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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履职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03 14:21:31 浏览次数:

市物价局依法行政履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南府办〔20**〕149号)和《关于开展XX市20**年依法行政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9号)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的自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物价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情况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及依据进行清理、梳理、确认,截至xx年年10月,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共35件。其中,法律5,行政法规5件,部门规章22件,地方性法规2件,地方性政府规章1件。行政执法行为共有3类,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强制2项。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履行情况 (一)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 xx年年10月至xx年年10月,我局为立案78件,办结78件,办结率100%。具体情况如下:
1、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28件,违法情况主要是: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对在售商品房进行“一房一标”;

(2)电单车保管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3)部分文具用品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

2、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47件,违法情况主要是:
(1)
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各级医院收取住院诊查费、二级护理费等项目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2)经营者销售食盐超过政府定价;

(3)车辆保管点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电单车停车费、小车停车费;

(4)学校提高标准收取小学和初中计划外学生杂费等。

3、查处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3件,违法的情况主要是商场、超市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构原价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情况 xx年年我局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原因是:没有发生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执行情况 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速情况 目前我局共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分别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路客运站服务价格、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医院制剂销售价格;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费许可证》核发、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
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收费标准、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标准。根据市政务办《关于召开XX市行政审批提速工作会议的通知》(南政务办发〔xx年〕16号)要求,自xx年年9月至今年10月,我局连续三次对本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压缩,提高事项办理速度。除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为即时办结外,其余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办理时限均已压缩,最高压缩比例达到60% 2、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工作要求,我们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南府发〔xx年〕45号)文件精神,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10月1日起将纳入《广西定价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定价中由XX市物价局实施的22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要求各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准予许可的决定,以及与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相对应的申请人等相关信息,报市物价局备案。为确保各开发区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市物价局不定期对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无故不履行、是否按要求备案等情况,通过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报告或现场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检查。

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处理情况 截至今年10月末,XX市物价局共收到非行政许可审批587件,其中:收费许可证核发479件、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核定:12件、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核定4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核定2件、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核定1件、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核定1件;
评估、鉴定、公正、仲裁收费标准核定1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84件、医院制剂销售价格核定3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总数比去年增加98件,且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办理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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