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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促业务员收款奖罚制度

时间:2022-04-10 14:11:08 浏览次数:

催促业务员收款奖罚制度 为及时收回公司货款,减少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平衡,完善公司销售管理,加强和规范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特拟订以下管理制度。

适应范围:
惠州市祥泰浩化工有限公司经理、业务员、财务 一、工作要求:
1、业务员拜访客户销售货品时,应提前告知公司最大赊款时间(暂定为1个月),业务员对客户签未付款时,应明确约定现金收款及收款期限,业务员应对所有欠条签字确认,交财务电话核实(仅针对客户未签字的单据)并签字确认后,再交经理签字确认,后给财务存档;

2、业务员应积极配合分公司会计对责任区内的欠款客户进行汇总统计,并配合分公司会计每月编制《客户信息信誉评价表》,双方签字确认后交分公司经理;

3、分公司经理应对信誉评价逐一进行分析,以便日后进行客户考核,方便针对性制定相关销售与收款方案

4、业务员所售货物的欠款应及时请示分公司经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能欠赊。

5、分公司财务应分业务员每天进行《应收账款汇总统计表》,汇总表(由财务编制)要求详细(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老板姓名、联系电话、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款金额、送货日期、承诺付款日、当日未付款原因等),欠款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对超过1个月的欠款,汇总表应设置不同颜色的提醒状态,及时向上级反映;

6、财务应对有签字承诺期付款的所有客户,要及时督促业务员催收款。

7、对没有签字承诺付款的所有客户,按分公司经理批示意见或同意欠赊的时间,督促业务员催收款。

8、对所有未收回的货款,财务在计提工资时,不得计提提成;

9、财务应至少每月(暂定为每月20号为报表上报日期)一次上报欠款报表交分公司经理、公司会计、总经理;

二、责任区分与扣罚款:
1、未经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的欠款,业务员应承担相关货款的全部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2、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同意的欠款,分公司经理应承担不高于货款值50%的货款责任,业务员应承担不低于货款总值50%的货款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3、业务员应承担所负责的责任区域(包含接手离职人员的非本人的欠款责任)内客户欠款;
若跑单由在职业务员承担货款总值的50%,分公司经理承担货款总值的30%的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4、业务员未按公司要求和工作程序欠赊货款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处以10元/单罚款,相应地从工资中扣罚;

5、未收回的货款,销量提成部分财务给予业务员工资计提提成的,其提成部分工资从财务工资中等额扣减;

6、各分公司财务未承担相应的督促责任或未及时催促业务员收款的(如欠款日期超过1个月或分公司经理批准的欠款期限,财务未督促收款的;
每月20号未及时上交报表的等),给后续工作带来影响,或收款滞后,甚至货款无法收回的,每次罚款5元,情况严重的应承担不低于货款值10%的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理办,必要时进行增补;

四、本制度从签发之日起严格执行,请大家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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