事故隐患原则上由隐患所在部门负责整改,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

 4.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如该部门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整改时,经安全员签署意见后转交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4.3 事故隐患整改率,要求达到 100%。

 5 检查考核 5.1 对于各类事故隐患,有条件整改而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安全员下达《整改、违章奖惩单》,强行限期整改。

 5.2 对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或负责整改部门,接到安全员下达的《整改、违章奖惩单》后,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计划的,应按违章处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5.3 对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和制定防护措施,应由事故隐患登记所在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5.4 事故隐患管理考核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各类安全评比考核标准相挂钩。

 6 附则

 本制度白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五、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单位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我单位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

 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2000-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 10O-200 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本决定从 2013 年 8 月 10 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六、总( ( 分) ) 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进行监督检查。

 录用分包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公司统一录用,并

 制定考核标准,录用的分包队伍要具各相应的资质等级,纳入公司管理。

 总、分包单位间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现场防护要求,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工程项目经理...

推荐访问: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 汇编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