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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基本性质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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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两会基本性质及操作规程,供大家参考。

两会基本性质及操作规程

[开县教育系统工会主席培训讲义]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基本性质及操作规程

左晓明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基本性质及操作规程

开县教育工会左晓明

第一讲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的发展及开县教代会的状况

教代会这种形式始发于1979年辽宁省的一所中学,当时这所中学问题很多,教职员工意见很大,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后,召开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教职员工办实事,学校面貌大为改观。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及时推广辽宁省这所中学教代会的做法,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0年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普遍开展试点工作并迅速普及,形成制度,受到广大教职工的欢迎。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后,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我县是1980年在郭家小学开始试点推行,至1984年学校工会开展创建“合格职工之家”活动后,全县90%以上的学校召开了教代会,基本形成了一种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的一种管理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一,教代会具有广泛地群众性和代表性。按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所有教职工,不分他们是普通教职工还是学校的领导干部,也不分他们属于何种党派、团体,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人士,是共青团员还是非团员,是工会会员还是没有参加工会的教职工等,只要他们是学校的一员,就都有选举或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权利,都有要求教代会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的权利。所以,教代会在学校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第二,教代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校教职工。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校的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作出相应决定时,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了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校教职工的统一意志。因此教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更能充分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整体目标而共同奋斗。

第三,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因此,他所通过的决策、计划、方案、办法,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无论是对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教职工群众,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有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因此,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参与

民主管理的最有保证、最有效的形式,是一种对学校管理经常起作用的民主管理基本途径。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权力机构这一重要性质,是由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决定的。教职工作为学校的主人,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必然要通过有一定权力和权威的机构来体现,否则,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和落实。由于教代会的地位和上述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充当这一权力机构的作用,也就决定了学校的校长要向它报告工作,学校的重大决策、计划、方案等等要交它审议或讨论、通过和决定,学校的行政机构和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接受它的评议和监督。

认识和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对学校行政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的性质,必须注意:第一,不能将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民主咨询性机构。民主咨询对于学校领导人的决策只能起辅助和参考作用,或取而用之,或舍而弃之,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对教代会也这样看待,就会是它丧失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的性质,贬低它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第二,不能将教代会看作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这个机构应当是有权力的。但权力的运用范围是有限定的、特指的,这就是教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超出这个范围使用权力,就会扭曲教代会的性质,发生越权现象,给学校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一种管理制度

教代会是依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并被赋予一定权力的民主管理制度。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并不是社会团体。它是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需要,是学校整个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便于群众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与党的领导、行政集中统一指挥构成了学校管理的完整体制。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在国家、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体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

3、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具有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

所谓审议建议权,就是教代会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

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一方面,教职工代表审议学校决策,看它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使教代会代表更加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了解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学校确定这些决策的根据与理由,了解实施学校重大决策的有利和不利条件,为教代会和教职工实施民主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实施教代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奠定基础。这一职权是对教职工在学校主人翁地位的肯定。

2、审议通过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

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权力范围,慨括地说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的问题。例:教育法规定,教师聘任双方平等原则。

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设置,是从制度安排上保障教职工对自身基本劳动权益的维护。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一是要学校行政领导首先提出方案并在教代会上做出说明;二是有教代会在充分讨论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未通过的还要重新修订再提交教代会讨论;三是由校长颁布施行。这个过程要坚持,因为它较鲜明地反映出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

具有与学校行政“相互平等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特点。

3、审议决定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公益金、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学校行政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的实施方案、办法等,经教代会审议决定后,具体的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而不是教代会包办代替。

4、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

教代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贯彻这一组织原则,要求做到:

1、坚持民主选举的制度。教代会的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都必须有选举单位依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选举条件和选举办法,从下到上,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并充分体现和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2、实行教代会组织内部各成员间的一律平等。所有教代会代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教代会组织内部不存在上下级之分、领导非领导之分。

3、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决定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要充分讨论,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由到会代表表决,赞同者超过应到会人半数有效。

4、教代会的各项决议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教代会代表要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

5、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两种错误倾向。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1.教代会大会的组织制度。

教代会大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一种是教职工大会。一般讲,教职工人数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以30%左右为适宜。教职工人数在201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20%左右。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我县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的占大多数。两种大会,其性质和职权是相同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5年为一届,大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遇有重大事项,经过学校党政工领导的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议。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要经过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组织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民主管理活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的领导核心。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的构成应该有普通教师、职员、工人代表,也应该有学校党、政、工、团各方面主要负责人代表。教代会主席团的组建程序,第一步,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经过广泛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各方面反复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审核。第二步,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履行一

定的民主程序正式产生。教代会主席团一般情况下不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包括: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题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定;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提出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由教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也可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民主评议干部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教职工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对于促进学校党风廉正建设,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即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地开展批评,达到增强干部与群众团结的目的。要帮助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提高认识,相信干部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对犯有错误的干部,也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对干部的缺点、错误,要严肃认真地批评,但批评缺点不是为了整人,而是诚心诚意地希望干部改正错误,不断进步。这是民主评议干部应该坚持的正确态度。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做到:第一,讲实话,全面地、历史地看待干部的成绩和缺点,并做到“成绩说够、缺点说准、问题说透”。具体分析干部犯错误的原因和条件,不能以一时一事的表现对干部作出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结论。第二,坚持“一分为二”。任何人包括领导干部,都有其优点和长处,也有其缺点和不足。应该分清干部的主流,做恰如其分的估价。不能夸大干部的缺点、错误,也不能掩盖干部的缺点、错误。第三,看主流,看大节,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能有闻必录,胡子眉毛一把抓。这样有利于统一对干部的认识,有利于教育干部。第四,采用科学的评议干部的方法,减少意见表达过程

中的偏差,防止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保证最终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面貌。

3、“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原则

这是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为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创造畅所欲言发表意见的条件。为此要教育干部,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由于教职工代表和群众所站角度和看问题的方法不同,对某一问题的了解可能不够全面,可能讲一些言过其实或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话。对某些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向群众说明,但是在什么场合,采取什么方法说明,应该由教代会作安排,当事人不应该要求教职工代表当面“说清楚”,当面“对质”,更不应该给提意见的人“穿小鞋”。报复。应该宣布评议工作纪律,对教职工代表和群众的评议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要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4、及时反馈和落实整改的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关键要抓好落实整改工作。首先,要在及时向干部反馈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指定好整改措施;其次,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群众的评议意见,落实并解决有关问题;第三,要把民主评议与奖惩、任免、使用干部结合起来;第四,要把落实整改情况向群众报告,让群众相信民主评议干部不是走过场,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评议干部的积极性。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和范围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要以不同时期对干部的要求,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来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方面:看干部能否坚持四个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无政治敏感性和政治坚定性;有无为人师表的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和特殊化、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2、工作能力方面:主要看干部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有无灵活性、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态度方面:主要看干部有无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无不断学习、主动进取的精神。

4、工作实绩方面:主要看干部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有无突出的工作成绩和比较大的失误。

5、工作作风方面:主要看干部是否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无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否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否团结同志,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

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一般是校级领导班子成员。

(三)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评议准备:在支部的领导下,由工会具体负责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对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干部进行宣传动员。

2、被评议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并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3、民主测评:组织学校不少于85%的教职工,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由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统计测评结果。

4、民主评议:组织不少于80%的教代会代表,对被评议对象进

行“背靠背,心连心”的评议,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等相关领导参与民主评议活动,听取民主评议意见。

5、整理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将代表已经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意见报单位党组织,并制定专人与被评议对象交换意见。

6、结果公示:评议工作结束后,应将评议结果和教职工无记名测评情况如实向广大教职工公示,公示期内,教职工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党组织或教委、教育工会投诉。

7、整个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邀请级有关部门等有关领导到场对该项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七、校务公开工作

(一)校务公开的意义

知情是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校务公开是一种让教职工群众知情的手段,是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校务公开的目的是发动和依靠教职工群众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校务公开,不仅为教职工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重要条件,而且是教职工实现自身经济、政治和精神利益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说:

1、有利于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以教代会、公开栏、学生家长座谈会、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简报、广播等形式,将学校收费、财务收支、招生、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重大决策等事项,向校内和社会公布,能够使群众在全面了解学校重大校务活动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有利于学校吸收群众的智慧,完善规章制度,调整优化工作方案,改进和加强工作;有利于推动学校依靠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决策,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民主化。

2、有利于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群众公开学校人事、财务、收费、招生、基建、住房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一方面能够时刻告诫学校领导班子,记住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一定要依法管理,廉洁治校,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实践江“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3、有利于加强教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利用适当的方式,把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学校内外公开,把学校的教育管理和干部的勤政情况置于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并通过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使教职工群众真正落到实处,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

4、有利于推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校内外广大群众通过看公开栏、听取校务公开报告等,了解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和实施目标,了解学校的主要工作。同时,学校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真切地体会到群众对学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期望,从而使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学校领导互相信任和支持。使学校的干群关系更为和谐密切,为双方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地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校务公开的主体

校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在新

形势下的探索和发展。它主要是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参与、监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行为,密切干群关系,充分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学校的发展。能否有效地实行校务公开,关键在于学校领导对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认识。因为校务公开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重点是学校权力部门和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热点是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质是对学校工作进行自下而上的有效监督,核心在于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不是真心实意的公开。因此,校务公开的主体是学校的行政领导,而不是工会和其他。不管学校行政领导的态度如何,这个主体不能变,工会也不能替代。要使主体更自觉、更主动,必须进一步拓展、深化校务公开的内容,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紧紧结合起来,使校务公开成为一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需要。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校务公开自始至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校务公开的公布、质询、整改、反馈等各个环节,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尤其要使校务公开的内容真正达到两条标准:一是客观真实,能够准确地反映学校的真实情况;二是全面细致,不但能够涵盖学校管理的全部重要事项,而且有对重点问题详尽细致的说明。

2、校务公开内容必须体现热点的原则

在校务公开时,对社会反映强烈、教职工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既要详尽地介绍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又要充分地介绍实施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方式、步骤等,还要如实地公布结果。对其中主要环节和重要细节,要重点解释,使广大教职工群众了解热点问

题的全部情况,解除疑虑。

3、校务公开要遵守及时的原则

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十分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有关情况。以便群众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对实施办法提出改进建议。学校在慎重考虑和充分吸纳群众可行性意见的基础上,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改正措施,使工作方案更符合实际。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推行校务公开,涉及学校管理、职工生活福利和廉政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应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难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主要内容为:1)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2)学校机构设置、定岗定编、招工、聘干、职称评定情况。3)学校重大投资、基建工程招标、财务预决算、房改政策执行和住房配售情况、大宗物质采购、教学设备添置等情况。4)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情况。5)学校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6)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7)学校三产经营情况。8)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收入、住房购买和装修、交通工具使用、电话费补助等。9)学校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10)教职工关心并通过正常渠道要求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要因时制宜、灵活多样、便捷使用,多渠道、分层次地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1、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这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教代

会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情况,了解学校党政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

2、建立校务公开栏。这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通过公开栏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结果等,校务公开还可采用公文的形式。

3、利用学校电视、广播、校刊等校园网实行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工作的动态和日常工作的进展情况。

4、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学校工作的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家长座谈会。通报与学校及家庭有关的重要情况,寻求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建立校长接待日和校长信箱。了解和搜集教职工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呼声,解答教职工关心的热门话题。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根据《教代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校教职工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享有政治权利”和“本学校教职工”是两个基本条件,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都有资格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基本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符合民主程序。

1、由学校教代会的筹委会或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代表条件、选区划分(按年级、后勤或教研组、部门)、代表名额分配(含领导干部、男、女比例)、选举办法(由选区推荐候选人基础上,无记名差额投票)和具体要求。

2、代表要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能设“当然代表”。

3、各选区按规定的条件、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以及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所选出的代表应报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工会委员会审查后,给予登记存档。

4、教代会按选举区域建立教职工代表团(组),并推荐选举团(组)长1或2名。

5、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即代表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代表因故调离(或退休),代表资格自然免除。由于这样出现代表的缺额,由相关选区另行补选,并报资格审查小组或工会委员会审批。

6、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属于本校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校党、政、团主要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与列席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委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人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这些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

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并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1、什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来,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每件提案须有3位或以上附议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即概括提案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处理办法(即提案人对解决这个问题的设想)、整改措施(即提案人对设想和建议的落实所提出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所需经费)。

这些方案和建议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审查立案后,成为教代会本次大会提案。立案后的提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和答复反馈。有些重要提案也可以由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列入大会议程,形成大会决议。

2、提案的内容和要求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工生活福利等,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

它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否则不能作为提案。

提案要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不应在一份提案表上写几件事。“案由”力求简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既有问题和建议,又有解决问题、落实建议的方法和步骤。

3、提案的征集

征集提案的目的在于征求和收集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群众关于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使教代会大会开得更有实效,使学校的一些热点问题解决起来具有更多的方法和途径。征集提案的过程还是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因此,应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征集提案。这项工作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

1)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印发征集提案通知和提案表,在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发给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撰写提案。

2)由学校工会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或培训会,通过座谈和培训,使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明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提案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处理落实的程序,以及提案征集的截止日期等事项。

3)由教职工代表通过走访教职工群众等途径,主动向教职工群众征集提案。

4)在教代会开会期间,通过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对大会中心议题的深入讨论,由教职工代表提出提案。

4、提案的处理和落实

处理提案,不仅是教代会开会期间,也是教代会闭会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而严肃地处理提案,是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性的一个重要环节。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初次审核。汇总后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根据大会要求审议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三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四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五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符合这五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审核合格的提案又可分为重要提案和一般提案两类。重要提案是属于涉及面广泛、建议内容重要、代表呼声强烈的那一类。这类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认可、推荐,送大会主席团审定后,通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大会决议。一般提案,归入立案登记处理;不合格的提案,作为建议或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要认真整理,综合编号,分类登记。对那些切实可行、符合要求、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登记;对那些内容正确合理,但一时尚没有条件解决的提案,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那些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学校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3)落实承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应立即提

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同意,确定提案由哪些部门负责实施。实施部门确定后,将提案表一份送交该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订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进度”。实施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对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在半个月内处理落实;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有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在提案实施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次审核。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进度缓慢,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对提案进行重新审核,并结合提案内容开展调查研究,作出正确判断。属于条件允许、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属于因条件变化而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的,允许实施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中止实施,与此同时,必须向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答复反馈。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职工代表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可通过多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总结汇报。所有提案处理、落实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工会存档备查。此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应在下一次教代会大会上对立案的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大会作全面汇报。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凡是教代会讨论、审议和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做出相应的决议,以确保贯彻执行。

做出决议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所有决议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决议中明确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

3、所有决议必须经过教代会代表充分民主讨论,并获得代表总数的半数通过,否则不能生效,更不能强行通过;

4、要严格按照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并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决议,并经教代会同意和认可。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修改教代会的决议,否则,必须受到严肃处理,维护教代会决议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二讲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 年。

2、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为全体会员的20% ,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会员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 ,女教工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占一定比例。

3、会员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4、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

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委会报告

5、大会主席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6、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与学校工会委员会同步换届,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8、工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功能与职权

1、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要功能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实是一回事儿,区别只在于会员人数少就开会员大会,会员人数多就开会员代表大会。到底多少人数适宜开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也有明确规定。工会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由全体会员选举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不论是会员大会还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功能与职权是一样的。

从组织结构上说,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组织的权力机关。工会委员会由它产生。工会委员会只是它的执行机构,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关于这一点,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而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即使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于他们本身是工会委员会的委员,是由会员(代表)大会先行选出的,所以从根本上说,是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着他们的当选与否。甚至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三年还是五年,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由于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因此中国工会章程对它的运作方法及运作程序专门作出了规定。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这是因为,只有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只有这个权力机关动起来,才能更好地把党的中心任务以及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及时深入贯彻到广大会员群众的心中,才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各级工会的领导,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

除了选举工会委员会和主席,会员(代表)大会还有对工会委员和工会工作者进行监督的功能。一方面,工会委员会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将工会各个时期确定的工作计划、打算和工作意向向群众

交底,征求广大会员意见,采纳其中好的建议;另一方面,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各业务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述职报告,介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增强工会工作的透明度,为会员群众监督工会工作创造条件。对于不称职的工会干部,会员有权提议给予罢免,并实行会员民主评议制度。会员民主评议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工会工作情况的定期评议,二是在前项评议的基础上对个人进行评议。

为了保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能真正发挥基层工会权力机关的功能,工会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名额和职责

1、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一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二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会员代表的职责是:(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四)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五)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六)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会员和原选举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

出罢免的要求。

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会员代表的缺额,由全体会员另行选举,并报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四、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三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教职员工和科研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四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业。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由以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七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的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九条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补选的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条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以基层工会所属工会组织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各1人。代表团(组)长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代表的日常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基层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讲教代会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

一、教代会制度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关系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并不意味着教代会和学校工会合二为一。教代会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属于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范畴,而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它们的性质不同。尽管教代会的主体是学校全体教职工,工会组织的对象也几乎是学校的全体教职工,但是,教职工参与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工作和活动,与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的身份、角色和要求是不同的。尽管学校工会的任务和教代会的任务许多方面相同,但不是在所有方面相同。就教代会而言,只要通过合法形式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职权,并在这个过程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就算尽职尽责了。但是,就学校工会而言,仅仅通过教代会来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远远不够,他还要通过其他民主渠道,包括本身作为重要社会团体,通过上级组织和其他途径,代表教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开展多方面的其他工作,才能完成作为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的工作任务。

二、教代会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位置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者,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搞好学校民主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点。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

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定组织,搞好教代会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任务,是全校干群关心的重点工作。通过教代会,可以有效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强化教育的功能;可以通过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的审议,群策群力全面推进学校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体现工会的参与和建设职能;可以对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行使通过权或决定权,维护教职工具体利益;可以通过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建议,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融洽干群关系,调节和化解学校矛盾等等,促进教书育人、生活福利、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搞活学校和工会的全盘工作,具有“纲举目张”的整体效应。所以,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成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教代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的结合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法律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职权,也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工会组织建设的基本内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分别行使法定职权且不得相互取代。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分别举行,也可以结合举行,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的意见,这两种大会可以分别举行,也可以结合举行。

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结合举行的单位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试行:

(一)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可以同时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可以兼

任职工代表,但非会员职工代表不能兼任会员代表;

(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组)可以共同组成;

(三)职能相近的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可以合设并承担两个委员会的工作;

(四)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可以“一身二任”,也可以根据两段会议议程的需要,分别组成;

(五)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可一致,也可以分设届期”。

第三十二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两个大会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两会结合的单位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工会领导人的民主选举结果,仍按工会章程的规定,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按《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确定,届期内的会议按次计算。”

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的条件下两会同时召开,通过统筹安排会议内容,便可以分别实现两会工作目标,完成两会各自任务。比较教代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可以发现,教代会职权更加广泛和全面,两会合一,会议主要内容应该以教代会为侧重,按照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要求,增设相关内容,最终形成完整的大会议题。

第四讲两会的操作程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

(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1、教代会召开前(一般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商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6、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的还要做好会员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二)开好预备会议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方法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5)在预备会议上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教代会议程。

(三)教代会召开的民主程序

1、学校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2、校长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

情况报告。

4、组织代表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产生专门工作小组。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一级教育工会。

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操作程序

(一)大会筹备工作

1、与同级党组织商召开工会代表大会事宜,包括拟定召开代表大会时间,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建议名单等。

2、初步意向确定后,正式向同级党委(总支)和上级工会呈报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

1)大会的主要任务;

2)大会的主要议程;

3)召开会议时间;

4)大会的规模(代表人数);

5)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建议名单等;

注:(1)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5人以下,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会员在200人以下,设委员3—7人;

会员在201—1000人之间,设委员7—15人。

工会委员会中,工会工作者应占委员的60%左右,同时应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物。(2)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人。(3)基层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人。(4)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产生。一般工会委员会由差额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等额选举产生。

(二)上级工会机关批复后,大会前准备工作

1、成立筹备小组;确定工作职责,分工;

2、健全部门工会、工会小组组织机构,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

3、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部署选举代表工作;

4、确定三个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征求对建议名单意见;

5、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6、确定大会主席团、秘书长成员名单;

7、编辑代表名册;准备会议文件材料

8、准备大会会务工作。(会场布置、选举工具等)(三)大会的预备会议

1、做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5、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四)大会开幕式

1、报告人数、(介绍出席大会的来宾);

2、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3、宣布主席团执行主席;(不上日程表)

4、(致开幕词)

5、(致贺词)

6、领导讲话

7、做工会工作报告

8、(做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9、(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10(做女职工工作报告)

(五)代表分组讨论

1、推选代表组长;(不上日程表)

2、审议大会工作报告

3、酝酿新一届三委候选人建议名单

4、推选监票人;

5、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6、讨论大会决议(草案)

(六)第二次大会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通过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4、进行大会选举;

休会、计票

(七)举行大会闭幕式

1、总监票人公布选举计票结果;

2、宣布选举结果;

3、通过大会决议

4、党委书记讲话。

5、(致闭幕词)

6、宣布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学校教代会工作流程图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流程图

校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ΔΔ学校第Δ次教代会提案表

编号:

说明:1、一事一案,一表只填写一个提案。

2、提案人和三人以上附议人均为正式代表。

3、提案内容写不完可另附材料

工会代表大会工作流程图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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